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案制中医(综合)诊所申办条件
(一)诊疗科目
中医(综合)诊所是指以提供中医药门诊诊断和治疗为主的诊所,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85%。诊疗科目可为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民族医学科。
(二)人员要求
1.个人设置中医(综合)诊所的,须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单位设置中医(综合)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2.可聘用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经注册依法执业的医师执业。
3.开展中药饮片调剂活动的,至少有1名中药专业技术人员。
4.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面积
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的中医(综合)诊所,建筑布局应满足诊疗科目的医疗需要。
(四)仪器设备标准
中医(综合)诊所的基本设备包括:诊台、诊椅、诊床。检查凳、方盘、纱布罐、脉枕、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压舌板、药柜、高压灭菌设备、处理台、污水桶、紫外线消毒设备等。此外,还需要其他设备(包括中医诊疗设备)和必要的急救设备,以适应诊疗范围。
(五)规章制度和门诊电子病历系统
中医(综合)诊所必须具备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需要制定诊所人员的岗位职责。此外,还需要有门诊电子病历系统,并与当地门诊信息监管平台对接。
中医(综合)诊所的建立,有助于规范中医的门诊治疗,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为人民健康保障做出贡献。未来,中医(综合)诊所的建设将得到更广泛的重视和加强,为人民健康做出更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