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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为什么是这样》——第二章(上)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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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单元序列的成其为“同样时值的时间段落”的序列是来自于作为行为主体的当事人的营造(关于这,且待下一章详述。)。而它们的之所以会被人脑的听觉认知视为“同类物”,则是出于它们的时值“长短相同”(既然得以被人脑的听觉认知视为“同类物”是出于序列组成部分的时值“长短相同”,而作为音乐的“音过程”中又免不了会有着多层面的时值“长短相同”,这也就意味着人脑的自主思维的自发给予其序列以分节将会是多层面的。而这多层面的分节的立足于同一序列共时性的展开就是其序列的有节奏的全貌)。
即使当事人对其序列的有着段落性分节体验是来自于人脑的自主思维的自发分节的馈赠,但这也只能说是当事人的分节认知需求顺应了人脑的自主思维的自发分节而搭上了它的“顺风车”。且不可据此就以为如何来给予被称之为‘拍’的单元序列以段落性的分节就是一件不言自明的事情而无须探讨。
对于这一层面的段落性的分节来说,当事人并不是就只能顺应人脑的自主思维的自发分节而别无选择。那么,在当事人的分节认知需求不可能搭上人脑自主思维的自发分节的这一“顺风车”的情况下,这样的分节认知需求也就免不了需要当事人通过分节认知的刻意“注入”来获得。即使当事人的分节认知需求在可搭上人脑自主思维的自发分节的“顺风车”的情况下,当事人却仍不放弃其分节认知的刻意“注入”。也不等于就是多此一举。因为对于当事人来说,既然这样的分节事先就在当事人的意识中以


IP属地:四川1楼2024-11-26 07:5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