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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崔红玉老师的民综题答案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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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才是加菲牛
初阶法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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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答案不一定准确吧?其他不好说,但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根据最高法指导案例150号改编的,最高人民法院是支持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
贴吧用户_GGWD6KA
初阶法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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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问应该是影响了银行的权利,甲手里有个建筑工程价款超级优先受偿权。跑李丽手里没了。
贴吧用户_GGWD6KA
初阶法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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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问侵犯了甲的超级优先受偿权,当然可以提。在甲手里更容易实现。
贴吧用户_GGWD6KA
初阶法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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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协议只能要求拍卖优先受偿,不发生物权变动效力。不否认担保效力。要求过户不能被支持。
爱吃鱼
魔法战士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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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出来全对!但分析过程一言也难尽,百口话一堆
,也没这么细
贴吧用户_aKeWNEU
魔法学徒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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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不是不能获得所有权只能变价受偿吗?可以办理过户?
名字长得不丑
高阶法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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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错得一塌糊涂
街球老司机
魔法学徒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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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管辖和债权转让,我是不服的
贴吧用户_GGWD6KA
初阶法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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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第七问,不动产合同之所以要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是因为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更了解案件能更好地执行。出题者在这里挖了个坑,以物抵债协议不发生物权变动效力,只能够拍卖优先受偿,因此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更为适宜。
贴吧用户_GGWD6KA
初阶法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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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问是第六问的延伸,第六问以物抵债协议不发生物权变动效力,只能够拍卖变卖后优先受偿。李丽办理过户变动物权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贴吧用户_GGWD6KA
初阶法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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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问也是涉及物权变动问题,其实不能过户,只能拍卖变卖优先受偿,因为甲手里有个建筑工程超级优先受偿权,法院判决变动给李丽,超级优先受偿权没了,影响银行债权实现,当然侵犯银行权益,按民法典五十九条规定,可以提第三人撤销之诉。
一朝风雨话沧桑
高阶法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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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丽提出不用签担保合同,签成借款合同就行”,这句话很关键,但是真题中没有这句话。
独爱一只飞❤️
初阶法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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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这个,结论对七个
槟槟凉凉茶
初阶法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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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这个最后一问和她不一样别的结论都一样
冰爽绿茶茶
中阶法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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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好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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