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2010年1月4日在新楼盘的售楼处按揭购买的房屋,今天去缴纳2010--2011年取暖费的时候供热公司说我的房子欠了2009--2010年的取暖费。并且出示了一张由开发公司财务部门的人员在2009年11月提供给供热公司的一张明细,上面我家的房子并不是我的名字,而是别人的名字,并且标注此房已售,意思是让供热公司向房屋所有人索要采暖费。(应该是之前有人购买过此房,后来又退房了)但是我的房子是在2010年1月4日购买的。请问这个取暖费应该谁缴纳?如果是我缴纳,我应该缴纳全额,还是缴纳1月4日以后的采暖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