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洪濑团委关于表彰热心社会志愿服务事业先进单位及个人的决定
南安市洪濑团委关于表彰热心社会志愿服务事业先进单位及个人的决定
为进一步发挥典型示范激励作用,引导和带动社会公众参与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传播志愿服务理念,开创了心愿青年志愿服务事业的新局面,根据《福建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和《泉州市青年志愿者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洪濑镇团委决定给在资金、场地、专业技术等方面对心愿青年志愿事业给予大力支持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授予林育民等3人“热心社会志愿服务事业先进个人”称号,授予南安市洪濑鸿基电脑等11家单位“热心社会志愿服务事业先进单位”称号。
共青团南安市洪濑镇委员会
2010年12月1日
南安市洪濑团委关于表彰热心社会志愿服务事业先进单位及个人的决定
为进一步发挥典型示范激励作用,引导和带动社会公众参与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传播志愿服务理念,开创了心愿青年志愿服务事业的新局面,根据《福建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和《泉州市青年志愿者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洪濑镇团委决定给在资金、场地、专业技术等方面对心愿青年志愿事业给予大力支持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授予林育民等3人“热心社会志愿服务事业先进个人”称号,授予南安市洪濑鸿基电脑等11家单位“热心社会志愿服务事业先进单位”称号。
共青团南安市洪濑镇委员会
201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