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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为什么是这样》——第二章(下)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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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分之节中的不再是只有一个始拍与终拍。就此,当然也就不能将其所分之节视为节拍层面的分节。
如果说其所分之节内部还应有的分节必须是来自于人脑自主思维的馈赠成其为所分之节的在其序列中的是否算是“复拍子”的判断标准(因为只有其所分之节内部还应有的分节是来自于人脑自主思维的馈赠,才能保证其所分之节中的只有一个始拍与终拍。)。那么,除了‘四拍子’的所分之节在其序列中为“复拍子”是真,其余皆是假(而对于“六拍子”与“十二拍子”来说,虽然其所分之节在其序列中不能算是节拍层面的分节。但出于它的所分之节的不难让人体验到在其序列中的作为段落,这也就难怪人们会误将其所分之节视为节拍层面的分节。不过,这里仍需指出的是;其所分之节的不再是节拍层面的分节而不难让人体验到其所分之节的在其序列中的作为段落,那是其分节顺应了人脑自主思维的自发分节的“二进制”。当然,这一层面的所分之节在其序列中的不难让人体验到它们的作为段落是少不序列中的拍单元的不再因为细划分而减弱其‘面向性’所给予的助力。)。
如果将当事人的能否在执念上持有其所分之节的成其为一个认知上的‘整体’来抵御它的“单拍子”邻里与它的其中部分有直接的联系作为其所分之节的在其序列中的是否算是“复拍子”的标准。那么,除了‘四拍子’的所分之节的在其序列中为“复拍子”是真,其余皆是假。


IP属地:四川1楼2024-12-28 07:5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