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天忙一些事,没空来贴吧看看,也很想念吧友。今天过来看看,顺便回复一下。很多时候,咱们习惯于用自己的逻辑看待问题,包括看待别人的观点。习惯把别人的东西放到自己设定好的模具里。或者用自己的逻辑,反驳对方的逻辑,而两者实际上是风马牛不相及的,各说各话。但是,我非常感谢和喜爱朋友们的回复。我本来不想说自己以前的基本观点,因为没有一个人会适应我的观点,会让每一个人都不舒服。但是,不说吧,又感觉有口难辩。我还是随便聊几句吧。
我的观点是,运动是绝对的,不需要参考系,速度也不需要时间。速度是运动物体本身的一个性质,与物体本身的质量是一样的。
打个比方,你在地面上是180斤,你坐公交车上也是180斤。你在瘦子面前显得很胖,但是你依然是180斤。你在300斤的胖子面前显得很瘦,但是你仍然是180斤。你的速度是20米/秒,你相对另一个以20米/秒反方向运动的人,你觉得自己是40米/秒,你相对于同方向20米/秒运动的人,你觉得自己是静止的,你相对于3000米/秒反方向运动的人,你觉得自己在以3020米/秒的高速度运动。但是,我的观点是,你的速度还是20米/秒。因为速度和质量一样,是物体自身的一个属性,速度不是相对的,速度跟别人没有关系,只跟你自己有关系。别人的速度贴不到你身上,你的速度也揭不下来,不能安到别人身上。
再打个比方,我的观点是,速度就是你自己的本性,你是好人还是坏人,是你自己的本性决定的,即使别人对你有误解,有不同的看法,但是,你是好人还是坏人,是确定的,不是别人的舌头确定的。而现在传统理论的观点是,有的人说你很坏,有的人说你很好,你是好人还是坏人,是外界决定的。有的人就问了,你说速度与时间无关,你怎么用20米/秒来描述速度?不不不,我这是一个对映的说法。我的速度概念只是一个比值。现在的速度单位是人类规定的。我的理论是把光速看作1,其它的速度只是一个比值。是运动物体自身的'运动因素'与自身总质量的一个比值。这个1,是可以随便代替的,如果把1看作300000000米/秒,我的理论计算就和相对论的计算结果完全相同,与经典物理学也近似。还可以把1看作别的数值,这就看人类用什么体系了。
所以说,我的观点是,光速在任何惯性系都是相同的。光速与你的测定无关,而是恒定的。实际上,每一个速度都是恒定的,与外界无关。也就是说,我的观点与迈克尔逊实验没有矛盾。我的观点与以太理论也不一样。
相对运动的物体速度在低速时看似能够相加减,实际上也不能相加减。看似能够相加减,那是因为那点误差很小,无所谓。高速时就不行了。光速时已经是1了,肯定加不上了。
总起来说,我的观点是运动是绝对的,速度是一个比值。很简单。你的速度是多少就是多少,不是相对于别人你的速度就能增加或减少的。运动跟参考系无关。时间不是一个纯粹的物理概念。
我们反过来想想,相对论把每一个惯性系看作独立王国,每一个速度下的惯性系都是平权的,相对论实际上就是掏空了运动是相对的。每一个惯性系都是独立王国,以自己为中心,这样说到底,本质还不是运动是绝对的?所以说,我的运动是绝对的的观点,最后的计算结果与相对论完全相同,最后两者的公式也完全相同,是有内在原因的。但是,我的理论里没有时间,没有参考系,公式的出发点仅仅是一个比值。另外有的朋友关心我的书,非常不好意思,这事情吧,当时有几种选择,我选择的方式是,卖到一定数量之前,都是出版社收入,当作成本,然后才能分成。现在出版社应该收回成本了吧,记得该出版社有几千个销售单位。但是,定的这个数量点比较大,我也理解,出版社是要挣钱的,肯定首先保证自己的利益。总起来说,没几个人喜欢我的观点。我的观点与伽利略奠定物理学基础没有渊源关系。非常惭愧。
我的观点是,运动是绝对的,不需要参考系,速度也不需要时间。速度是运动物体本身的一个性质,与物体本身的质量是一样的。
打个比方,你在地面上是180斤,你坐公交车上也是180斤。你在瘦子面前显得很胖,但是你依然是180斤。你在300斤的胖子面前显得很瘦,但是你仍然是180斤。你的速度是20米/秒,你相对另一个以20米/秒反方向运动的人,你觉得自己是40米/秒,你相对于同方向20米/秒运动的人,你觉得自己是静止的,你相对于3000米/秒反方向运动的人,你觉得自己在以3020米/秒的高速度运动。但是,我的观点是,你的速度还是20米/秒。因为速度和质量一样,是物体自身的一个属性,速度不是相对的,速度跟别人没有关系,只跟你自己有关系。别人的速度贴不到你身上,你的速度也揭不下来,不能安到别人身上。
再打个比方,我的观点是,速度就是你自己的本性,你是好人还是坏人,是你自己的本性决定的,即使别人对你有误解,有不同的看法,但是,你是好人还是坏人,是确定的,不是别人的舌头确定的。而现在传统理论的观点是,有的人说你很坏,有的人说你很好,你是好人还是坏人,是外界决定的。有的人就问了,你说速度与时间无关,你怎么用20米/秒来描述速度?不不不,我这是一个对映的说法。我的速度概念只是一个比值。现在的速度单位是人类规定的。我的理论是把光速看作1,其它的速度只是一个比值。是运动物体自身的'运动因素'与自身总质量的一个比值。这个1,是可以随便代替的,如果把1看作300000000米/秒,我的理论计算就和相对论的计算结果完全相同,与经典物理学也近似。还可以把1看作别的数值,这就看人类用什么体系了。
所以说,我的观点是,光速在任何惯性系都是相同的。光速与你的测定无关,而是恒定的。实际上,每一个速度都是恒定的,与外界无关。也就是说,我的观点与迈克尔逊实验没有矛盾。我的观点与以太理论也不一样。
相对运动的物体速度在低速时看似能够相加减,实际上也不能相加减。看似能够相加减,那是因为那点误差很小,无所谓。高速时就不行了。光速时已经是1了,肯定加不上了。
总起来说,我的观点是运动是绝对的,速度是一个比值。很简单。你的速度是多少就是多少,不是相对于别人你的速度就能增加或减少的。运动跟参考系无关。时间不是一个纯粹的物理概念。
我们反过来想想,相对论把每一个惯性系看作独立王国,每一个速度下的惯性系都是平权的,相对论实际上就是掏空了运动是相对的。每一个惯性系都是独立王国,以自己为中心,这样说到底,本质还不是运动是绝对的?所以说,我的运动是绝对的的观点,最后的计算结果与相对论完全相同,最后两者的公式也完全相同,是有内在原因的。但是,我的理论里没有时间,没有参考系,公式的出发点仅仅是一个比值。另外有的朋友关心我的书,非常不好意思,这事情吧,当时有几种选择,我选择的方式是,卖到一定数量之前,都是出版社收入,当作成本,然后才能分成。现在出版社应该收回成本了吧,记得该出版社有几千个销售单位。但是,定的这个数量点比较大,我也理解,出版社是要挣钱的,肯定首先保证自己的利益。总起来说,没几个人喜欢我的观点。我的观点与伽利略奠定物理学基础没有渊源关系。非常惭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