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同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同金管罚决字〔2024〕16号)显示, 山西广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贷款“三查”不尽职、大额风险暴露超标被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行政处罚决定:对山西广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罚款70万元。
同时,对当事人王海新(时任广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禁止王海新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对当事人王雁茹(时任广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一斗泉信用社主任、营业部主任)、王艳玲 (时任广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主任)、刘晶(时任广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加斗信用社主任)、昝鹏飞(时任广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南村信用社主任)、蔡立飞(时任广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加斗信用社主任)、王宏杰 (时任广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南村信用社主任)、任建斌(山西广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部经理)等7人给予警告。
同时,对当事人王海新(时任广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禁止王海新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对当事人王雁茹(时任广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一斗泉信用社主任、营业部主任)、王艳玲 (时任广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主任)、刘晶(时任广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加斗信用社主任)、昝鹏飞(时任广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南村信用社主任)、蔡立飞(时任广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加斗信用社主任)、王宏杰 (时任广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南村信用社主任)、任建斌(山西广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部经理)等7人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