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有朋友叫我开定制店,投入两万,签订了一个股权协议(非合伙协议),占比例7%,当时备注了我以后发展亏损都不增补资金,当时想的就是有分红就分,没分红就算亏了算了,以为是公司,结果现在个体工商户,三年内我没有参与店面经营,最多就是有个什么会偶尔叫我去,也没参与过分红,也在合同里写了不担亏损,但是一审原告(原告告个体工商户法人还债务)把我列为第三人,因为不懂在法官有些话术和记录下变成了默认为合伙人,还在一个空白的地方叫我签了字,后续才知道签的笔录(没看),被判定为合伙人要承担亏损,现在想上诉,赢的机会大吗,三年内我确实没有见过什么个体工商,大股东也没有告知过我,也确实没有在店里面经营,也没分过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