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本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本区下列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七)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九)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场所。
二、2025年1月28日(除夕)至2月4日(初七)及2月12日(元宵节),除上述区域外,同时禁止在本区下列区域、场所周边50米内燃放烟花爆竹:
(一)长兴镇全域,陈家镇(北陈公路转北沿公路、G40通道、开港北路,北至园区南路以东镇域范围),城桥镇(北至南横引河,南至长江大堤,西至三沙洪河,东至淡云路、团城公路、民生竖河、南横引河)。其他14个乡镇(不含横沙乡)建成区。堡镇、东平镇东北飞地。东滩区域(合兴垦区北横引河段以南至长江大堤范围)。见下示意图(灰色部分为禁放区域)。
(二)上述(一)以外区域烟花爆竹禁放场所(见下表,共216个场所)。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0日
(转自上海崇明)










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本区下列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七)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九)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场所。
二、2025年1月28日(除夕)至2月4日(初七)及2月12日(元宵节),除上述区域外,同时禁止在本区下列区域、场所周边50米内燃放烟花爆竹:
(一)长兴镇全域,陈家镇(北陈公路转北沿公路、G40通道、开港北路,北至园区南路以东镇域范围),城桥镇(北至南横引河,南至长江大堤,西至三沙洪河,东至淡云路、团城公路、民生竖河、南横引河)。其他14个乡镇(不含横沙乡)建成区。堡镇、东平镇东北飞地。东滩区域(合兴垦区北横引河段以南至长江大堤范围)。见下示意图(灰色部分为禁放区域)。
(二)上述(一)以外区域烟花爆竹禁放场所(见下表,共216个场所)。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0日
(转自上海崇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