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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粹理性批判之先验原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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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5-01-02 02:56回复
    第一部先验感性论

    知识不问其以何种式样何种方法与对象相关,其所由以直接与对象相关,及一切思维所由以得其质料者,为直观(nschau-ung)。
    但直观仅限在对象授与吾人之限度内发生。
    对象授与吾人,又仅在心有所激动之限度内始可能。
    ……
    此点至少就人而言(译者按:
    意盖谓人之直观而外,尚有其他思维的存在者之直观,此点康德既不肯定亦不否定,以为吾人对之毫无概念所不能判断者)。“由吾人为对象所激动之形相以接受表象”之能力(感受性),名为感性。
    ……
    对象由感性授与吾人,仅有此感性使吾人产生直观;直观由悟性而被思维,且自悟性发生概念。
    ……
    但一切思维,不问其直接间接,由其性格最后必与直观相关,故在吾人人类,最后必与感性相关,盖因舍此以外别无其他方法能使对象授与吾人也。
    ……
    在吾人被对象激动之限度内,对象所及于“表象能力”之结果,为感觉(mfindung)。
    ……
    由感觉与对象相关之直观,名为经验的直观。
    ……
    经验的直观之对象(未规定其内容者)泛称为现象。
    ……
    在现象中与感觉相应者,我名之为现象之质料(aterie)。
    ……
    ……
    其所以规定现象中之杂多使之能在某种关系中整理者,我名之为现象之方式(orm)。
    ……
    感觉所唯一能由以设定,唯一能由以在某种关系中整理者,其自身决不能亦为感觉;故一切现象之质料仅后天的授与吾人,而现象之方式则必先天的存于心中以备整理感觉,故必容许离一切感觉而考虑之也。
    ……
    凡一切表象其中绝无属于感觉之成分者,我名之为纯粹的(此就先验的意义而言)。
    普泛所谓感性直观之纯粹方式(直观中之一切杂多皆以某种关系在此方式中被直观者)必须先天的存于心中。
    此种感性直观之纯粹方式,亦可名之为纯粹直观。
    今如在物体表象中,取去悟性关于物体所思维者,如实体、力、可分性,等等,又取去其属于感觉者,如不可入性、坚、色,等等,顾自此经验的直观尚有留存之事物,即延扩与形体。
    ……
    此延扩与形体二者属于纯粹直观,纯粹直观者即无感官或感觉之现实对象而先天的存于心中为感性之纯然方式者也。
    ……
    一切先天的感性原理之学,我名之为先验感性论(transcen-dentesthetic)。
    必须有此种学问成为先验原理论之第一部分,以与论究纯粹思维之原理名为先验逻辑者相对待。
    是以在先验感性论中,吾人第一、须从感性中取去悟性由其概念所思维之一切事物,使感性单独孤立,于是除经验直观以外无一物留存。
    第二、吾人又须从经验直观中取去属于感觉之一切事物,于是除感性所能先天的唯一提供之纯粹直观及现象之纯然方式以外,无一物存留。
    在此种研究途程中,将发见有两种感性直观之纯粹方式,用为先天的知识原理,即空间与时间。
    吾人今将进而考虑空间与时间。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5-01-02 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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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25-01-02 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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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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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85楼2025-01-05 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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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先验感性论

          知识不问其以何种式样何种方法与对象相关,其所由以直接与对象相关,及一切思维所由以得其质料者,为直观(nschau-ung)。
          但直观仅限在对象授与吾人之限度内发生。
          对象授与吾人,又仅在心有所激动之限度内始可能。
          ……
          此点至少就人而言(译者按:
          意盖谓人之直观而外,尚有其他思维的存在者之直观,此点康德既不肯定亦不否定,以为吾人对之毫无概念所不能判断者)。“由吾人为对象所激动之形相以接受表象”之能力(感受性),名为感性。
          ……
          对象由感性授与吾人,仅有此感性使吾人产生直观;直观由悟性而被思维,且自悟性发生概念。
          ……
          但一切思维,不问其直接间接,由其性格最后必与直观相关,故在吾人人类,最后必与感性相关,盖因舍此以外别无其他方法能使对象授与吾人也。
          ……
          在吾人被对象激动之限度内,对象所及于“表象能力”之结果,为感觉(mfindung)。
          ……
          由感觉与对象相关之直观,名为经验的直观。
          ……
          经验的直观之对象(未规定其内容者)泛称为现象。
          ……
          在现象中与感觉相应者,我名之为现象之质料(aterie)。
          ……
          其所以规定现象中之杂多使之能在某种关系中整理者,我名之为现象之方式(orm)。
          ……
          ……
          感觉所唯一能由以设定,唯一能由以在某种关系中整理者,其自身决不能亦为感觉;故一切现象之质料仅后天的授与吾人,而现象之方式则必先天的存于心中以备整理感觉,故必容许离一切感觉而考虑之也。
          ……
          凡一切表象其中绝无属于感觉之成分者,我名之为纯粹的(此就先验的意义而言)。
          普泛所谓感性直观之纯粹方式(直观中之一切杂多皆以某种关系在此方式中被直观者)必须先天的存于心中。
          此种感性直观之纯粹方式,亦可名之为纯粹直观。
          ……
          今如在物体表象中,取去悟性关于物体所思维者,如实体、力、可分性,等等,又取去其属于感觉者,如不可入性、坚、色,等等,顾自此经验的直观尚有留存之事物,即延扩与形体。
          此延扩与形体二者属于纯粹直观,纯粹直观者即无感官或感觉之现实对象而先天的存于心中为感性之纯然方式者也。
          ……
          ……
          一切先天的感性原理之学,我名之为先验感性论(transcen-dentesthetic)。
          ……
          必须有此种学问成为先验原理论之第一部分,以与论究纯粹思维之原理名为先验逻辑者相对待。
          是以在先验感性论中,吾人第一、须从感性中取去悟性由其概念所思维之一切事物,使感性单独孤立,于是除经验直观以外无一物留存。
          第二、吾人又须从经验直观中取去属于感觉之一切事物,于是除感性所能先天的唯一提供之纯粹直观及现象之纯然方式以外,无一物存留。
          ……
          在此种研究途程中,将发见有两种感性直观之纯粹方式,用为先天的知识原理,即空间与时间。
          吾人今将进而考虑空间与时间。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89楼2025-01-06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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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90楼2025-01-06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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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重来,离真相越来越近了。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91楼2025-01-06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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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再重来,离真相越来越近了。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104楼2025-01-07 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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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直观的定义
                  知识不问其以何种式样方法与对象相关,其所由以直接和对象相关,及一切思维所由以得其质料者,为直观。
                  ……
                  相关,可以认为即存在联系,亦即存在着影响或被影响的关系。
                  故所谓直观指的是对象直接对吾人之影响后果,而所谓直接即直接作用而非间接作用。
                  在此文中则主要指对象与人以现象。
                  ……
                  我们能认识对象,是因为我们先能感觉到对象,是对象能通过某种途径到达至我们的思维。
                  康德其实就是“将对象通过此途径授予吾人这件事”定义为直观。
                  这里的直接,指的是吾人并未因自己之主动性预设对象为如何,因吾人可以对得到的现象进行各种思维从而做出联想,加工等等行为,这会改变直观后果,掺杂进了吾人自己的,属于吾人的思维的,意识活动的东西。
                  吾人对现象的思维同样会激动吾人自身从而造成吾人自身状态之变化,此状态之变化自然会影响到吾人,使吾人有所舒适或者不舒适,而舒适和不舒适,或者合理与不合理,这都将作用于吾人之意志,使得吾人欲有所行为以到达吾人之舒适,这类东西亦通常为吾人谓之为感觉,此为吾人意志之感觉,其来源是复杂的。
                  通常所谓的吾人意志之感觉,和此篇康德所定义的感觉不是同一概念范畴指向,因此不是同一事物。
                  ……
                  有关于直接或者可说得更加明白,所谓直接即未涉入第三者的转接,而是二者的关系的直接,即直接言明的是一种直接关系,则相互作用是此直接关系的作用,而非存在迂回或者第三者的掺杂。
                  以上若能清晰理解,有关于直观的定义,差不多便把握准确了。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109楼2025-01-08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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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感性的定义
                    此点至少就人而言,“由吾人为对象所激动之形象以接受表象”之能力,名为感性。
                    ……
                    这里的“此点”指的是直观的发生。
                    所以“感性”的定义,是指出直观所以能发生之在吾身的条件,即“由吾人为对象所激动之形相以接受表象”。
                    这件事是感性做的,是感性的存在及其动作做到了对象授予吾人,也就是使直观发生。
                    ……
                    第一阶段,是吾人为对象所激动。
                    这个激动,应是吾人感应对象从而造成自身状态的变化。
                    第二个阶段,感性从此变化接受表象,呈给吾人。
                    我们根据如此定义,可因推理而设问:
                    对象激动吾人,使吾人自身之状态中包含了对象的信息,那么比状态在吾人身上之存在是否应按照某种格式而存在。
                    如或眼睛所见,或耳朵所听,显然都是吾人之激动,那么这不同之激动要转化为表象与吾人应有其不同的处理功能,即吾人于事物之激动之方式有不同,如视觉和听觉,这不同的激动方式各自按其不同的系统功能被处理着,这处理不应是无规范的,否则人得到的将是乱象。即是有规范的,则此规范即要保持对象的本来,又要为吾人所能接受,因此事实上应存两个规范,在对象的,在吾人的。对象和吾人的结合造成的吾人之状态,通过感性表象给吾人,使得直观发生。
                    或者仍可表达得更直白:对象和吾人二者共同决定了对象在吾人的表达,这种被决定的按照什么规范起来的结果是能为感性所接受的。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116楼2025-01-09 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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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感性的定义
                      此点至少就人而言,“由吾人为对象所激动之形象以接受表象”之能力,名为感性。
                      ……
                      这里的“此点”指的是直观的发生。
                      所以“感性”的定义,是指出直观所以能发生之在吾身的条件,即“由吾人为对象所激动之形相以接受表象”。
                      这件事是感性做的,是感性的存在及其动作做到了对象授予吾人,也就是使直观发生。
                      ……
                      第一阶段,是吾人为对象所激动。
                      这个激动,应是吾人感应对象从而造成自身状态的变化。
                      第二个阶段,感性从此变化接受表象,呈给吾人。
                      我们根据如此定义,可因推理而设问:
                      对象激动吾人,使吾人自身之状态中包含了对象的信息,那么比状态在吾人身上之存在是否应按照某种格式而存在?
                      如或眼睛所见,或耳朵所听,显然都是吾人之激动,那么这不同之激动要转化为表象与吾人应有其不同的处理功能,即吾人于事物之激动之方式有不同,如视觉和听觉,这不同的激动方式各自按其不同的系统功能被处理着,这处理不应是无规范的,否则人得到的将是乱象。
                      即是有规范的,则此规范即要保持对象的本来,又要为吾人所能接受,因此事实上应存两个规范,在对象的,在吾人的。
                      对象和吾人的结合造成的吾人之状态,通过感性表象给吾人,使得直观发生。
                      或者仍可表达得更直白:
                      对象和吾人二者共同决定了对象在吾人的表达,这种被决定的按照什么规范起来的结果是能为感性所接受的。
                      ……
                      这里有一个关键逻辑:
                      表象能力即感性不是胡乱的感性,而应是按照某种规范去接受吾人为对象所激动之形相。
                      至于这规范究竟何以成为规范,可能是后文康德要讨论的时间和空间。
                      暂时,不去定论。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118楼2025-01-09 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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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感觉和经验的直观的定义
                        在吾人被对象激动之限度内,对象及于表象能力之结果,称为感觉。
                        ……
                        这里有两个约束:
                        1、在吾人被对象激动限度之内。
                        2、对象及于表象能力之结果。
                        这两个约束构成了“感觉”的概念。
                        ……
                        这个定义的语言表述似乎存在歧义。
                        第一种理解:
                        “吾人被对象激动限度之内”是对象及于表象能力这个动作的发生条件。
                        第二种理解:
                        “吾人为被对象所激动之限度”不仅包括感觉。
                        思考再三,选择了第二种理解。
                        原因是对象及于表象能力,这件事发生了,就一定发生在吾人被对象激动限度的前提下。
                        也就是说,按第一种理解没有必要再谈这个条件,没有构成概念的必要约束。
                        这两个理解在原理上都讲得通。
                        按第一种,则表示:并非所有的“吾人被对象所激动”都能够成为感觉。
                        按第二种,则表示:“吾人被对象所激动”中不仅只有感觉。
                        这两个说法在原理上都对。
                        但对感觉的定义是有不同的,这定义不同会造成定义基础上的理论构建都是不同的意义。
                        这是很糟糕的事。
                        ……
                        在前一理解,谈及对象触动吾人,是旨在指出感觉发生的条件。
                        在后一理解,则从对象触动吾人之全部激动中遴选出属于感觉的部分。
                        从康德的思路来看,也是要选择后者的,因为定义感觉,是为了进一部定义出“经验的直观”,即:由感觉与对象相关之直观,称为经验的直观。
                        言外之意则是:不由感觉直接与对象相关之直观,则不能称为经验的直观。
                        问:为什么这样定义。
                        在前文的观点中认为有此感性才能使吾人获得直观。
                        则此获得直观,乃是感性即表象能力所做到的事,其实就是获得了有关于对象的感觉,即对象及于表象能力之结果。
                        当感觉发生了,便已经使直观发生了,因表象能力已将对象和吾人相关,此相关即吾人感性和对象的相关,即是吾人感性接受了对象的作用。
                        所以,我们可以如此认为:直观指的是吾人感性和对象的直接相关。
                        ……
                        ……
                        那么经验的直观呢?
                        这里应强调说明的是,经验的。
                        经验的,指的是后天授予吾人的,而不是先天存在于吾人的。
                        这个经验的,是思维的经验,却不是感性的经验。
                        感性负责的是接受表象,而不负责主动思维以得出关于对象的知识结果,所以是不能形成知识经验的。
                        所以经验,当指的是思维的经验。
                        而对象授予吾人,也不是截止在感性,即不节制在感觉后果,而是要进一步呈给吾人之悟性。
                        所以悟性必定和感性相关,实际是必定和感性之于对象的结果即感觉相关。
                        这个相关便是由感觉和对象的相关,称为经验的直观。
                        ……
                        问:为什么还用直观这样的词?经验的直观还是直观么?
                        直观,指的是直接相关。
                        所以经验的直观不是那个直观,这里需要辨明的是:
                        相关是谁和谁的相关。
                        直观中,相关双方是对象和吾人所有的感性的直接相关。
                        在经验的直观中,则是吾人之悟性和对象之表象的直接相关。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128楼2025-01-09 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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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现象和质料的定义
                          经验的直观中的对象,泛称为现象。
                          这个定义也坑,至少这个表达挺坑的。
                          应该是译者的问题,因为思想者本身不该犯这种错误,为了准确表达思想,文字是不会乱用的。
                          ……
                          这里坑在“对象”这个词的所指。
                          其所指是表象能力的结果即感觉中的对象,还是现实中那个本来即感觉的对象?
                          从定义来看,应是感觉中的那个表象能力所形成的虚拟对象。
                          因为用的介词短语是“(在)经验的直观中”。
                          经验的直观,即(悟性)由感觉同对象的直关。
                          ……
                          再看“质料”的定义:
                          在现象中与感觉相应者,称为质料。
                          这里出现了疑难。
                          对于相应这个词语的语义取舍。
                          思考这样的问题:
                          谁和感觉相应着。
                          看感觉的定义:对象及于表象能力之结果,称为感觉。
                          那么“质料”指的是现象中与对象及于表象能力之结果的相应。
                          所以这个相应真正想表达的是:
                          随着感觉的变动,那么现象中也存在着随之的变动,这才构成了相应的关系,这随之变动的称为质料。
                          那么不随之变动的则是先天存在于吾人的感性方式。
                          ……
                          回头再审视感觉的定义。
                          在吾人被对象所激动限度之内,对象及于表象能力之结果,称为感觉。
                          则是否可以因推理而认为表象能力即然能够具备表象能力就一定有其方式方法?
                          因若非如此,即不按某种方式方法,则将不能做到正确的表象,那么吾人恐怕将失去生存于世的能力,即使不考虑认知能力而唯在感觉仍会使人陷入错乱。
                          基于这样的推理,则认为表象能力所做的事乃按某种方式方法接受并表达对象给吾人。
                          然后再回到感觉的定义则对象及于表象能力之结果,应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表达表象的方式方法,另一部分则是仅唯属对象本身授予吾人的产物即不是吾人的方式而仅是对象信息的部分,这部分即质料。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141楼2025-01-09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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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⑤现象之方式
                            其所以规定现象中之杂多,使之能在某种关系中整理者,我名之为现象之方式。
                            ……
                            这个定义,注意到其所以表示的是用来而不是原因,就没什么问题了。
                            这个逻辑和前面所做的推理是一样的,莫非是若不如此,将成乱象,也就是不能在某种关系中整理。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144楼2025-01-09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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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⑥纯粹直观
                              凡一切表象,其中绝无属于感觉之成分者,我名之为纯粹的。
                              普泛所谓感性直观之纯粹方式,必须先天的存在于心中。
                              这种感性直观之纯粹方式,亦可名之为纯粹直观。
                              ……
                              今如今在物体表象中,取去悟性关于物体所思维者,如实体,力,可分性等等,又取去其属于感觉者,如不可入性,坚,色,等等。
                              顾此经验的直观尚有留存之物,即延阔与形体。
                              此扩延与形体二者属于纯粹直观。
                              纯粹直观者,即无感官或感觉之现实对象而先天的存于心中为感性之纯然方式也。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145楼2025-01-09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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