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报关单填制规范》,进出口申报活动中,填制报关单的时候商品申报要素一般都要求申报品牌,而且位于要素的首位,为什么这样呢,品牌的重要性体现在哪里?
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第三条 国家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
第五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状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这里规定了要“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具体来说,就是要申报品牌,你不申报出来,海关审单的时候就没办法直接判断你所申报货物的实际品牌情况,这种情况下,你猜海关会怎么对待你的报关单?对了,当然是开箱验货了!也就是说,你不如实申报,实际上是增加了查验概率的。
(2)海关法
第四十四条 海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
需要向海关申报知识产权状况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有关知识产权状况,并提交合法使用有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
《海关法》赋予了海关监管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的保护权限。进出口收发货人应当对知识产权状况,也就是“品牌”需如实申报。
(3)报关单填制规范
(九)品牌类型。品牌类型为必填项目。可选择“无品牌”(代码0)、“境内自主品牌”(代码1)、“境内收购品牌”(代码2)、“境外品牌(贴牌生产)”(代码3)、“境外品牌(其他)”(代码4)如实填报。其中,“境内自主品牌”是指由境内企业自主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境内收购品牌”是指境内企业收购的原境外品牌;“境外品牌(贴牌生产)”是指境内企业代工贴牌生产中使用的境外品牌;“境外品牌(其他)”是指除代工贴牌生产以外使用的境外品牌。上述品牌类型中,除“境外品牌(贴牌生产)”仅用于出口外,其他类型均可用于进口和出口。
《报关单填制规范》明确规定了品牌类型为必填项目。无品牌填报“无品牌”,有品牌根据品牌类型选择相应的项目填报。也就是说,无品牌不等于可以不申报品牌,有品牌也不是随便申报一个什么Logo就可以,必须根据货物报验状态如实填报。
二、品牌申报不规范的后果
品牌申报不规范带来的影响,对于进口货物,主要涉及“特许权使用费”以及“完税价格”的审定
1.对进口商品的影响
品牌申报不规范带来的影响,对于进口货物,主要涉及“特许权使用费”以及“完税价格”的审定。
海关总署第213号令 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规定了‘特许权使用费’的定义及其计入完税价格与否的条件。那么,不同品牌的进口商品,品牌价值差异巨大,adidas和nike的品牌价值肯定是大于一般品牌的,海关审价的时候,就会将品牌价值因素考虑进去。
第十四条买方不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则不能购得进口货物,或者买方不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则该货物不能以合同议定的条件成交的,应当视为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构成进口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
特许权使用费,是指进口货物的买方为取得知识产权权利人及权利人有效授权人关于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著作权、分销权或者销售权的许可或者转让而支付的费用
2.对出口商品的影响
对于出口商品的品牌申报,没有如实申报则后果严重的多,从海关总署官网公布的设计知识产权侵权的行政处罚可以看出,每天都会有新增关于出口涉侵犯商标权的处罚公示。我们仅摘取一份处罚决定来分析,窥一斑而知全豹,品牌的如实申报、规范申报的现实意义就在于此。
当事人委托义乌***报关代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英国一批镜子,报关单号292120230000***491。经查,实际出口货物中,有标有“NIKE及钩图形”标识的鞋1200双,货值合计35933.38元人民币。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认为上述货物属于侵犯其“NIKE及钩图形”商标专用权的货物,并向我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
我关经调查,认为当事人出口货物中的鞋上使用的“NIKE及钩图形”标识,与商标权利人注册的“NIKE及钩图形”商标相同,且事先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上述货物属于侵犯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NIKE及钩图形”商标专用权的货物。当事人出口上述货物的行为已构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关决定没收上述标有“NIKE及钩图形”标识的鞋1200双,并处以罚款人民币3593.34元。
侵犯商标权会被处罚,必须申报,而且所申报的品牌一定要得到权利人的授权。
那么,非知名品牌是否就没必要申报了呢?当然不是。
按照《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非知名品牌自然也要如实申报。
有人会问了,不报又怎么样呢,我们贸易公司大量的出口商品都有品牌,为了怕麻烦,就一直按照无品牌申报,也没没什么事呀。
那么,可能这样的公司,自身没有感受,他们的查验率其实比一般的规范申报的单证要高得多。而且,这样的企业肯定不是、或者根本就“不爱惜自己的羽毛”,对于能给带来通关便利的AEO认证也没什么概念,没什么兴趣,有兴趣也没用,这样的态度和做法,离高级认证差了十万八千里,就算是已经获得高认,拿这样的态度做事,迟早也要被“拉下马”。
三、既然品牌这么重要,实操中该怎么做?
其实答案只有四个字——如实申报
具体细节方面,出口商有以下4点需要注意:
采购时了解清楚品牌情况,内外包装上是否有品牌信息及Logo,有必要的时候,关务人员要逐项核实,防止因为采购品名多了以后,随便按照无品牌申报,为后面的海关查验的时候留下隐患;
整理清楚品牌信息以后,查询品牌的海关备案信息,有需要查询网址的可以私信我,没有备案的,可以放心走出口申报流程;有备案的,则需要让卖方联系权利人,在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系统里添加“经营单位”,即出口商的抬头全称。一旦海关核实品牌使用授权情况的时候,是需要到备案系统里去查询的,能查到你的公司名称,就是合法使用,否则就有侵权嫌疑,是要做暂扣处理的。我想你肯定不愿意走到这一步吧。那么就要从源头做起,获得授权为好。
如果已经获得授权,申报的时候就可以将授权信息的截图放到随附单据里,这样海关审单的时候就能核实备案信息,而不必等到开了查验,一番折腾之后再确定你是合法使用的。
请牢记以上三点,时刻在心中默念。
文:高玉领
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第三条 国家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
第五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状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这里规定了要“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具体来说,就是要申报品牌,你不申报出来,海关审单的时候就没办法直接判断你所申报货物的实际品牌情况,这种情况下,你猜海关会怎么对待你的报关单?对了,当然是开箱验货了!也就是说,你不如实申报,实际上是增加了查验概率的。
(2)海关法
第四十四条 海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
需要向海关申报知识产权状况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有关知识产权状况,并提交合法使用有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
《海关法》赋予了海关监管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的保护权限。进出口收发货人应当对知识产权状况,也就是“品牌”需如实申报。
(3)报关单填制规范
(九)品牌类型。品牌类型为必填项目。可选择“无品牌”(代码0)、“境内自主品牌”(代码1)、“境内收购品牌”(代码2)、“境外品牌(贴牌生产)”(代码3)、“境外品牌(其他)”(代码4)如实填报。其中,“境内自主品牌”是指由境内企业自主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境内收购品牌”是指境内企业收购的原境外品牌;“境外品牌(贴牌生产)”是指境内企业代工贴牌生产中使用的境外品牌;“境外品牌(其他)”是指除代工贴牌生产以外使用的境外品牌。上述品牌类型中,除“境外品牌(贴牌生产)”仅用于出口外,其他类型均可用于进口和出口。
《报关单填制规范》明确规定了品牌类型为必填项目。无品牌填报“无品牌”,有品牌根据品牌类型选择相应的项目填报。也就是说,无品牌不等于可以不申报品牌,有品牌也不是随便申报一个什么Logo就可以,必须根据货物报验状态如实填报。
二、品牌申报不规范的后果
品牌申报不规范带来的影响,对于进口货物,主要涉及“特许权使用费”以及“完税价格”的审定
1.对进口商品的影响
品牌申报不规范带来的影响,对于进口货物,主要涉及“特许权使用费”以及“完税价格”的审定。
海关总署第213号令 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规定了‘特许权使用费’的定义及其计入完税价格与否的条件。那么,不同品牌的进口商品,品牌价值差异巨大,adidas和nike的品牌价值肯定是大于一般品牌的,海关审价的时候,就会将品牌价值因素考虑进去。
第十四条买方不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则不能购得进口货物,或者买方不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则该货物不能以合同议定的条件成交的,应当视为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构成进口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
特许权使用费,是指进口货物的买方为取得知识产权权利人及权利人有效授权人关于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著作权、分销权或者销售权的许可或者转让而支付的费用
2.对出口商品的影响
对于出口商品的品牌申报,没有如实申报则后果严重的多,从海关总署官网公布的设计知识产权侵权的行政处罚可以看出,每天都会有新增关于出口涉侵犯商标权的处罚公示。我们仅摘取一份处罚决定来分析,窥一斑而知全豹,品牌的如实申报、规范申报的现实意义就在于此。
当事人委托义乌***报关代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英国一批镜子,报关单号292120230000***491。经查,实际出口货物中,有标有“NIKE及钩图形”标识的鞋1200双,货值合计35933.38元人民币。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认为上述货物属于侵犯其“NIKE及钩图形”商标专用权的货物,并向我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
我关经调查,认为当事人出口货物中的鞋上使用的“NIKE及钩图形”标识,与商标权利人注册的“NIKE及钩图形”商标相同,且事先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上述货物属于侵犯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NIKE及钩图形”商标专用权的货物。当事人出口上述货物的行为已构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关决定没收上述标有“NIKE及钩图形”标识的鞋1200双,并处以罚款人民币3593.34元。
侵犯商标权会被处罚,必须申报,而且所申报的品牌一定要得到权利人的授权。
那么,非知名品牌是否就没必要申报了呢?当然不是。
按照《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非知名品牌自然也要如实申报。
有人会问了,不报又怎么样呢,我们贸易公司大量的出口商品都有品牌,为了怕麻烦,就一直按照无品牌申报,也没没什么事呀。
那么,可能这样的公司,自身没有感受,他们的查验率其实比一般的规范申报的单证要高得多。而且,这样的企业肯定不是、或者根本就“不爱惜自己的羽毛”,对于能给带来通关便利的AEO认证也没什么概念,没什么兴趣,有兴趣也没用,这样的态度和做法,离高级认证差了十万八千里,就算是已经获得高认,拿这样的态度做事,迟早也要被“拉下马”。
三、既然品牌这么重要,实操中该怎么做?
其实答案只有四个字——如实申报
具体细节方面,出口商有以下4点需要注意:
采购时了解清楚品牌情况,内外包装上是否有品牌信息及Logo,有必要的时候,关务人员要逐项核实,防止因为采购品名多了以后,随便按照无品牌申报,为后面的海关查验的时候留下隐患;
整理清楚品牌信息以后,查询品牌的海关备案信息,有需要查询网址的可以私信我,没有备案的,可以放心走出口申报流程;有备案的,则需要让卖方联系权利人,在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系统里添加“经营单位”,即出口商的抬头全称。一旦海关核实品牌使用授权情况的时候,是需要到备案系统里去查询的,能查到你的公司名称,就是合法使用,否则就有侵权嫌疑,是要做暂扣处理的。我想你肯定不愿意走到这一步吧。那么就要从源头做起,获得授权为好。
如果已经获得授权,申报的时候就可以将授权信息的截图放到随附单据里,这样海关审单的时候就能核实备案信息,而不必等到开了查验,一番折腾之后再确定你是合法使用的。
请牢记以上三点,时刻在心中默念。
文:高玉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