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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假和谐】敬给剧迷和妥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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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有一衙,当官者厚爱众而不深入于法。乎一日,状子如下:李四疯人上街不走人行被马车压终已,其家要求索赔一二百两,车主不伺,不妥且反告其不走行道儿。当官者相约被告当事者,曰:吾知道汝等都有对错。然撞死人是大事,故定马车主赔款了事。然客观分析,马车主无罪而,为了和谐为了人情而,为被迫被罚款者也。如果如此,百万行人不走斑马线故意被撞死如何?照样撞死人者付帐也。可悲可叹,为了人性而不依据法律,罪过而且无道害人也。如好心减价,可能引发行业都被迫减价,又如送礼,你送来我送去,多余消费为泡沫,无增减而。空耗多余项目,请为人做事自寻度,不可以为一时之善恶,而抛弃真理与坦诚。


1楼2010-11-13 18:21回复
    法家之精,治世之髓。


    2楼2010-11-13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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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无道,法家痴呆。
      世界有理,法家发言。
      世界中庸,法家消逝。


      3楼2010-11-13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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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庸并非折衷苟全,荀子称儒,外儒内法,其弟子韩非,亦有法治。
        故法始于人治,当所言之“法治”不同于皇家之“法治”
        阁下莫灰心,诸子百家但求天时地利人和,殊途同归。


        4楼2010-11-13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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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舍财而可换义,不能不悲哀一二。
          今为财而可自伤,不能不为其叹息。
          今舍才为财者多以,先为财舍义后装好义之人而舍财,苛刻伪装。如仙剧而。


          5楼2010-11-13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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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心戚戚焉,公益需待制度化,伪者终是坚持不了的。


            6楼2010-11-13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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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而有所思,故而有所《议》。


              7楼2010-11-13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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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待阁下更多的思想交流。


                8楼2010-11-13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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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待阁下更多的思想交流。
                  亦是同语也。敬上而加油自勉之。


                  9楼2010-11-13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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