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总价合同有个工程量清单误差率 5% 可调整工程量,这 ±5% 的工程量是不是不考虑?是否只增减超过 5% 的工程量?
在清单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里,常约定仅当工程量出错时才调整总价。例如招标量为 100,实际完成量是 120,那 100 至 105 间的工程量不计价,105 至 120 间的 15 工程量因属清单误差则应计价。这和材料价格波动、工程量偏差不同,是关于清单总价合同是否调量及按实结算范围的问题,本质是风险分担条款。
《201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8.3.1 条表明,清单招标的总价合同,工程量按 8.2 节规定计算,此类总价合同类似单价合同,本应按实计量。但案例中的合同把工程量当作风险,既然有此约定,一般也是有效的。这意味着在总价合同下,工程量调整需依合同约定执行。像案例中 5% 误差率的设定,就是双方对风险分担的一种共识。小于等于 5% 误差的工程量不调整,超过部分才调整,有助于明确双方责任,保障合同顺利履行。在实际操作中,理解和遵循这类规则,对准确把控造价、避免纠纷至关重要 。
在清单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里,常约定仅当工程量出错时才调整总价。例如招标量为 100,实际完成量是 120,那 100 至 105 间的工程量不计价,105 至 120 间的 15 工程量因属清单误差则应计价。这和材料价格波动、工程量偏差不同,是关于清单总价合同是否调量及按实结算范围的问题,本质是风险分担条款。
《201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8.3.1 条表明,清单招标的总价合同,工程量按 8.2 节规定计算,此类总价合同类似单价合同,本应按实计量。但案例中的合同把工程量当作风险,既然有此约定,一般也是有效的。这意味着在总价合同下,工程量调整需依合同约定执行。像案例中 5% 误差率的设定,就是双方对风险分担的一种共识。小于等于 5% 误差的工程量不调整,超过部分才调整,有助于明确双方责任,保障合同顺利履行。在实际操作中,理解和遵循这类规则,对准确把控造价、避免纠纷至关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