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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遇见他的第77分钟,他强吻了我。与他相识的第七天,我怀了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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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的啊!


1楼2010-10-31 12:05回复
    与他相识的第七天,我怀了这个孩子。
    他是我的劫数,我知道。从一开始见到他。他修长身姿,他暧昧笑容,他浓黑短发,那么好看。
    好看的男人,是女人的桃花劫。
    何况是他。他不是个平凡男子。从一开始,我也知道。


    2楼2010-10-31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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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楼2010-10-31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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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身上有奇怪的香。像血的味道。浓稠,粘腻,腥甜。腥甜的,还有他的舌尖。
        是他强吻我。在酒吧里,在我遇见他的第77分钟。


        4楼2010-10-31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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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过是这石头森林里普通女子一名


          5楼2010-10-31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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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出众的容貌,


            6楼2010-10-31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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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前留名,求浮云.....!!


              7楼2010-10-31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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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度不让我说话,找不出哪个词有问题,想si


                8楼2010-10-31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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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天,累死累活,早上起来连梳头这一步骤也恨不得省略,所以一头短发齐耳,到是显得比实际年龄小些,人也精神。谁不爱乌黑长发?安慰自己罢了。幸好旁人也这么说。
                  偶尔周末放纵自己,小小地买一回醉,回家蒙头睡去,第二天中午才睁眼,已是莫大享受。
                  常去的便是那天遇见他的酒吧。叫“越位”,好暧昧的名字。其实老板是个地道足球迷。
                  


                  10楼2010-10-31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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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遇见他那天,我没有喝醉。
                    微醺感觉最是舒服,所有疲劳、委屈、烦恼都抛诸脑后,人飘飘然,走路也是踩着棉花一般。不小心,我踩到他。
                    他扶住我,笑,露出九颗牙齿的标准微笑。英俊得一塌糊涂。好象左边,还有一颗尖尖的虎牙,我没有看清。


                    11楼2010-10-31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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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问我的名字,我如实相告。“佳期,你好,我是Adam。”Adam,我突然笑起来,酒吧里邂逅的男子,不叫Jack就叫Adam,谁不知道。
                      可是,很快地,我被这个Adam迷住。
                      也许是酒精的作用,亦可能是他的英俊,或者是他附在我耳边说的那句“Baby,take it easy”。我真的就放松下来。放松到已靠在他肩头而浑然不觉。


                      12楼2010-10-31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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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醒来的时候,茫然不知身在何处,四周一片漆黑。感觉到软软被子,温润肌肤。还有Adam,他没有睡,躺在我身边,看我,眼神晶亮。
                        我坐起来,心中恨死自己,什么时候,沦落到靠“One Ninght Stand”抚慰寂寞。真的这么寂寞吗?
                        Adam过来拥抱我,小声呢喃我的名字,我想拒绝,身体却不听话地依偎上去。
                        还是那股像血的味道,浓稠,粘腻,腥甜。腥甜中,我被他的手指带到天堂。
                        是的,是他的手指。不是其他什么东西。
                        


                        13楼2010-10-31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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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进来,便喝各种饮料,喝到天黑,赖着不走。
                          望住他剑眉星眸,无端地,我心软如泥。不走便不走吧,谁说我任佳期就不能偶尔放纵一把?
                          是夜,春宵苦短,他一遍一遍,予我极乐。
                          极乐之时,依稀耳畔有呓语:“佳期,你要记得我……”我会的,我会记得你。
                          醒来,他在身侧。熟睡中的脸,俊美到不真实。无法形容。
                          我起身,到洗手间看自己,似乎皮肤光泽不少,黑眼圈竟也减轻,自嘲地笑:任佳期,你是那采阳补阴的女妖。
                          出门上班,今天太阳出奇地好。
                          中午打电话回家,没有人接电话。怅然若失,我希望有人在那头轻Say“Hello”,问我,亲爱的,什么时候回来给我做饭。
                          念头刚冒出,就被自己硬生生压下去。我再差,也还不至于沦落到要倒贴,更加不必为了一个美貌男子,不问来路地就托付自己上去。
                          可是,Adam,整个下午,我不停思念这个名字。
                          5点,工作基本上做完,上网乱逛,用百度下MP3听,我喜欢老男人的歌,张学友刘德华张信哲,还有死了的哥哥张国荣。
                          鬼使神差地,在搜索栏里键入Adam这个词。
                          出来近十万条记录,排到第七位的是一个博客链接——ADAM的遗书。
                          谁会把自己的博客称做遗书?
                          


                          15楼2010-10-31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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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打开。只有两篇。时间是一年前。
                            “我想你,亲爱的,想得快要死去。
                            什么时候才能,与你在一起,到我们都向往的那个世界,陪着你?”
                            “昨天晚上梦见你,看不清你的样子。你对我说,亲爱的,来吧,和我一起。
                            我恨我自己,没有对你伸出手的勇气。
                            什么时候才能,与你在一起,到我们都向往的那个世界,陪着你?”
                            助手丽丝走过来,看到我在发呆,好奇地往我电脑屏幕上看。这一看不得了,八卦小天后惊叫起来:“你怎么在看这个?哪儿找到的?”
                            我看着她,茫然不知所云。
                            她的嘴唇开合不停:“你不知道啊?这个博克可有名了,写博克的男人叫Adam,是一家IT公司的老板,青年才俊呢!长得又帅!当年他的公司招聘一个文秘,几乎全城美女倾巢出动!你真的不知道?后来自杀死了,死的消息还上了财经版头条!这个博客是他死后被密友公开的,说是叫大家不要再猜测他的死因!据说……”
                            我打断她。关电脑,收拾,回家。
                            这和我有什么关系。我任佳期的生活就是上班下班,吃饭睡觉,现在好不容易有新人出现,还是个来无影去无踪的家伙。
                            


                            16楼2010-10-31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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