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注意!警惕孩子被“拉下水”
近年来,诈骗分子利用利益作为诱饵,诱导未成年人出租、出售、出借 “两卡”,或者参与架设 “手机口” 等行为,使得不少认知尚浅的未成年人在不知不觉中被诈骗分子“拉下水”。
近日,公安机关网安部门破获了一起架设“手机口”实施电信诈骗的案件。
真实案例
公安网安部门工作发现,有人利用“手机口”新型诈骗方式,协助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频繁拨打电话,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
经查,犯罪嫌疑人杜某在手机上看到“高薪聘请话务员”的信息,为了获取利益便添加了对方的即时通讯账号,对方承诺其打电话每小时支付400元。
杜某在境外诈骗人员的指引下,其中一部手机添加诈骗分子的即时通讯账号接听语音电话,另一部手机拨打诈骗分子提供的被害人手机号码,在免提状态下让诈骗分子与被害人通话实施诈骗,上线后按小时为其结算获利。
杜某在发现有利可图之后,将自己身边的9名同学发展成自己的“帮手”,让他们也通过该方式进行电信诈骗,事后由杜某将“报酬”分发给他们。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罚。
何为"手机口"
所谓的“手机口”,是指将两部手机同时打开外放,其中一部手机通过网络社交软件与境外诈骗分子通话,另一部则插入本地电话卡拨打受害人电话,实现语音中转,成功掩饰诈骗电话归属地,来降低受害人的警惕。
网警提醒
1、家长应时刻关注孩子的手机使用动态,避免孩子接触不良社交软件。家长要妥善保管名下的电话卡,防止孩子被诈骗分子利用。
2、学校应积极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知识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同时,学校要组织排查,一旦发现学生有参与 “手机口” 诈骗等异常行为,要及时制止并进行教育引导。
3、在使用手机时,要提高警惕,不轻易点击来自陌生人或不可靠来源的链接,不向陌生人泄露个人信息。对于网络上的虚假招聘广告要保持理性判断,避免上当受骗。在面对可疑情况时,要及时向家长、老师或公安机关求助。
来源:公安部网安局
近年来,诈骗分子利用利益作为诱饵,诱导未成年人出租、出售、出借 “两卡”,或者参与架设 “手机口” 等行为,使得不少认知尚浅的未成年人在不知不觉中被诈骗分子“拉下水”。
近日,公安机关网安部门破获了一起架设“手机口”实施电信诈骗的案件。
真实案例
公安网安部门工作发现,有人利用“手机口”新型诈骗方式,协助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频繁拨打电话,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
经查,犯罪嫌疑人杜某在手机上看到“高薪聘请话务员”的信息,为了获取利益便添加了对方的即时通讯账号,对方承诺其打电话每小时支付400元。
杜某在境外诈骗人员的指引下,其中一部手机添加诈骗分子的即时通讯账号接听语音电话,另一部手机拨打诈骗分子提供的被害人手机号码,在免提状态下让诈骗分子与被害人通话实施诈骗,上线后按小时为其结算获利。
杜某在发现有利可图之后,将自己身边的9名同学发展成自己的“帮手”,让他们也通过该方式进行电信诈骗,事后由杜某将“报酬”分发给他们。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罚。
何为"手机口"
所谓的“手机口”,是指将两部手机同时打开外放,其中一部手机通过网络社交软件与境外诈骗分子通话,另一部则插入本地电话卡拨打受害人电话,实现语音中转,成功掩饰诈骗电话归属地,来降低受害人的警惕。
网警提醒
1、家长应时刻关注孩子的手机使用动态,避免孩子接触不良社交软件。家长要妥善保管名下的电话卡,防止孩子被诈骗分子利用。
2、学校应积极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知识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同时,学校要组织排查,一旦发现学生有参与 “手机口” 诈骗等异常行为,要及时制止并进行教育引导。
3、在使用手机时,要提高警惕,不轻易点击来自陌生人或不可靠来源的链接,不向陌生人泄露个人信息。对于网络上的虚假招聘广告要保持理性判断,避免上当受骗。在面对可疑情况时,要及时向家长、老师或公安机关求助。
来源:公安部网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