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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东汉的洛阳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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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杰,教授。
首都师范大学历史系 100037
《历史研究》2007年第6期


1楼2010-12-11 17:11回复
    提要:东汉洛阳狱设置在洛阳县官署之内,由司隶校尉、河南尹与洛阳令共同管辖。洛阳狱规模巨大,机构庞杂,兼有中央政府“诏狱”和地方郡县监狱的职能,囚禁的对象包括各级官僚贵族和平民百姓,对京师安全和朝廷政局影响甚重。东汉后期,各方政治势力激烈争夺洛阳狱的管辖权,对政局变化产生了重大影响。
    关键词:东汉   洛阳狱   诏狱


    2楼2010-12-11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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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家本在《历代刑法考•狱考》中亦举《汉书•酷吏•义纵传》所言“定襄狱”为例,指出郡自有狱。又在同书《汉律摭遗》卷6中说:“东京之洛阳狱,即西京之长安狱也”。认为两者性质相同,而西汉长安令的上级京兆尹在其府内另有监狱。据《汉书》卷76《张敞传》所载,张敞曾令部下收捕属吏絮舜入狱,并将其处死。沈家本按:“敞时为京兆尹,此狱当是京兆尹之狱。赵广汉为京兆尹,亦有捕治送狱之事,见《广汉传》,此京兆自有狱之证。三辅职同,京兆尹有狱,左冯翊、右扶风亦必各有狱矣。”又云:“东京之河南府与西京之三辅同,自有狱。”①但是,明确记载东汉有“河南狱”的史料仅见《华阳国志》卷10中《先贤士女总赞》(中)“广汉士女”条:
      宁叔,字茂泰,广汉人,与友人张昌共受业太学。昌为河南大豪吕条所杀,叔杀条,自拘河南狱。顺帝义而赦之。②
      据此,对东汉河南郡与洛阳县分别置狱之说,笔者尚存几点疑问,提出与诸师友行探讨。
      首先,为什么记述东汉故事的诸家正史著作,如范哗《后汉书》、袁宏《后汉纪》,以及八家《后汉书》等,关于洛阳狱记载甚众,却未尝提到当时还有“河南狱”。其次,史籍记载两汉郡太守所直辖的监狱,以郡名为名称者甚少,但是以其郡治所在之县为名称者较多,略举东汉数例如下。司马彪《续汉书》曰:“史弼迁河东太守,断绝书属。中常侍侯览遣诸生赍书请之,并求假盐税。弼大怒,乃付安邑狱,拷杀之。”谢承《后汉书》曰:“桥玄迁齐国相。郡有孝子为父报仇,系临淄狱。玄愍其至孝,欲上谳减罪。”③《后汉书》卷30下《襄楷传》注引谢承《后汉书》:“成瑨字幼平,弘农人。迁南阳太守,时桓帝美人外亲张子禁怙恃荣贵,不畏法网,瑨与功曹岑眰捕子禁付宛狱,笞杀之。”(第1077页)《后汉书•百官志三》注引《决录注》:“(丁邯)迁汉中太守,妻弟为公孙述将,收妻送南郑狱,免冠徒跣自陈。诏曰:‘汉中太守妻乃系南郑狱,谁当搔其背垢者?悬牛头,卖马脯,盗跖行,孔子语。以邯服罪,且邯一妻,冠履勿谢’。”(第3599页)
      汉代郡府直辖的监狱多以县名称呼,这种看起来矛盾的现象应该如何解释,1997年在江苏连云港出土的尹湾汉简《东海郡吏员簿》为回答这个疑问提供了资料依据。记载表明,西汉后期东海郡府不置监狱,其所辖诸县都有监狱,簿中记录太守属下吏员27人、都尉吏员12人,皆不置狱吏;而治下38县之属吏职务与监狱相关者,有狱史与牢监,狱史各县人数多者为2人,少者为1人,有一县不置,最多为郡治所在的郯县,共5人。牢监除五县不置外,其他各县皆置1人。廖伯源先生据此论述道:
      郯县属吏不但狱史人数为各县之最,郯县之吏员尚有“狱丞一人,秩二百石”(796),盖朝廷命官,且东海郡38县中,仅郯县有狱丞。《汉书•地理志》:东海郡之首书县为郯县(28上/1588),乃郡太守治所所在。各县之重案尚须呈报郡府,郡府或案验重审,为提问嫌犯方便,于郯置较大之监狱。然郯狱丞为郯县之官员,非郡吏,郯狱丞管理之监狱属郯县,郡府不设监狱。此亦秦及汉初郡县之行政重心在县不在郡之证据。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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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沈家本:《历代刑法考》第3册,第1488—1489页。
      ②常璩撰、刘琳校注:《华阳国志校注》卷10中《先贤士女总赞》(中)“广汉士女”,成都:巴蜀书社,1984年,第761页。
      ③周天游辑注:《八家后汉书辑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下册,第460页;上册,第79页。
      ④廖伯源:《简牍与制度》,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64—65页。


      6楼2010-12-11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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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海郡吏员簿》的发现,可以合理解释汉代“郡狱”多以县名称呼的矛盾现象,它表明两汉郡县分别置狱的传统观点可能存在错误。结合各种史料来看,笔者认为汉代郡府虽然有直接逮捕审判案犯的职能,却不单独置狱;在通常情况下,所谓“郡狱”应该是附于郡治所在之县的监狱。郡府和该县分别拘捕的人犯关押在同一所监狱之内(或许分设牢房),所以郡治所在的县狱一般规模较大,狱吏较多,主管官吏为“狱丞”,秩位也高于普通县狱的“牢监”和“狱史”。郡府尽管不承担此类牢狱的具体管理事务,但也派遣属吏进驻其内,代表上司施行监察。如《汉书》卷76《王尊传》曰:“给事太守府,问诏书行事,尊无不对。太守奇之,除补书佐,署守属监狱。”颜师古注:“署为守属,令监狱主囚也。”(第3226—3227页)东汉河南郡的监狱设置,应与《东海郡吏员簿》记载的情况相似,即郡府不另设监狱,京城之内的地方监狱只有洛阳县寺中的洛阳狱这一座,郡府与县廷收捕的罪犯皆由这所监狱的狱吏、狱卒管辖。河南尹和洛阳令各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立案并拘捕罪犯,分别进行审讯和处置。如前述梁不疑对宦官子弟的收捕与放纵,还有《后汉书》卷77《酷吏传》所载董宣、周纡等人捕杀贵戚不法奴客之事,都可以作为例证。
        能够支持笔者此说的还有以下论据,现存史籍记载和学术界的有关研究表明,两汉政府在县级行政机构里设有负责管理监狱的狱吏,如狱丞、狱史、牢监等;而郡太守的僚属中却没有发现负有这类职能的掾吏,只有担任缉捕、审讯任务的贼曹、决曹,①所反映应该是当时郡府不设狱,而县置监狱情况。另据《后汉书•百官志五》注引《汉官》记载,东汉河南尹与洛阳令的僚属设置情况也是如此。河南尹员吏927人,其中只有负责调查审讯的“案狱仁恕三人”,并无监管囚犯的狱吏。而洛阳令员吏796人,其中“乡有秩、狱史五十六人”。也表明河南郡不单独设狱,而洛阳县置有大狱,故有狱史多名。
        由于这种监狱同时隶属于太守和县令,里面关押着郡县两级司法机构收捕的人犯,因此既可以用县名来称呼它,亦可以用郡名来表示。不过,它毕竟是设置在县令官寺之内,所以习惯上冠以县名者居多。前引史书中提到的汉代“郡狱”,如“定襄狱”、“河南狱”,以及西汉京兆尹下令囚禁犯人之狱,很可能与尹湾汉简所反映东海郡监狱设置的情况相似,实际上也是处于郡治所在之县狱内,而并非由郡府另外设狱。
        汉代郡国不单独置狱的另一个例证,就是有时因为地方政区建制发生变更,所谓“郡(国)狱”附设于守相治所以外之其他县狱。例如《后汉书》卷44《张禹传》载其任下邳相,“功曹史戴闰,故太尉掾也,权动郡内。有小谴,禹令自致徐狱,然后正其法。自长史以下,莫不震肃。”李贤注日:“徐,县名也。《东观记》曰:‘闰当从行县,从书佐假车马什物。禹闻知,令直符责问,闰具以实对。禹以宰士惶恐首实,令自致徐狱’也。”(第1498页)徐县为西汉及东汉初年临淮郡治所在地,其狱兼为“郡狱”。东汉永平十五年(公元72年)以旧东海郡之下邳数县为王国,封皇子刘衍。《后汉书》卷50《孝明八王•下邳惠王衍传》载建初四年(公元79年),又“以临淮郡及九江之钟离、当涂、东城、历阳、全椒合十七县益下邳国。”(第1674页)从前引《张禹传》所载情况来看,下邳国扩疆后,其“郡(国)狱”并未设在国相治所的下邳县,而是置于徐县监狱。该狱虽然距离下邳较远,但它原是临淮郡治的县狱,规模应较下邳县狱为大,能够安置更多的囚犯,而且地点在该国境内居中,交通便利,所以仍被兼作“郡(国)狱”,张禹因此将位居郡吏之首的功曹遣往该狱受审。如果郡国单独置狱,那么应该设在守相治所的官署附近,张禹就没有必要舍近求远,让功曹前往徐县听候处治。这条史料从另一个角度说明当时郡国不另置狱,而是利用辖区之内条件最适合的属县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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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参见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甲部)•秦汉地方行政制度》第2章(3)“郡国属吏”、第5章(3)“县属吏”,台北:长达印刷有限公司,1997年,第108—146、221—237页;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下册),第2编,第2章第4节“郡属吏”、第3章第1节“县廷官吏”,济南:齐鲁书社,1985年,第92—147、170—183页。


        7楼2010-12-11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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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案是少有的“大狱”,“连年不断,囚相证引,坐系者甚众。”①牵连入狱者甚多,故朝廷派驻洛阳狱的使者不止一人。《后汉书》卷41《寒朗传》亦载:“永平中,以谒者守侍御史,与三府掾属共考案楚狱颜忠、王平等,辞连及隧乡侯耿建、朗陵侯臧信、护泽侯邓鲤、曲成侯刘建……朗知其诈,乃上言建等无奸,专为忠、平所诬。”明帝召寒朗讯问,“自幸洛阳狱录囚徒,理出千余人。后平、忠死狱中,朗乃自系。会赦,免官。”(第1417—1418页)以上二例,可见狱中此类案件的涉嫌人犯皆由使者审讯监护。使者有权调查处罚狱内吏卒在管理上的失误,其奏状能够影响皇帝的最终判决,并对各种事故(如犯人意外死亡等)负责,而洛阳狱的常设官员则不能主持这一案件的审理。
          从东汉洛阳诏狱的设置情况来看,有两个问题值得注意。首先,从制度渊源来说,洛阳狱的前身是西汉京师的长安狱,但当时长安狱只是一座地方监狱,不属于“诏狱”。西汉首都的诏狱是廷尉狱和“中都官狱”,如《史记》卷122《酷吏列传》所言:“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吏所增加十万余人。”②后者是在中央九卿所辖各种官署之内建立的诏狱,《汉书》卷45《伍被传》载:“又伪为左右都司空上林中都官诏狱书,逮诸侯太子幸臣。”颜师古注:“中都官,京师诸官府。”(第2174—2175页)而京兆尹与长安令所辖监狱,通常只收审畿内郡县的普通刑事、民事罪犯,如窃贼、豪强、违法属吏等等,并不拘押诏令收捕的案犯及朝廷命官。据《汉书》卷71《隽不疑传》记载,始元五年(前82年)有人冒充卫太子诣北阙,京兆尹隽不疑“叱从吏收缚。或曰:‘是非未可知,且安之。’不疑曰:‘诸君何患于卫太子!昔蒯聩违命出奔,辄距而不纳,《春秋》是之。卫太子得罪先帝,亡不即死,今来自诣,此罪人也。’遂送(廷尉)诏狱。”(第3037页)这就是因为京兆尹所辖监狱并非“诏狱”,不具备囚禁审讯此类重要罪犯的资格,必须移交给廷尉诏狱监押审理。所以沈家本在《历代刑法考•狱考》中认为西汉京师地方监狱不属于“中都官”的诏狱系统。如《汉书》卷76《张敞传》提到收其属吏絮舜系狱之事,沈氏按:“敞时为京兆尹,此狱当为京兆之狱,不在中都官狱之数。”又《汉书》卷90《尹赏传》载其出任长安令,“赏至,修治长安狱,穿地方深各数丈,致令辟为郭,以大石覆其口,名为‘虎穴’。”沈氏按:“此长安县狱也,当亦不在中都官狱之数。三辅与中都官,史每分别言之,如中都官徒、三辅徒不相混也。”③
          沈家本此说甚为精辟,但需要补充的是,史载西汉皇帝诏令内除中都官徒、三辅徒、郡国徒之外,还有“太常徒”,即太常卿属下诸陵县狱所囚之服刑罪犯,可见当时全国的监狱组织划为四个分支系统。西汉成帝时改制,太常只管理宗庙祭祀等事务,诸陵县划归三辅管理。这样就压缩为中都官狱、三辅狱和郡国狱三个分支系统,并一直延续到东汉初年。光武帝在位时仍然按照这种方法来划分监狱体系。参见《后汉书》卷1《光武帝纪》建武五年(公元29年)五月丙子诏:“其令中都官、三辅、郡国出系囚,罪非犯殊死一切勿案,见徒免为庶人。”(第39页)“(建武)七年春正月丙申,诏中都官、三辅、郡国出系囚,非犯殊死,皆一切勿案其罪。”(第51页)明帝时将三辅划入“郡国”范围,此后各位皇帝的诏书中只提到“中都官”和“郡国”两类监狱系统,前者是诏狱,后者则是普通监狱,而洛阳狱被纳入中都官狱,属于“诏狱”系统,其地位和性质与西汉的长安狱相比发生了根本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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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后汉书》卷10上《明德马皇后纪》,第410页。
          ②《史记》卷122《酷吏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3153页。
          ③沈家本:《历代刑法考》第3册,第1171页。


          11楼2010-12-11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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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东汉诏狱皆在京师,不闻郡国有诏狱,而西汉时期却并非如此。当时郡国发生的重大案件,朝廷下诏责办之后,涉案的主犯通常要押送到京师长安来受审。如高帝九年(前198年)下令捕赵王及群臣反者,“是时汉下诏书:‘赵有敢随王者罪三族。’唯孟舒、田叔等十余人赭衣自髡钳,称王家奴,随赵王敖至长安。”①文帝十三年(前167年),“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诏狱逮系长安”。②但是关东和关中距离太远,又有山水之阻,往来不便。为了迅速办案,以避免耽误时间或是在押解途中发生意外,朝廷在关东地区的几个郡治也设置“诏狱”,将当地的一些涉嫌案犯就近拘捕入狱,再派遣使臣前往审理。如《汉书》卷97下《外戚传下》载:“(中郎谒者张由)因诬言中山太后祝诅上及太后。太后即傅昭仪也,素常怨冯太后,因是遣御史丁玄案验,尽收御者官吏及冯氏昆弟在国者百余人,分系洛阳、魏郡、钜鹿。”(第4006页)这三个郡的治所在西汉中后期皆设有“诏狱”,参见《汉书》卷53《景十三王传》:“久之,(赵)太子丹与其女弟及同产姊奸。江充告丹**,又使人椎埋攻剽,为奸甚众。武帝遣使者发吏卒捕丹,下魏郡诏狱,治罪至死。”(第2421页)“本始三年,相、内史奏状,具言赦前所犯。天子遣大鸿胪、丞相长史、御史丞、廷尉正杂治钜鹿诏狱,奏请逮捕(广川王)去及后昭信。”(第2432页)“洛阳诏狱”则参见《汉书》卷45《息夫躬传》:“上遣侍御史、廷尉监逮躬,系雒阳诏狱。”(第2187页)又见卷93《淳于长传》:“上愈疑其有大奸,遂逮长系洛阳诏狱穷治。”(第3732页)
            东汉建立之初,取消魏郡、钜鹿等地诏狱,只在京师建立“廷尉诏狱”和“洛阳诏狱”。究其原因,可能是都城移至洛阳,位居天下之中,关东各地押解要犯进京的路程缩短,不必花费原来那么多时间。另外,在京师审理要案便于朝廷直接控制,可以及时了解司法审讯的进展和下达指令。此后,郡县设置的监狱,平常只关押普通案犯,若有“诏狱”案件,一般是将犯人逮捕后送交京师去审讯处理。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东汉郡县监狱也关押审讯过皇帝下诏责办的重案之人犯。例如,《后汉书》卷45《袁安传》载永平十四年,楚郡曾收审过数百家与原楚王刘英谋反案件牵连的犯人。如前文所述,楚王英案件的许多涉嫌人犯被押送到首都,分别囚禁在廷尉诏狱和洛阳诏狱。但楚郡是案发地,牵涉的人众数以千计,如果全部押解到京师,一来兴师动众,过于耗费劳务财力;二来洛阳的两座诏狱也难以容纳,所以只得将重要案犯解送京城,其余人众就留在当地审理。又,《后汉书》卷67《党锢列传》载,“熹平五年,永昌太守曹鸾上书大讼党人,言甚方切。帝省奏大怒,即诏司隶、益州槛车收鸾,送槐里狱掠杀之。”(第2189页)这实际是命令将曹鸾审讯后秘密处死,但既不便在当地执行,又没有必要跋涉千里送到洛阳,于是采取押解到关中槐里狱处置的办法。此类案件都是偶然出现的,朝廷遣官治狱也只是临时性的措施,所以这些地方监狱没有必要改为常设的“诏狱”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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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史记》卷104《田叔列传》,第2776页。
            ②《汉书》卷23《刑法志》,第1097页。


            12楼2010-12-11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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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桓帝时朝政为宦官集团所操纵,他们在宫内建立黄门北寺狱,也关押过一些犯罪的宦官,如《后汉书》卷55《勃海王悝传》所载郑飒、董腾等人。但是,北寺狱不仅设置的时间较晚,拘留宦官的事例也很少,主要还是囚禁反对宦官专权的“党人”。《后汉书》卷78《宦者列传》言黄巾起事爆发后,中郎将张钧上奏请斩十常侍以谢百姓。“天子以钧章示(张)让等,皆免冠徒跣顿首,乞自致洛阳诏狱,并出家财以助军费。”(第2535页)此事又见《后汉纪》卷24灵帝中平元年(184):“上以章示十常侍,皆免冠顿首,乞自致雒阳狱,家财助军粮,子弟为前锋。”①这反映出宦官犯罪入洛阳狱受审是朝廷常制,所以张让等人表示愿意遵守通例,接受朝廷的处治。
              综上所述,东汉洛阳狱收容囚犯的范围很广。从史籍记载来看,除皇帝近亲(如犯罪的诸侯王、后妃),以及服侍天子亲眷的宫女,这所监狱几乎可以拘押来自任何社会阶层的犯人。囚犯身份地位异常复杂,反映出洛阳狱在监禁对象方面具有很强的兼容性,同时包含了京师其他诏狱的多种职能。
              (三)建置规模宏大
              在京师诸座诏狱当中,洛阳狱的规模引人注目。例如楚王英谋逆案的审理过程中,有许多嫌疑犯与亲属、证人被押送到洛阳狱。如《后汉书》卷81《独行陆续传》载,会稽太守尹兴及属吏陆续等人因受此案牵连,朝廷“乃征兴诣廷尉狱。续与主簿梁宏、功曹史驷勋及掾史五百余人诣洛阳诏狱就考。诸吏不堪痛楚,死者大半。”(第2682页)汉代廷尉狱级别较高,不关押爵秩低微之人,所以只收容尹兴,而其他连逮的众多郡吏则被关进洛阳狱。当时京师只有这两座诏狱,其他如若卢狱、黄门北寺狱尚未建立。另据《后汉纪》卷12章帝元和三年(公元86年)载:“楚王英之谋反,诬天下知名者,(焦)贶为河东太守,及楚事遇疫病,道死,妻子闭诏狱,考掠连年。”②表明刘英在案发之后诬陷国内知名人士,故意扩大事态,搅乱局面。《后汉书》卷42《光武十王传》曰:“楚狱遂至累年,其辞语相连,自京师亲戚诸侯、州郡豪桀及考案吏,阿附相陷,坐死徙者以千数。”(第1430页)因尹兴一人牵涉被捕入洛阳狱的就有五百余众,而同时遭到诬陷的还有许多名士,那么洛阳狱由此而收容的连逮人犯总数又会有多少呢?尽管缺乏具体的记载,但是管中窥豹,通过此例也能看出这所监狱的容量应该是相当庞大的。
              《后汉纪》卷10明帝永平十四年记载此案曰:“初,英狱起,内及京师诸侯,外连州郡豪杰,坐死及徙者以千数,而系狱者尚数千人。”御史寒朗奏请明帝核实案情,“上深纳朗言,自幸洛阳寺,出者千余人。”③此事又见《后汉书》卷41《寒朗传》:“后二日,车驾自幸洛阳狱录囚徒,理出千余人。”(第1417页)上述史料说明,当时尚有涉嫌楚王英案件的几千人被囚禁在洛阳狱中,尚未判决。最后明帝亲临录囚,从中释放一千余人。以上记载还反映出下列情况:此时楚王英案件的审理尽管已到后期,许多人被处死或流放,离开了洛阳狱。也就是说,在此之前洛阳狱关押的涉案人犯要比现在等待判决的数千囚徒更多。而且当时在洛阳狱里关押的囚犯,除楚王英案的涉嫌人众外,还应有司隶校尉、河南尹和洛阳令所审理的其他犯人,例如洛阳境内的普通刑事、民事案犯,京畿和司隶治下七郡的其他重大案犯。如果要估算洛阳狱的容量,应该把他们和因楚王英案而系狱的数千人犯汇集在一起统计。虽然史籍对这所监狱能够囚禁多少犯人没有明确的记载,但是从上述史料来看,至少也能囚禁数千人。
              战国以来,由于中央集权国家的逐步形成和社会矛盾的激化,政府所设监狱在数量和规模上都得到迅速发展。据《越绝书》卷3记载,楚国春申君曾在吴地置大狱,其狱庭“周三里”。④另据《尉缭子•将理》,当时的监狱规模有小中大之分,“今夫系者,小圄不下十数,中圄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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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后汉纪》卷24,“灵帝中平元年”条,《两汉纪》(下册),第476页。
              ②袁宏:《后汉纪》卷12,“章帝元和三年”条,《两汉纪》(下册),第235页。
              ③袁宏:《后汉纪》卷10,“明帝永平十四年”条,《两汉纪》(下册),第188—189页。
              ④袁康、吴平辑录:《越绝书》卷3,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17页。


              16楼2010-12-11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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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门令魏彪,以所亲小黄门山冰代之。使冰奏素狡猾尤无状者长乐尚书郑飒,送北寺狱”。①而曹节、朱瑀等人发动事变时,也是首先更换黄门北寺的主官,重新控制这所监狱。②二是窦武、陈蕃“以朱寓为司隶校尉,刘佑为河南尹,虞祁为洛阳令”,③藉此控制京城,但因计划泄露被宦官挫败。曹节、王甫等权宦抢先发难,立即更换外戚、官僚士大夫们安插的京师治安、行政长官。《后汉纪》卷23载:“(灵帝建宁元年)九月辛亥,(曹)节请帝御前殿,召公卿百官,易拜司隶校尉、河南尹,遣中谒者分守南、北宫。”④杀死窦武、陈蕃之后,发动第二次党锢。此后,宦官势力又控制司隶校尉一职,出任此职的党羽有王寓、⑤段颎和刘嚣。⑥由于得到宦官集团的强力支持,段颎是桓、灵二代出任司隶校尉时间最长的一位,他在熹平元年继刘猛担任此职后,次年升任太尉,“其冬病罢,复为司隶校尉”,⑦前后共达四年之久,竭力为宦官集团清除异己、逮捕政敌,甚为得力。⑧
                黄巾起事后,朝内政治形势逐渐有利于外戚、士大夫集团,皇后之父何进出任大将军,其弟何苗担任河南尹,在士族官僚袁绍等人的支持下,何氏集团着手消灭宦官势力。灵帝死后,统领禁军的权宦蹇硕疑不自安,欲发动事变诛灭何进兄弟。而中常侍郭胜“亲信何氏,遂共赵忠等议,不从硕计,而以其书示进。进乃使黄门令收硕,诛之,因领其屯兵”。致使蹇硕的图谋破产。需要注意的是,在这次事变里,黄门令这一官职已为外戚所控制,所以能够听从何进的命令逮捕蹇硕。此后,朝内两大政治派别的冲突迅速激化,何进与士族官僚谋诛宦官的重要策略之一,仍是保举其得力亲信担任京师最高治安、行政长官,“以(袁)绍为司隶校尉,假节,专命击断;从事中郎王允为河南尹”。积极谋划发动事变,拘捕宦官。但事机败露,张让等宦官诱杀何进后进行反击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伪造诏书,任命自己的亲信来担任这两个官职,“以故太尉樊陵为司隶校尉,少府许相为河南尹”。⑨最后双方兵戎相见,袁绍等率众攻进皇宫,剿灭群宦及其党羽。《后汉书》卷8《灵帝纪》记载了这场决战的情况,“司隶校尉袁绍勒兵收伪司隶校尉樊陵、河南尹许相及诸阉人,无少长皆斩之。”(第358页)从中可见这两大阵营对京师诏狱和治安权力的激烈争夺。
                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后汉书》卷69《窦武传》,第2243页。
                ②《后汉书》卷69《窦武传》:“拜王甫为黄门令,持节至北寺狱收尹勋、山冰。冰疑,不受诏,甫格杀之。遂害勋,出郑飒。还共劫太后,夺玺书。”(第2243页)
                ③《后汉书》卷69《窦武传》,第2243页。
                ④《后汉纪》卷23“灵帝建宁元年”条,《两汉纪》(下册),第444页。
                ⑤《后汉书》卷65《张奂传》:“司隶校尉王寓,出于宦官,欲借宠公卿,以求荐举,百僚畏惮,莫不许诺,唯奂独拒之。”(第2141页)
                ⑥段颍任司隶校尉事见《后汉书》卷65《段颎传》,第2153—2154页。《三国志》卷6《魏书•董卓传》注引《风俗通义》曰:“司隶刘嚣,以党诸常侍,致位公辅。”(第179页)
                ⑦《后汉书》卷65《段颎传》,第2154页。
                ⑧《后汉书•五行志一》载,灵帝即位后以刘倏为侍中,“中常侯览畏其亲近,必当间己,白拜倏泰山太守,因令司隶迫促杀之。”(第3383—3384页)《后汉书》卷78《宦者曹节列传》载,熹平元年,有人在朱雀阙上题书斥责宦官,司隶校尉段颎“乃四出逐捕,及太学游生,系者千余人。”(第2525页)皆是其例。
                ⑨《后汉书》卷69《何进传》,第2248、2250、2251页。


                21楼2010-12-11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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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楼2010-12-11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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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楼2010-12-28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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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坟贴都被打广告的给挖出来了


                      IP属地:湖北29楼2011-02-15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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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坟贴真受广告商的青睐


                        IP属地:湖北31楼2011-02-17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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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样的,再发广告贴我就把你给关到洛阳监狱去


                          IP属地:湖北34楼2011-02-19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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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胁恐吓顶不了用,我该怎么办


                            IP属地:湖北36楼2011-02-21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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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湖北38楼2011-02-22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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