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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证明光子不能以波的形式同时通过双缝中的左缝和右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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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用实验来揭示哥本哈根诠释和“波动理论”的错误,实验设备很简单构思却很巧妙,用透明感光介质(比如感光胶片)填满双缝中的左缝,当一束激光照射在双缝上屏幕上会形成怎样的图案呢?
一种观点(物理小白的看法)认为屏幕上将形成“衍射条纹”(呈现波动性特点)。因为:双缝中的左缝被感光介质填满所以形成了事实上的单缝(左缝堵住仅有右缝透光),光通过右缝打在缝后屏幕上当然会形成“衍射条纹”。
另一种观点(支持哥本哈根诠释的资深物理学家)则认为光只能在屏幕上打出一条亮条纹(呈现粒子性特点)。因为:由于光波以波动形式同时通过双缝中的左缝和右缝,其通过左缝被感光介质感光就会在左缝处坍缩为一个光点则同时通过右缝的光波就会立即坍缩消失,因为感光介质透明,所以光点通过左缝后会在屏幕上打出一个亮点,大量光波在左缝处坍缩为一个光点后就会穿过透明的感光介质并在屏幕上打出一条亮条纹,反正无论如何光波也不会通过右缝。


IP属地:新疆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4-10-30 12:17回复
    光波不与物质实体(感光胶片)作用没有根据。我们用特别灵敏的感光胶片来制作双缝,确保只要有光打在胶片上就能够被“探测到”。既然“波动理论”认为光总是以“波动”形式在空间传播、并同时通过左缝和右缝,光波打在屏幕上就会被“探测到”从而立即坍缩成一个点,而双缝中间是物质实体感光胶片,“光波”为什么不与双缝中间的感光胶片作用呢?是谁告诉“光波”不用被缝中间的物质实体--感光胶片感光“探测到”呢?
    光波与物质实体作用的推理过程。如果认为“光波”不与物质实体作用,则它就不会打在屏幕上形成一个光点(因为光波不与物质实体作用必然会毫无阻碍地穿过屏幕);如果认为“光波”能够与物质实体作用,那么它就应该在双缝中间的物质实体处坍缩成一个点,屏幕上同样什么条纹也没有。根据哥本哈根诠释,无论光波是否与物质实体作用屏幕上应该什么条纹也没有(如果光波与物质实体作用就会在双缝中间的物质实体处坍缩成一个点,屏幕上什么条纹也没有;如果光波不与物质实体作用,则它就会直接穿过屏幕,屏幕上同样什么条纹也没有)。
    光波智能识别缝和物质实体更加不可能。换一个角度思考,如果我们在感光胶片刻出3条缝,“波动理论”认为光以波的形式在空间传播并且能够同时通过3条缝;如果我们在感光胶片刻出4条缝,光波就能够同时通过4条缝……,是谁告诉“光波”不用与缝中间物质实体作用的?我们可以在胶片上任意位置刻出多条缝(缝的空间位置可以是任意的),又是谁告诉“光波”准确通过双缝、3缝、4缝的……?“光波”又是怎样知道双缝、3缝、4缝的准确位置并且成功避开缝中间的物质实体而不与其作用的呢?以上推理与分析深刻揭示了哥本哈根诠释和“波动理论”的荒谬之处。


    IP属地:新疆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4-10-30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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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透明感光介质就是一个矛盾概念,而且你这衍射干涉都搞不清楚就不要在这瞎想了,还“通过感光介质时右侧的光子会消失”,纯纯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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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24-10-31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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