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 50229-2019)第8.7.1条及条文解释:火力发电厂室内贮煤场属于地面积大于1000 m2的丙类建筑,可以不设排烟设施原因如下:
室内贮煤场具有完善的自然通风系统,煤自燃时,烟气可以随着自然通风的气流组织顺利排至室外。同时室内贮煤场设有固定灭火水炮, 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周围设有环形消防车道。室内贮煤场为大空间场所,屋顶下部的空间形成自然蓄烟层,并且运行人员很少,发生火灾时,可以保证人员安全疏散。
室内贮煤场具有完善的自然通风系统,煤自燃时,烟气可以随着自然通风的气流组织顺利排至室外。同时室内贮煤场设有固定灭火水炮, 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周围设有环形消防车道。室内贮煤场为大空间场所,屋顶下部的空间形成自然蓄烟层,并且运行人员很少,发生火灾时,可以保证人员安全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