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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污水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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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污水排放标准是指医院污水在排放前必须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以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医院污水经过处理后应达到一定的水质要求,具体排放标准
粪大肠菌群数:不得大于500 MPN/L。
肠道致病菌:不得检出。
肠道病毒:不得检出。
pH值:保持在6-9之间。
化学需氧量(COD):浓度不得超过60mg/L,允许排放负荷60g/床位。
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不得超过20mg/L,允许排放负荷20g/床位。
悬浮物(SS):浓度不得超过20mg/L,允许排放负荷20g/床位。
氨氮:不得超过15mg/L。
动植物油:不得超过5mg/L。
石油类:不得超过5mg/L。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不得超过5mg/L。
挥发酚:不得超过0.5mg/L。
总氰化物:不得超过0.5mg/L。
重金属:如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银等均有严格的限值,如总汞不得超过0.05mg/L,总镉不得超过0.1mg/L等。
消毒要求
消毒处理:医院污水必须进行消毒处理,以防止病原体传播。
总余氯: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一级标准是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3-10mg/L;二级标准是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2-8mg/L。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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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浙江1楼2024-10-19 09:3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