本人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一案于2023年10月19日由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立案,案号是(2023)沪0101民初28966号。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23年12月11日开庭审理此案,其间,李轶法官分别与原告和被告谈话。李轶法官与原告谈话时,非常明确地说,被告要求原告写承诺书是错误的。原告本着息事宁人,方便法院办理此案,提出让被告赔偿5000元人民币了事。李轶法官与被告谈话后,被告表示同意原告的要求,赔偿5000元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李轶法官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审结(2023)沪0101民初28966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应当追究上海市黄浦区李轶法官的法律责任。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23年12月11日开庭审理此案,其间,李轶法官分别与原告和被告谈话。李轶法官与原告谈话时,非常明确地说,被告要求原告写承诺书是错误的。原告本着息事宁人,方便法院办理此案,提出让被告赔偿5000元人民币了事。李轶法官与被告谈话后,被告表示同意原告的要求,赔偿5000元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李轶法官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审结(2023)沪0101民初28966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应当追究上海市黄浦区李轶法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