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A是一般纳税人公司,有下游客户公司B,也是一般纳税人,B定期向A采购,
B为了将一笔2025年1月发生的采购费用计入2024年,让A帮其开具对应的发票。
但是A公司并没有收到货款,也没有向B公司发货,而是等B通知,元旦后再发货,
因而A公司也没有取得采购该批设备对应的进项发票。
现在的问题是:
1、这种情况下,A向B开票,会不会被税务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票?
现在有合同,并且开票和合同的销售明细都是一一对应的,没有问题!
2、在资产负债表上,这一单销售该怎么记账?因为没有实际采购,
所以不存在库存商品,但是已开票的金额,是不是要计入应收账款?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对应的贷方应付账款是不要也要填写?
非财会人员,就是想搞明白这个问题,请大牛指点,谢谢!
B为了将一笔2025年1月发生的采购费用计入2024年,让A帮其开具对应的发票。
但是A公司并没有收到货款,也没有向B公司发货,而是等B通知,元旦后再发货,
因而A公司也没有取得采购该批设备对应的进项发票。
现在的问题是:
1、这种情况下,A向B开票,会不会被税务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票?
现在有合同,并且开票和合同的销售明细都是一一对应的,没有问题!
2、在资产负债表上,这一单销售该怎么记账?因为没有实际采购,
所以不存在库存商品,但是已开票的金额,是不是要计入应收账款?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对应的贷方应付账款是不要也要填写?
非财会人员,就是想搞明白这个问题,请大牛指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