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时间地点:
广信府管辖早在唐宋称信州,到元朝时称为信州路,元顺帝至正二十年(公元1360年)朱元璋部将胡大海攻取信州路,改为广信府。直到民国二年(1912年)废府,“广信府”建制存在了552年。兴安县于明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建县,从弋阳、上饶两县各划出一部分设立县,取名“兴安县”后因与广西省兴安县重名,民国三年更名为横峰县沿用至今。明初期广信府隶江浙行省。明太祖洪武四年(1371年)引广信府隶浙漕运不便,改隶江西行省。辖境“一府七县”大致为今信江流域各县。由此可以推断此银锭造于明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之后,属于明中后期。后经翻阅兴安县县志查到尹一鑑为大明兴安县的倒数第三任知县!
2、内容含义:
据记载江西有三个藩王府:宁王府,明太祖子,建藩于江西南昌府。淮王府,明仁宗子,初建藩国于韶州(广东韶关),正统元年迁饶州(今鄱阳)。益王府,明宪宗子,建藩国于江西建昌府(今江西南城县)。这三个王府世代传袭,先后出现23个藩王。他们的禄米岁奉都由江西各府州县提供。明代藩王除了获取禄米禄饷外,还可以通过收取庄田地租获取俸禄。庄田是皇帝赐给藩王的田地,也称“养赡田”。除了赏赐外,藩王府还通过奏讨、纳献、侵夺等获取大量田地、藩王府的庄田有的是自行管理,有的是请当地官府代为管理。庄田租给佃户耕种,只收租税。而且时常加征租税。这些庄田的地租银就是赡田银或赡租银。四川彭山江口古战场遗址也出水了一些赡田银、赡租银五十两。由此可以推断此银锭属于宁王府或淮王府、益王府、三个藩王府其中一个王府的庄田地组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