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宿迁、广东茂名、山东淄博、江西赣州、抚州、四川乐山等地发布危化品运输车限行通知。详情如下:
1、江苏宿迁市
S16连宿高速宿迁段由宿迁往连云港方向K100+650至K98+500离沭阳南收费站2公里附近,由于施工养护,占用1车道、2车道、应急车道,关闭沭阳南往北京、上海方向入口,沭阳南往宿迁方向入口禁止5轴及以上货车、危化品运输车、大件运输货车驶入高速公路,施工预计结束时间:2024年12月26日。
绕行路线:
往北京方向,建议选择G2京沪高速沭阳收费站上高速通行;
往上海方向,建议选择G2京沪高速胡集收费站上高速通行;
往宿迁方向,建议选择S16连宿高速沭阳西收费站上高速通行。
2、广东茂名市
为进一步维护学校门口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缓解道路交通拥堵,防范发生涉学生交通安全事故,切实保障群众的出行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广东茂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在茂南区滨河北路采取限制性交通措施。
禁行路段:茂南区滨河北路,北至官渡路交汇处,南至油城路交汇处。
限行时间:从2024年12月9日起,周一至周六:6时至7时,11时30分至12时30分,14时至14时40分,17时至19时,21时至23时;周日:6时30分至7时30分,11时20分至12时20分。
禁行车辆:中型及以上货车、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等。军队、公安、消防和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执行公务的,不受禁行限制。
3、山东淄博高青县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和空气质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对淄博高青县道路实施货运车辆禁止和限制通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管控区域及道路
(一)限行区域:西环路以东(不含西环路),南环路以北(不含南环路),长江路、滨河路(中心路-西环路)以南(不含长江路、滨河路),开泰大道以西(不含开泰大道)形成的合围区域。
(二)限行道路:北唐路(南环路-清河路),芦姑路,国井大道(南环路-长江路)。
(三)禁行区域:开泰大道以西(不含开泰大道),西环路以东(不含西环路),长江路、滨河路(中心路-西环路)以北(含长江路、滨河路(中心路-西环路)),北环路以南(不含北环路)形成的合围区域。
二、禁限行区域管理规定
(一)禁行区域管理规定
1. 皮卡车(多用途货车)全天允许驶入禁行区域。
2. 轻型普通货车全天允许驶入禁行区域。
3. 新能源货车禁行管理如下:
(1)新能源轻型货车全天允许驶入禁行区域。
(2)符合环卫作业要求的新能源货车及密闭运输要求的新能源渣土车和新能源混凝土运输车,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9时禁止驶入禁行区域。其他时段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车辆信息、通行路线和时间,经确认同意后方可通行。
(3)除上述新能源车以外的其他新能源货车,全天禁止驶入禁行区域。
4. 重型和中型货车、挂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拖拉机、三轮柴油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全天禁止驶入禁行区域。
(二)限行区域管理规定
1. 挂车、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重中型货车每日6时至23时禁止驶入限行区域和限行道路。
2. 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拖拉机、三轮柴油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全天禁止驶入限行区域和限行道路。
三、禁行车辆因生产生活、市政工程建设等确需在禁限行区域和道路通行或停靠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通行证(码),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四、对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柴油车、低速货车不予办理车辆通行证(码)。
五、遇有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时,重中型柴油货车在城区内禁止通行。
六、遇有重大活动、突发事件、道路施工等特殊情况限制通行的,另行向社会发布通告,所有车辆按通告要求执行。
七、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禁限行区域路段和时段限制。
八、本通告所称皮卡车为具有以下全部主要技术特征的多用途货车: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核定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5人(含驾驶人)、驾驶室高度小于或等于2100mm、货箱栏板(货厢)上端离地高度小于或等于1500mm、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00kg的载货汽车。
九、对违反本通告车辆禁限行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十、本通告自2024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0日。
3、江西赣州兴国县
为保障我县重点饮用水源和人流密集区道路交通安全,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的工作要求,根据《江西省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方案》(赣府厅字〔2022〕80号)文件、省公安厅交管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危化品运输车辆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八项重点任务》的要求及市交警支队的落实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自2024年12月16日起对我县G319国道、G238国道部分路段实行危化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交通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管制路段
(一)G238国道兴国至赣县段340KM +500m(德星桥路口)至359KM+300 m(兴国县与赣县边界处)
(二)G238国道291 km+800 m(崇贤乡贺堂村)至332 km+500 m(高兴镇龙林加油站红绿灯路口)路段
(三)G319国道924km+100m(红门工业园红门交管中队门口)至897km+100m(樟木乡新城村大坑组新圩子)路段
(四)G319国道945km+0m(高兴治超站门口)至962km+900m(高兴镇老营盘村)路段
二、管制措施
对所有危化品运输车辆实行全天24小时限制通行管控。
三、绕行方案
G319国道于都方向往兴国的过境危化品车辆可由兴国东高速入口经泉南高速绕行,G238国道吉安东固方向及G319国道吉安泰和方向往兴国的过境危化品车辆可由泰和东高速入口经泉南高速绕行。
四、有关要求
管制期间,请广大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员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合理安排出行线路。对因保障生产、生活等特殊情况确需通过以上路段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可提前联系兴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联系电话0797-5319115)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审批,依法办理相关许可后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通行。对未经批准进入管制路段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公安机关将进行全天候拍照取证并依法处罚。
4、江西抚州宜黄县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货车进入县城主城区限时禁行的交通安全管理措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最大限度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给城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安乐祥和的生活和居住环境,保障民生和经济发展,原有的货车限行范围已不适合城市路网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重新划定货车限行范围,对出入中心城区的货车、实行限时禁行管理措施,现予以通告如下:
一、限行对象:
1、长度超过6米、宽度超过2.2米、高度超过2.8米的中型以上货车。
2、总质量大于或等于4.5吨的载货汽车。
3、危化品运输车辆。(注:世纪大道与六里铺路口为校园周边道路,从其特殊规定,按路口警告禁令标志牌的要求行驶)
二、限行时间:每日6时30分至22时限行货车需沿过境绕城环路通行,不得驶入过境绕城环路以内的县中心城区的其他道路。
5、江西九江德安县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城区道路交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德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依照《德安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记录摘要》60号的要求,于2025年1月1日起对G105国道城区段实行交通管制,并对过境的中型及以上货车等车辆实行限时段禁行、分时段通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限行车型:
限时禁行中型(含)以上货运机动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等车辆。
二、限行时间:
自2025年1月1日起,每天6时至23时。
三、限行路段:
G105国道德安境内城管路段(起点为G105国道与河东大道交汇处,终点为与共青城市交界界牌处)。
四、过境车辆绕行路线:
前往南昌方向车辆可选择从河东大道至德安互通绕行;
前往九江方向车辆可选择从G532国道至共青互通绕行。
五、在限行时间段内,因特殊情况需进入禁行路段装卸货物的货车,应到德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报备(可通过互联网报备)并按限定的时间、线路通行。
特殊车辆:军队、公安货运车辆、邮政运输车辆、工程救险车等执行任务时,不受禁行规定限制;城市公共管理部门的养护车、洒水车、清扫车等正常作业时,不受禁行规定限制。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在禁行区域通行的,应到德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报备(可通过互联网报备)并按照限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六、对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行路段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对不服从交管部门管理,阻碍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法驾驶,文明安全出行。
6、四川乐山犍为县
为切实加强犍为县城区货运车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缓解交通拥堵,整治交通安全隐患、减少交通噪声、降低扬尘、尾气污染,最大限度保障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货车限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流及限行时间
1、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拖拉机、三轮柴油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全天驶入城区限行区域。
2、禁止重中型货车(黄牌)在每日8时至22 时驶入城区限行区域。
3、禁止重中型货车(黄牌)在每日上午7时30分至9时、下午17时至18时 30分驶入犍为绕城路限行区域。
4、禁止重中型货车(黄牌)全天驶入岷江大桥。
5、遇有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时,禁止所有重中型货车、柴油车、工程运输车在城区内通行。新能源汽车不受限制。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限制。
二、限行区域
1、城区限行区域:凤凰路下转盘(圣泉路、凤岭街)路口,滨江路滨江外滩路口(大桥西端),绕城路殡仪馆路口,绕城路变电站路口(月儿坝大桥),绕城路麻柳路路口(新兴世纪酒店路口),绕城路与新房街交叉路口,绕城路与南阳路交叉路口,绕城路津华大道路口(县人民医院),绕城路与寿保路路口,和风路口,滨江中路与和风桥交叉路口以内城市道路范围,含鹭岛片区已建道路。
2、绕城路限行区域:犍为北高速路口至职高外飞马公司T型路口。限行期间,请被限行货车经岷江二桥、高速公路绕行。
三、管理措施
公安交警部门将启用岷江大桥、绕城路、城区道路监控抓拍实施禁限行管理,违反禁限行规定通行的车辆将被监控抓拍记录,以违反禁令标志实施处罚。四、通行许可
因民生工程、应急工程、生产经营需要在限行时段进入限行区域的,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实并办理《货物运输车辆通行证》,并严格按照审批时间、线路通行,不得随意停靠。对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柴油车、低速货车不予办理通行证。办理通行证地点在交警大队秩序股办公室(交警大队五楼),需携带运输证明、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外形前后照片。车辆需保持车牌清晰完整、防护设施完善、车厢遮盖规范。交警大队3日内完成审批。
本《通告》自2024年12月15日起施行。凡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乐山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1、江苏宿迁市
S16连宿高速宿迁段由宿迁往连云港方向K100+650至K98+500离沭阳南收费站2公里附近,由于施工养护,占用1车道、2车道、应急车道,关闭沭阳南往北京、上海方向入口,沭阳南往宿迁方向入口禁止5轴及以上货车、危化品运输车、大件运输货车驶入高速公路,施工预计结束时间:2024年12月26日。
绕行路线:
往北京方向,建议选择G2京沪高速沭阳收费站上高速通行;
往上海方向,建议选择G2京沪高速胡集收费站上高速通行;
往宿迁方向,建议选择S16连宿高速沭阳西收费站上高速通行。
2、广东茂名市
为进一步维护学校门口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缓解道路交通拥堵,防范发生涉学生交通安全事故,切实保障群众的出行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广东茂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在茂南区滨河北路采取限制性交通措施。
禁行路段:茂南区滨河北路,北至官渡路交汇处,南至油城路交汇处。
限行时间:从2024年12月9日起,周一至周六:6时至7时,11时30分至12时30分,14时至14时40分,17时至19时,21时至23时;周日:6时30分至7时30分,11时20分至12时20分。
禁行车辆:中型及以上货车、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等。军队、公安、消防和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执行公务的,不受禁行限制。
3、山东淄博高青县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和空气质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对淄博高青县道路实施货运车辆禁止和限制通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管控区域及道路
(一)限行区域:西环路以东(不含西环路),南环路以北(不含南环路),长江路、滨河路(中心路-西环路)以南(不含长江路、滨河路),开泰大道以西(不含开泰大道)形成的合围区域。
(二)限行道路:北唐路(南环路-清河路),芦姑路,国井大道(南环路-长江路)。
(三)禁行区域:开泰大道以西(不含开泰大道),西环路以东(不含西环路),长江路、滨河路(中心路-西环路)以北(含长江路、滨河路(中心路-西环路)),北环路以南(不含北环路)形成的合围区域。
二、禁限行区域管理规定
(一)禁行区域管理规定
1. 皮卡车(多用途货车)全天允许驶入禁行区域。
2. 轻型普通货车全天允许驶入禁行区域。
3. 新能源货车禁行管理如下:
(1)新能源轻型货车全天允许驶入禁行区域。
(2)符合环卫作业要求的新能源货车及密闭运输要求的新能源渣土车和新能源混凝土运输车,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9时禁止驶入禁行区域。其他时段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车辆信息、通行路线和时间,经确认同意后方可通行。
(3)除上述新能源车以外的其他新能源货车,全天禁止驶入禁行区域。
4. 重型和中型货车、挂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拖拉机、三轮柴油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全天禁止驶入禁行区域。
(二)限行区域管理规定
1. 挂车、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重中型货车每日6时至23时禁止驶入限行区域和限行道路。
2. 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拖拉机、三轮柴油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全天禁止驶入限行区域和限行道路。
三、禁行车辆因生产生活、市政工程建设等确需在禁限行区域和道路通行或停靠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通行证(码),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四、对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柴油车、低速货车不予办理车辆通行证(码)。
五、遇有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时,重中型柴油货车在城区内禁止通行。
六、遇有重大活动、突发事件、道路施工等特殊情况限制通行的,另行向社会发布通告,所有车辆按通告要求执行。
七、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禁限行区域路段和时段限制。
八、本通告所称皮卡车为具有以下全部主要技术特征的多用途货车: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核定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5人(含驾驶人)、驾驶室高度小于或等于2100mm、货箱栏板(货厢)上端离地高度小于或等于1500mm、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00kg的载货汽车。
九、对违反本通告车辆禁限行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十、本通告自2024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0日。
3、江西赣州兴国县
为保障我县重点饮用水源和人流密集区道路交通安全,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的工作要求,根据《江西省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方案》(赣府厅字〔2022〕80号)文件、省公安厅交管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危化品运输车辆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八项重点任务》的要求及市交警支队的落实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自2024年12月16日起对我县G319国道、G238国道部分路段实行危化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交通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管制路段
(一)G238国道兴国至赣县段340KM +500m(德星桥路口)至359KM+300 m(兴国县与赣县边界处)
(二)G238国道291 km+800 m(崇贤乡贺堂村)至332 km+500 m(高兴镇龙林加油站红绿灯路口)路段
(三)G319国道924km+100m(红门工业园红门交管中队门口)至897km+100m(樟木乡新城村大坑组新圩子)路段
(四)G319国道945km+0m(高兴治超站门口)至962km+900m(高兴镇老营盘村)路段
二、管制措施
对所有危化品运输车辆实行全天24小时限制通行管控。
三、绕行方案
G319国道于都方向往兴国的过境危化品车辆可由兴国东高速入口经泉南高速绕行,G238国道吉安东固方向及G319国道吉安泰和方向往兴国的过境危化品车辆可由泰和东高速入口经泉南高速绕行。
四、有关要求
管制期间,请广大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员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合理安排出行线路。对因保障生产、生活等特殊情况确需通过以上路段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可提前联系兴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联系电话0797-5319115)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审批,依法办理相关许可后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通行。对未经批准进入管制路段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公安机关将进行全天候拍照取证并依法处罚。
4、江西抚州宜黄县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货车进入县城主城区限时禁行的交通安全管理措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最大限度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给城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安乐祥和的生活和居住环境,保障民生和经济发展,原有的货车限行范围已不适合城市路网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重新划定货车限行范围,对出入中心城区的货车、实行限时禁行管理措施,现予以通告如下:
一、限行对象:
1、长度超过6米、宽度超过2.2米、高度超过2.8米的中型以上货车。
2、总质量大于或等于4.5吨的载货汽车。
3、危化品运输车辆。(注:世纪大道与六里铺路口为校园周边道路,从其特殊规定,按路口警告禁令标志牌的要求行驶)
二、限行时间:每日6时30分至22时限行货车需沿过境绕城环路通行,不得驶入过境绕城环路以内的县中心城区的其他道路。
5、江西九江德安县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城区道路交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德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依照《德安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记录摘要》60号的要求,于2025年1月1日起对G105国道城区段实行交通管制,并对过境的中型及以上货车等车辆实行限时段禁行、分时段通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限行车型:
限时禁行中型(含)以上货运机动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等车辆。
二、限行时间:
自2025年1月1日起,每天6时至23时。
三、限行路段:
G105国道德安境内城管路段(起点为G105国道与河东大道交汇处,终点为与共青城市交界界牌处)。
四、过境车辆绕行路线:
前往南昌方向车辆可选择从河东大道至德安互通绕行;
前往九江方向车辆可选择从G532国道至共青互通绕行。
五、在限行时间段内,因特殊情况需进入禁行路段装卸货物的货车,应到德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报备(可通过互联网报备)并按限定的时间、线路通行。
特殊车辆:军队、公安货运车辆、邮政运输车辆、工程救险车等执行任务时,不受禁行规定限制;城市公共管理部门的养护车、洒水车、清扫车等正常作业时,不受禁行规定限制。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在禁行区域通行的,应到德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报备(可通过互联网报备)并按照限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六、对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行路段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对不服从交管部门管理,阻碍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法驾驶,文明安全出行。
6、四川乐山犍为县
为切实加强犍为县城区货运车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缓解交通拥堵,整治交通安全隐患、减少交通噪声、降低扬尘、尾气污染,最大限度保障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货车限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流及限行时间
1、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拖拉机、三轮柴油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全天驶入城区限行区域。
2、禁止重中型货车(黄牌)在每日8时至22 时驶入城区限行区域。
3、禁止重中型货车(黄牌)在每日上午7时30分至9时、下午17时至18时 30分驶入犍为绕城路限行区域。
4、禁止重中型货车(黄牌)全天驶入岷江大桥。
5、遇有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时,禁止所有重中型货车、柴油车、工程运输车在城区内通行。新能源汽车不受限制。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限制。
二、限行区域
1、城区限行区域:凤凰路下转盘(圣泉路、凤岭街)路口,滨江路滨江外滩路口(大桥西端),绕城路殡仪馆路口,绕城路变电站路口(月儿坝大桥),绕城路麻柳路路口(新兴世纪酒店路口),绕城路与新房街交叉路口,绕城路与南阳路交叉路口,绕城路津华大道路口(县人民医院),绕城路与寿保路路口,和风路口,滨江中路与和风桥交叉路口以内城市道路范围,含鹭岛片区已建道路。
2、绕城路限行区域:犍为北高速路口至职高外飞马公司T型路口。限行期间,请被限行货车经岷江二桥、高速公路绕行。
三、管理措施
公安交警部门将启用岷江大桥、绕城路、城区道路监控抓拍实施禁限行管理,违反禁限行规定通行的车辆将被监控抓拍记录,以违反禁令标志实施处罚。四、通行许可
因民生工程、应急工程、生产经营需要在限行时段进入限行区域的,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实并办理《货物运输车辆通行证》,并严格按照审批时间、线路通行,不得随意停靠。对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柴油车、低速货车不予办理通行证。办理通行证地点在交警大队秩序股办公室(交警大队五楼),需携带运输证明、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外形前后照片。车辆需保持车牌清晰完整、防护设施完善、车厢遮盖规范。交警大队3日内完成审批。
本《通告》自2024年12月15日起施行。凡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乐山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