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信用中国网站信息,2022年11月21日,香港大学深圳医院被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罚款7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11月21日的深卫医罚﹝2022﹞4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港大深圳医院违法事实为:“接委里转来的信访件后,针对投诉人的问题,卫生监督员分别于2022年8月23日、2022年9月28日对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深圳市滨海医院)有关问题进行调查,发现该院存在:1、患者“彭XX”于2022年6月21日在成人重症监护室入院,入院时实际情况为“神志清楚”,肺部情况为“呼吸困难,双肺可闻及湿啰音”,该院李XX医师于2022年6月21日在书写患者“彭XX”住院病历中的《入院记录》时,在记录“体格检查”的“胸部”情况时,将患者的双肺情况错误记录成“双侧肺叩诊清音,双侧肺呼吸音清晰,未闻及双侧肺部有啰音”;在记录“专科情况”时,将患者的神志情况错误记录成“神志不清”,存在书写的病历记录不准确的行为,不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的要求,该院存在未按照规定书写病历的行为。2、该院成人重症监护室郑XX医师为患者“彭XX”操作气管插管后未在患者住院病历中的《有创诊疗操作记录气管插管记录(2022-06-21 20:22)》上签名,不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项的要求,存在未按照规定签署医学文书的行为。"
违法行为类型为: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四章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故深圳市卫健委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处罚决定书”深卫医罚﹝2022﹞45号”,处罚内容为:“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罚款人民币7000元"
本文据公开信息查询后生成。(最终情况以行政机关处罚决定书为准)。 来源: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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