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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阮树兵违法犯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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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阮树兵违法犯法行为之一》
导致人们在生活、生产中违法犯法的因素,不外就两大因素--被动因素及主动因素。除被动因素是行为人在决策过程中无法控制或自主产生显著影响而导致违法犯法。然而,主动违法犯法是决策者在行动或反应上表现出的一种自主性,能够根据自己的意愿和目标,积极地采取行动,它是有几大要素促成行为人实行主动违法犯法:个人素质与认知能力不足,家庭教育存在误区,法律、法规意识淡薄,道德观念缺失,社会环境影响与监管力度不足。
阮树兵,男,1977年出生,小学毕业,初中肄业,浙江省瑞安市云周街道中洲村人,在少年时期其父母忙于生计,严重缺乏对其应有教育,15-16岁开始混迹社会,18岁涉足物流行业。
2006年阮树兵使用不正手段后,当选瑞安市云周街道中洲村主任,并在任期内利用手中权力,在瑞安市鞋业基地中洲村黄金地块,以象征性低廉租金(年租金2万元)拿下该村一块黄金地块(3一4亩),租期长达十年,并以不择手段成功搭建违法建筑,以高达大几十万元的租金,租给周边鞋业生产厂家使用,达到数十倍的回报,可谓是达到真正暴利,事至今日,在众多群众的反复举报下,却依然屹立不倒。
那么真正导致阮树兵违法犯法的因素,在刨去其本人的内在主观因素外,云周街道办事处作为上级主管部门,对其在就任中洲村主任及中洲村书记期间,缺失了对中洲村两委的监管力度严重不足,或者说缺失了该有监管,使其走上了违法犯法道路,最终阮树兵被处以撤职及开除党籍,但云周街道及上级有关部门只处理了阮树兵违法犯法的个人主观意知形态,对违法犯法的事实并没给于纠错或终止、整个违法建筑依然存在,在社会上引起了极恶的形象,从某种意义上导致了党群、政群的和谐氛围及严重分裂,这极大破坏了人类和平共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与保障。
希望瑞安市有关部门,正视工作态度,及时整风肃纪,打击社会一切不良之风,杜绝违法乱纪之风漫延,为伟大祖国繁荣昌盛、为和谐社会建设担职、担责。贡献应有力量!


IP属地:浙江来自手机贴吧1楼2024-12-02 19:3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