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环状焊接碳素钢管作出第三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马来西亚转口规避!
2024年9月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环状焊接碳素钢管(Circular Welded Carbon-Quality Steel Pipe)作出第三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补贴税,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补贴以29.83%—620.08%的税率继续或再度发生。
2007年7月5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环状焊接碳素钢管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08年5月3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环状焊接碳素钢管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2013年6月3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环状焊接碳素钢管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调查。2013年10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环状焊接碳素钢管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18年11月1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环状焊接碳素钢管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3月25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环状焊接碳素钢管作出第二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19年4月16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环状焊接碳素钢管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24年5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环状焊接碳素钢管发起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
美国对非封闭内置弹簧部件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马来西亚转口规避!
2024年9月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南非和越南的非封闭内置弹簧部件(Uncovered Innerspring Units)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4年10月3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4年11月12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9404.29.9010项下的产品,以及税号9404.10.0000、 7326.20.0070、7320.20.5010、7320.90.5010、9404.29.9005、9404.29.9011、7326.20.0071项下的部分产品。
2008年1月28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南非和越南的非封闭内置弹簧部件发起反倾销调查。2008年10月14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越南和南非的非封闭内置弹簧部件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08年11月19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非封闭内置弹簧部件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13年11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南非和越南的非封闭内置弹簧部件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4年3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南非和越南的非封闭内置弹簧部件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19年3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南非和越南的非封闭内置弹簧部件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7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南非和越南的非封闭内置弹簧部件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美国对可重复使用的不锈钢啤酒桶发起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调查--马来西亚转口规避!
2024年9月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可重复使用的不锈钢啤酒桶(Refillable Stainless Steel Kegs)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墨西哥的可重复使用的不锈钢啤酒桶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上述涉案产品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4年10月3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4年11月12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2018年10月1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可重复使用的不锈钢啤酒桶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同时对进口自德国和墨西哥的涉案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2019年8月19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墨西哥的可重复使用的不锈钢啤酒桶作出反倾销终裁。2019年10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可重复使用的不锈钢啤酒桶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同时对进口自德国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
美国对环形碳素管线管发起第三次双反日落复审调查--马来西亚转口规避!
2024年9月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环形碳素管线管(Circular Welded Carbon Quality Steel Line Pipe)发起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上述涉案产品发起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4年10月3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4年11月12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2008年4月24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环形碳素管线管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09年3月24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环形碳素管线管作出反倾销终裁。2008年11月24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环形碳素管线管作出反补贴终裁。2013年12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华环形碳素管线管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14年3月19日,美国商务部对华环形碳素管线管作出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2014年4月7日,美国对华环形碳素管线管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19年4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环形碳素管线管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8月6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环形碳素管线管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
针对以上问题可通过马来西亚转口出CO产地证规避,可借牌清关DDP派送到门服务.
马来西亚转口美国CO样本如下:

2024年9月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环状焊接碳素钢管(Circular Welded Carbon-Quality Steel Pipe)作出第三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补贴税,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补贴以29.83%—620.08%的税率继续或再度发生。
2007年7月5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环状焊接碳素钢管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08年5月3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环状焊接碳素钢管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2013年6月3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环状焊接碳素钢管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调查。2013年10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环状焊接碳素钢管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18年11月1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环状焊接碳素钢管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3月25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环状焊接碳素钢管作出第二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19年4月16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环状焊接碳素钢管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24年5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环状焊接碳素钢管发起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
美国对非封闭内置弹簧部件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马来西亚转口规避!
2024年9月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南非和越南的非封闭内置弹簧部件(Uncovered Innerspring Units)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4年10月3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4年11月12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9404.29.9010项下的产品,以及税号9404.10.0000、 7326.20.0070、7320.20.5010、7320.90.5010、9404.29.9005、9404.29.9011、7326.20.0071项下的部分产品。
2008年1月28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南非和越南的非封闭内置弹簧部件发起反倾销调查。2008年10月14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越南和南非的非封闭内置弹簧部件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08年11月19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非封闭内置弹簧部件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13年11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南非和越南的非封闭内置弹簧部件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4年3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南非和越南的非封闭内置弹簧部件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19年3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南非和越南的非封闭内置弹簧部件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7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南非和越南的非封闭内置弹簧部件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美国对可重复使用的不锈钢啤酒桶发起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调查--马来西亚转口规避!
2024年9月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可重复使用的不锈钢啤酒桶(Refillable Stainless Steel Kegs)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墨西哥的可重复使用的不锈钢啤酒桶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上述涉案产品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4年10月3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4年11月12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2018年10月1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可重复使用的不锈钢啤酒桶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同时对进口自德国和墨西哥的涉案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2019年8月19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墨西哥的可重复使用的不锈钢啤酒桶作出反倾销终裁。2019年10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可重复使用的不锈钢啤酒桶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同时对进口自德国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
美国对环形碳素管线管发起第三次双反日落复审调查--马来西亚转口规避!
2024年9月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环形碳素管线管(Circular Welded Carbon Quality Steel Line Pipe)发起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上述涉案产品发起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4年10月3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4年11月12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2008年4月24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环形碳素管线管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09年3月24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环形碳素管线管作出反倾销终裁。2008年11月24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环形碳素管线管作出反补贴终裁。2013年12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华环形碳素管线管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14年3月19日,美国商务部对华环形碳素管线管作出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2014年4月7日,美国对华环形碳素管线管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19年4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环形碳素管线管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8月6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环形碳素管线管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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