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刁爱青这个案子,我前面已经写了三篇文章、万余字。但是因为我自身文字功底十分有限,表达得不够清楚,加上这个案子案情错综复杂,推理出来的东西都是零零散散的模块,导致对案情没有深入研究的看官不容易消化吸收,这次我准备尽可能清晰、尽可能仔细的把自己的推理写出来,因为我坚信我推理出来这些点是符合逻辑的。
这个案子至今没有明确的定性,它的模糊第一是因为刁爱青本身的背景空白和背景调查方面没有有用的线索,第二是案件目前的证据没有清晰的性质指向。
所以从案件性质、从动机方面入手去做推理,是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支撑的,就像是在沙子上起高楼,得到的结果总是有问题的。
有一句话叫“凡走过的必留下痕迹”既然动机和性质无法确定,我们只能从客观存在的东西入手去做分析推理,毕竟“人过留痕”。
我有一点是非常肯定的,凶手知道刁爱青是南大学生。
第一、凶手是熟人的情况,知道她是南大学生理所当然。
第二、凶手是店铺老板等半熟人的情况,通过日常交往理应知道她是南大学生。
第三、凶手是陌生人,网上有说法,刁爱青是被从远处抛回来的。如果她在远离南大的地方被陌生人所害,又被抛回南大,肯定不是巧合,如果她就是在南大附近被陌生人所害,凶手依据她的年龄、穿着、气质、随身物品等完全可以猜出她是南大学生。
以上三种推测,囊括了目前所有能想到的可能性。
得出的结论就是凶手与刁爱青的关系无论是哪种情况,都肯定知道刁爱青是南大学生。
这一点,看似不起眼也并没有什么用,实际上它是我整个推理的基石,十分的关键。
在我们有了这个认知后,就可以进行后面的推理。既然凶手知道刁爱青是南大学生,那么对于他来说把尸块抛在南大周边是一种风险极大的行为,因为警方会第一时间调查附近近期的失踪人口,南大失踪女生刁爱青无疑是特征最符合的重点调查对象。
那么,既然如此,凶手为何还要执意在南大周边抛尸?
如果是案发后不久,警方从凶手碎尸、抛尸的方式,很容易把凶手联想成变态杀手。
但是我们时隔二十八年再回看这个案件,能站在更高的维度,我们知道凶手没有再犯案,所以凶手很有可能不是变态杀手。
既然他不是变态杀手,那站在他的角度执行分尸、煮尸、碎尸、抛尸这些操作就必然有其逻辑合理性。而这个合理性是基于他所处的环境、拥有的资源、掌握的技能等方面综合考量的,也就是说他只能这么做或者只能想到这么做,这种杀头大罪的善后行为凡是到了只能的地步,说明条件的不充分或者窘迫。
还有一点就是一般能对陌生人下手的变态杀手是不太可能只做一件案子就收手的,如果凶手的目的是出于报复社会,他更会连续犯案来表达诉求。
有了凶手不是变态杀手这个认识之后,再回到刚刚那个问题,凶手为何在明知刁爱青是南大学生的情况下还执意抛尸南大?
原因就是前面提到的受限于条件。
而最直接的具体因素无非就是两个:
1.住处距离南大近
2.运力有限
这两个原因兼而有之,缺一不可。
谈这点之前,先要明白,住处和分尸现场是同一处,从包材种类(床单、旅行包、塑料袋)可以明显的看出分尸现场是在一个常规的居住环境里,另外包括分尸用到的工具、烫煮尸块烧水的锅,都无不在向世人表明分尸地点是一个居住环境。
而且极有可能第一案发现场也是这里,最次也是距离非常近。
为什么推测凶手住处离南大近?
凶手明知道刁爱青是南大学生,抛尸南大有助于确认尸源,增加自身风险,但他任然这样做了。
为什么推测凶手运力有限?
凶手在那个偷盗都能被判死刑的年代,杀人基本是死刑无疑,而且还残忍的碎尸,被抓住游街再枪毙五分钟都不为过。
面对这种杀头的大罪,就算是普通人,也是将可利用的资源尽可能利用上,而他想要脱罪首先就是要把尸体运出去,转移尸体最高效的办法就是整体转移,他如果有整体转移的能力,是绝不可能费时费力的去分尸,然后冒险去抛尸,这是很简单就能算明白的账。他要整体转移尸体出去考虑的因素无非就是两个,一个是居住环境,二是运输能力。
居住环境就算他在最热闹的居民楼里,在那个没有监控的年代,想要神不知鬼不觉的把尸体转移出去,也不是难事。所以,他不选择整体转运的决定性因素是运输能力。
假设他有整体转运的能力,这个案子短时间内都不会案发,他的处理方法有很多,最直接的就是行李箱藏尸,有人力三轮车以上车辆都能拉出城外处理,甚至就是人力三轮也能办到,只需要装上车,车上再装满货物、废旧纸板或者其他废旧物品等盖住,只是需要的时间久一点,如果在转移的过程中,他觉得行李箱有被目击到,不放心的话,他还可以选择回收。
甚至来说他自己没有,也可以去借一辆,这就是我说的资源调动,从他自身不具备很好的条件,周围也没有类似的资源可用调动这点来看,凶手是外地人的可能性更高。
这两点就是凶手明知道刁爱青是南大学生,还执意抛尸南大的原因,环境所迫,被逼无奈。
到现在为止,我们能用来推理的点就慢慢变得多了起来,而且这些点都是符合逻辑,符合这个案件表征的。
这个案子至今没有明确的定性,它的模糊第一是因为刁爱青本身的背景空白和背景调查方面没有有用的线索,第二是案件目前的证据没有清晰的性质指向。
所以从案件性质、从动机方面入手去做推理,是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支撑的,就像是在沙子上起高楼,得到的结果总是有问题的。
有一句话叫“凡走过的必留下痕迹”既然动机和性质无法确定,我们只能从客观存在的东西入手去做分析推理,毕竟“人过留痕”。
我有一点是非常肯定的,凶手知道刁爱青是南大学生。
第一、凶手是熟人的情况,知道她是南大学生理所当然。
第二、凶手是店铺老板等半熟人的情况,通过日常交往理应知道她是南大学生。
第三、凶手是陌生人,网上有说法,刁爱青是被从远处抛回来的。如果她在远离南大的地方被陌生人所害,又被抛回南大,肯定不是巧合,如果她就是在南大附近被陌生人所害,凶手依据她的年龄、穿着、气质、随身物品等完全可以猜出她是南大学生。
以上三种推测,囊括了目前所有能想到的可能性。
得出的结论就是凶手与刁爱青的关系无论是哪种情况,都肯定知道刁爱青是南大学生。
这一点,看似不起眼也并没有什么用,实际上它是我整个推理的基石,十分的关键。
在我们有了这个认知后,就可以进行后面的推理。既然凶手知道刁爱青是南大学生,那么对于他来说把尸块抛在南大周边是一种风险极大的行为,因为警方会第一时间调查附近近期的失踪人口,南大失踪女生刁爱青无疑是特征最符合的重点调查对象。
那么,既然如此,凶手为何还要执意在南大周边抛尸?
如果是案发后不久,警方从凶手碎尸、抛尸的方式,很容易把凶手联想成变态杀手。
但是我们时隔二十八年再回看这个案件,能站在更高的维度,我们知道凶手没有再犯案,所以凶手很有可能不是变态杀手。
既然他不是变态杀手,那站在他的角度执行分尸、煮尸、碎尸、抛尸这些操作就必然有其逻辑合理性。而这个合理性是基于他所处的环境、拥有的资源、掌握的技能等方面综合考量的,也就是说他只能这么做或者只能想到这么做,这种杀头大罪的善后行为凡是到了只能的地步,说明条件的不充分或者窘迫。
还有一点就是一般能对陌生人下手的变态杀手是不太可能只做一件案子就收手的,如果凶手的目的是出于报复社会,他更会连续犯案来表达诉求。
有了凶手不是变态杀手这个认识之后,再回到刚刚那个问题,凶手为何在明知刁爱青是南大学生的情况下还执意抛尸南大?
原因就是前面提到的受限于条件。
而最直接的具体因素无非就是两个:
1.住处距离南大近
2.运力有限
这两个原因兼而有之,缺一不可。
谈这点之前,先要明白,住处和分尸现场是同一处,从包材种类(床单、旅行包、塑料袋)可以明显的看出分尸现场是在一个常规的居住环境里,另外包括分尸用到的工具、烫煮尸块烧水的锅,都无不在向世人表明分尸地点是一个居住环境。
而且极有可能第一案发现场也是这里,最次也是距离非常近。
为什么推测凶手住处离南大近?
凶手明知道刁爱青是南大学生,抛尸南大有助于确认尸源,增加自身风险,但他任然这样做了。
为什么推测凶手运力有限?
凶手在那个偷盗都能被判死刑的年代,杀人基本是死刑无疑,而且还残忍的碎尸,被抓住游街再枪毙五分钟都不为过。
面对这种杀头的大罪,就算是普通人,也是将可利用的资源尽可能利用上,而他想要脱罪首先就是要把尸体运出去,转移尸体最高效的办法就是整体转移,他如果有整体转移的能力,是绝不可能费时费力的去分尸,然后冒险去抛尸,这是很简单就能算明白的账。他要整体转移尸体出去考虑的因素无非就是两个,一个是居住环境,二是运输能力。
居住环境就算他在最热闹的居民楼里,在那个没有监控的年代,想要神不知鬼不觉的把尸体转移出去,也不是难事。所以,他不选择整体转运的决定性因素是运输能力。
假设他有整体转运的能力,这个案子短时间内都不会案发,他的处理方法有很多,最直接的就是行李箱藏尸,有人力三轮车以上车辆都能拉出城外处理,甚至就是人力三轮也能办到,只需要装上车,车上再装满货物、废旧纸板或者其他废旧物品等盖住,只是需要的时间久一点,如果在转移的过程中,他觉得行李箱有被目击到,不放心的话,他还可以选择回收。
甚至来说他自己没有,也可以去借一辆,这就是我说的资源调动,从他自身不具备很好的条件,周围也没有类似的资源可用调动这点来看,凶手是外地人的可能性更高。
这两点就是凶手明知道刁爱青是南大学生,还执意抛尸南大的原因,环境所迫,被逼无奈。
到现在为止,我们能用来推理的点就慢慢变得多了起来,而且这些点都是符合逻辑,符合这个案件表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