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躯体视为“有意识”的存在,如果说是一种“比喻”的说法的话应该能帮助理解,但从“意识”这个词汇本身的概念上来说这样说法可能会是不合适的,也可能使“身体具有的意识”和“意识”之间概念模糊不清。
于我看来在事实上身体“本身”不具有自我意识,它并非是“不会说话”的“哑巴”而根本上就不是人,完全受外在制约的物质存在和拥有自我意识的存在是不同的。而且将身体视为“不会说话的有意识的存在”那么对于其他物质的具体形式该如何看待呢?所以我觉得可以通过对象化身体来帮助理解,但本质定义上要强调身体是不具备主观意识的物质存在。
另一方面,身体与意识的关系。称其为契约关系我觉得也算是比喻的说法,但从实际定义上二者的关系以这种方式理解可能不太合适。于我看来,意识是物质演化的高级形式,身体是意识的存在基础,与其说意识和身体签订契约,不如说身体作为意识的基础一方面本能具有一定需求可能直接控制意识使自我意识难以发挥作用,而另一方面也是自我意识处于某种目的而对于本能即身体的顺从。
说躯体是短见意识而意识是远见意识,于我看来用“具象”和“抽象”来描述可能更贴切一些。
我也认可先天因素(躯体的不同)会导致意识的不同以至于导致人的差异。在目前阶段意识没有超越物质表象即躯体,所以很大程度上会受其影响、制约(可以说存在于本能和自我意识之区间内)。但说“一出生就把人的意识上限定的死死的”我看来有些武断了,一个是在于后天如社会、家庭甚至于个体自我意识等因素对于意识即人的发展作用也是相当明显的;另一方面是人的一生可能是不会完全达到极限的,同时“意识的极限”这样的概念也有些模糊——意识真的有极限吗?意识的极限是什么因素导致的,是物质表象如记忆力等方面的内容吗?意识的极限是由什么来定义的,会有什么量化的标准吗?
而且,对于“人分三六九等”的说法我不太认同。从我看来,所有的主观意识都是值得尊重的,都是作为独一无二的个体存在于此世间的。与其说人天生就被分成三六九等,不如说是时代发展程度导致的人类社会的局限。正因为当前发展水平不足,所以才有需要制定(或者说产生)一套评价标准,去将人划分为三六九等以此来解决资源分配等现实问题。真的到了发展水平相当高的时代,真的有必要划分等级吗?真的做不到充分包容尊重吗?我想这会是有趣的问题的。
于我看来在事实上身体“本身”不具有自我意识,它并非是“不会说话”的“哑巴”而根本上就不是人,完全受外在制约的物质存在和拥有自我意识的存在是不同的。而且将身体视为“不会说话的有意识的存在”那么对于其他物质的具体形式该如何看待呢?所以我觉得可以通过对象化身体来帮助理解,但本质定义上要强调身体是不具备主观意识的物质存在。
另一方面,身体与意识的关系。称其为契约关系我觉得也算是比喻的说法,但从实际定义上二者的关系以这种方式理解可能不太合适。于我看来,意识是物质演化的高级形式,身体是意识的存在基础,与其说意识和身体签订契约,不如说身体作为意识的基础一方面本能具有一定需求可能直接控制意识使自我意识难以发挥作用,而另一方面也是自我意识处于某种目的而对于本能即身体的顺从。
说躯体是短见意识而意识是远见意识,于我看来用“具象”和“抽象”来描述可能更贴切一些。
我也认可先天因素(躯体的不同)会导致意识的不同以至于导致人的差异。在目前阶段意识没有超越物质表象即躯体,所以很大程度上会受其影响、制约(可以说存在于本能和自我意识之区间内)。但说“一出生就把人的意识上限定的死死的”我看来有些武断了,一个是在于后天如社会、家庭甚至于个体自我意识等因素对于意识即人的发展作用也是相当明显的;另一方面是人的一生可能是不会完全达到极限的,同时“意识的极限”这样的概念也有些模糊——意识真的有极限吗?意识的极限是什么因素导致的,是物质表象如记忆力等方面的内容吗?意识的极限是由什么来定义的,会有什么量化的标准吗?
而且,对于“人分三六九等”的说法我不太认同。从我看来,所有的主观意识都是值得尊重的,都是作为独一无二的个体存在于此世间的。与其说人天生就被分成三六九等,不如说是时代发展程度导致的人类社会的局限。正因为当前发展水平不足,所以才有需要制定(或者说产生)一套评价标准,去将人划分为三六九等以此来解决资源分配等现实问题。真的到了发展水平相当高的时代,真的有必要划分等级吗?真的做不到充分包容尊重吗?我想这会是有趣的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