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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出现的一种文化现象,属于社会意识形态。主要特点为,相信现实世界之外存在着超自然的神秘力量或实体,该神秘统摄万物而拥有绝对权威、主宰自然进化、决定人世命运,从而使人对该一神秘产生敬畏及崇拜,并从而引申出信仰认知及仪式活动。



1楼2010-12-23 18:31回复
    宗教的定义
         在人类早期一些社会中,宗   宗教
    教承担了对世界的解释、司法审判、道德培养和心理安慰等功能。现代社会中,科学和司法已经从有些宗教分离出来,但是道德培养和心理安慰的功能还继续存在。宗教所构成的信仰体系和社会群组是人类思想文化和社会形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研究宗教的学科是宗教学。


    2楼2010-12-23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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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教有着各种各样的定义,多数定义试图在很多极端的解释和无意义表述中找到平衡。有人认为应用形式和理论去定义它,也有人更强调经验、感性、直觉、伦理的因素。   宗教
      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倾向于把宗教看作是一个抽象的观念、含义。这种抽象的概念是基于自身文化发展而建立起来的。      《宗教百科全书》中,宗教的定义是这样的:“总的来说,每个已知的文化中都包含了或多或少的宗教信仰,它们或明了或令人疑惑得试图完美解释这个世界。当某些行为典范在特定的一个文化中得到确立时,它就将在这个文化中打下深深的历史烙印。即便宗教在形式、完整度、可信度等等都应不同文化而不同,但人在社会中还是不可避免要受到宗教影响。”      宗教学家 对“宗教”的诠释      门辛 人与神圣真实体验深刻的相遇、受神圣存在性影响之人的相应行为      缪勒 人对于无限存在物的渴求、信仰和爱慕      泰勒 对灵性存在的信仰      弗雷泽 人对能够指导和控制自然与人生进程的超人力量的迎合、讨好和信奉      施密特 人对超世而具有人格之力的知或觉      海勒尔 人与神圣的交往、相通和结合,是对神圣的生动经历      范.德.列乌 人与神秘力量的独特关系      奥托 对超自然之神圣的体验,表现为人对神圣既敬畏而向往的感情交织      施莱尔马赫 宗教是人对神的绝对依赖感      蒂利希 宗教是人的终极关切      有人认为,上述各种各样的关于宗教的定义,主要是西方亚伯拉罕诸教文化地区学者的定义,其对应的英语为religion。而在中国看来,西方文化中的宗教(religion),只是神宗教,即是崇拜超自然的神的宗教。西方狭义的的宗教概念,和中国广义的宗教概念,有所不同。以中国文化的观念,宗教除了道教、佛教、印度教以及亚伯拉罕诸教等“神宗教”,还有“人宗教”。宗师被称为至圣先师的孔子的儒教,便是一种人宗教,或称“圣宗教”。除少数将孔子神化了的儒教流派的教徒外,中国人相信圣人孔子并没有超自然的力量,他也不是先知,而只是先圣先师,因而人宗教是更合乎自然的理性宗教。在以人宗教为基础的儒家社会,科学知识的传播和发展,不仅不会得到宗教徒的抵制,反而因为人们注重文化知识和格物致知的观念,受到大家的推崇,人们乐意开放地探讨任何学问的问题,而不存在科学课题的禁忌。中国人的祖先信仰,则是一种基于人的“神灵信仰”。在儒家文明地区,对祖先神灵的信仰,祖先保佑等等概念,也是对超自然的力量的一种信仰。同时,中国民间还存在其他各种类型的神灵信仰。另外,儒家社会往往同时并存著道教和佛教等信仰超自然的神的宗教以及其他各种民间宗教信仰。
      编辑本段宗教的元素
           一个宗教之所以成为宗教,是因为它包括三个层面,其一为宗教的思想观念及感情体验(教义),二为宗教的创始人,以及膜拜对象(教主),三为宗教的教职制度及社会组织(教团)。
      编辑本段宗教的教义
           宗教的教义主要分为“观念”和“体验”两种。 观念的类型 灵魂观念   宗教
      神灵观念 神性观念 宗教经验的类型 敬畏感 依赖感 惊异感 罪恶感 获救感 神秘感 獀得经验的类型 宗教理论 宗教道德 药物应用 宗教修习 即人的神观及对神的敬畏心态,是整个宗教的内在因素及核心所在,故“对神的信仰”乃是一切宗教的根本。宗教信仰的对象被人理解为一种超自然而又控制自然的神秘力量或神圣实在,它被视为神力、精灵、众神、至高一神,或抽象地以绝对者、永恒者、至高无上者、自有永有者、无限存在者、超越时空者称之。这种信仰被视为万物的起源和归宿,一切存在的根基及依据。然而各宗教对神的理解不尽相同,有可能是“众多而有序”、“单一而排他”,有可能以“超在”或“内在”存在,由此构成多神教、主神教、单一主神教、二元神教等,也有超泛神论、泛神论、万物有灵论等不同的神论。 宗教对神灵观念的解释为“神学”,神学在宗教传播、历史演进、人类进步中不断被调整修正。神学是自觉宗教与自发宗教的最大分别,因为神学有其理论化及系统化,而自发宗教是不具神学体系的。 教仪巫术 禁忌 祈祷 献祭 忏悔 宗教的崇拜行为、礼仪规范属于宗教的外在因素。体现出宗教教义的实践,也反映出宗教传统的改革及其社会文化背景。教仪是规范化、程式化、机构化及制度化的,其内容包括祈祷、祭献、圣事、礼仪、修行及伦理规范。      教义是基于宗教的理论体系,而教仪则根据社会实践的活动,前者为后者提供依据及指导,后者使前者的精神意趣得以推广和外化;前者由不断诠释、汇集、编纂宗教经典而深化,后者也是经验累积确定其施行的程度,于是教义及教仪皆在所处的文化氛围中产生一种人们公认的社会惯例。 教团      宗教的教职制度及教团体系(如基督教的教会、牧区;佛教的僧伽),代表着宗教信仰体系的机构化及社会化,是宗教的最外壳,却又不可或缺。一方面替宗教提供了活动空间,另一方面也给予存在保障。教职制度令宗教有了可见的外在形体,从而对社会起作用。在历史上,政教常有合一或分离现象,体现了社会行政功能与祭司宗教功能的有机结合,说明了宗教这一个体与世俗社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教团及教职的形成,标志着人类信仰体系的成熟,充实了宗教,补足了教义及教仪,由此凸现了宗教的独特性与其他社会意识和社会文化历史现象的不同特点。


      3楼2010-12-23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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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话结构学说
             神话结构学说由法国人类学家李维史陀提出,他认为世界上不同的地方的原始人类的心灵皆有共同结构,皆欲解释世界上的事,这种共相是发展出一套又一套神话的原动力。


        4楼2010-12-23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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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本段宗教情感及其价值根源
               一种观点认为,宗教情感是一种特殊的、神圣的、神秘的情感,既没有历史的、社会的源头,也没有现实的价值根源,它的产生完全来自于人的天赋,是一种神秘的、虚幻的情感。另一种观点认为,宗教情感来源于信徒某些特殊的称之为“宗教经验”的心理体验,通常产生于人的幻觉,是信徒经过长期的愿望期待、观念强化、道德修养、行持修炼(如道教的坐忘、止念,佛教的禅定、诵经,印度的瑜珈术等)、药物使用以及接受催眠术后,人的意识长时间、高强度地集中于一点或一个观念时出现精神疲劳和心理混乱的结果,这种观点虽然承认了宗教情感的历史源头,但没有发现其现实的价值根源。      宗教情感来源于客观存在,是对特殊价值事物的主观反映。从表面上看,宗教情感所指向的对象是神灵,而神灵是人间不存在的、纯粹虚构的东西,但这并不表明宗教情感所反映的客观内容也是纯粹虚构的东西。事实上,神灵在本质上就是各种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的化身,神灵的意志在本质上就是各种自然规律和社会法则的具体体现,神灵的行为方式在本质上就是各种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的表现方式,神灵对于人的行为所要求的禁忌在本质上就是各种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对于人的行为所形成的限制,神灵的审判、约束和惩罚在本质上就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审判、约束和惩罚。当人朦胧地感觉到某种自然力量或社会力量的作用而又不知道这种力量产生的内在机理时,只能想象是神灵的力量。由此可见,虽然宗教情感所指的对象(上帝、真主、诸神等)是虚构的,但它所反映的客观内容是社会现实的价值关系,上帝、真主、诸神等只是作为社会利益的替身而存在,只是统治阶级的利益在其中占有较大的比重。
          编辑本段宗教情感的表现形式
               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联系是复杂多样的,在此基础上所产生的宗教情感也是复杂多样的,其中最典型的有六类:      1、对神灵权威的敬畏感。它是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的约束性在人的心目中所产生的反映,它使人自觉不自觉为自己或他人设置各种行为禁忌,并使自己和他人严格在自然规律和社会法则所限制的范围内活动。      2、对神灵万能的惊异感。它是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的强大性在人的心目中所产生的反映,它是人对巨大的自然力量、壮观的自然景象、神秘的自然变化、复杂的社会现象所产生的惊奇与迷惑,它使人自觉地、积极地听从服从自然规律和社会法则的安排。      3、对神灵存在的依赖感。它是人对于自然和社会的依赖性在人的心目中所产生的反映,使人能够积极地维护自然的生态平衡,自觉地、积极地把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或公众利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以增强个人对于社会的凝聚力。      4、对神灵审判的罪恶感。它是自然法则、社会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对于人的行为活动的决定性在人的心目中所产生的反映,使人自觉地用自然法则、社会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来检查自己的错误,忏悔自己的恶行,忍受社会的压迫,从而自觉地服从社会利益的需要。      5、对神灵交往的神秘感和期待感,它是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对于人的融合性在人的心目中所产生的反映,它使人自觉不自觉把自己融入大自然、回归大自然,人本身属于自然界的一部分,人的任何行为归根结底是自然物质的复杂运动形式,人的最初出发地是自然界,最终归宿地也必然是自然界。      6、对宗教理想的虔诚感,它是人生的价值目的性在人的心目中所产生的反映,它使人的一切行为自觉不自觉地服务于人生的最终价值目的,宗教理想的核心是与神灵合一,灵魂得救,永享天国之乐,这些唯心主义的内容实际上蕴含着唯物主义的本质,由于宗教理想集中了宗教的精髓,体现了宗教信徒的根本追求,因而对教徒的诱惑力最大,最能激发他们的强烈情感和牺牲精神,许多宗教狂热往往都是在实现或保卫宗教理想的名义下兴起的。
          编辑本段宗教情感的社会功能
               宗教的“原罪论”有助于预先设置负向情感,从而提高人对于痛苦、挫折与灾难的心理承受能力;“功名虚无论”有助于降低人对于功名的情感强度,从而缓冲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因果报应论”既有助于提高人对于他人恶行的情感忍受能力,还有助于提高人对于自己丑恶事物的情感节制能力;“生死轮回论”有利于降低人对于死亡的恐惧感,使人能够坦然地面对死亡,从而降低人在死亡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负价值;“天堂地狱论”有助于人树立对死后虚拟正价值的向望和对虚拟负价值的恐惧,从而协调和解决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矛盾;“神灵意志论”有利于人平衡功利心态,解释人生痛苦,寻找精神寄托。
          编辑本段宗教的历史作用
               宗教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分别扮演着不同的角色。      1、宗教通常发源于下层群众,是他们摆脱苦难、对抗统治、寻求精神寄托的一种“出路”,但到后来逐渐演变为统治阶级用以煽动宗教狂热、奴化下层群众、神化统治政权的工具。      2、宗教最初包容着大量的科学、文化、艺术等内容,并对其发展和传播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科学的发展史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一门又一门科学不断从宗教理论中诞生和分化出来的历史。但是,随着科学的进一步发展,宗教对于科学的容纳能力越来越差,宗教的虚假外壳越来越暴露其致命的弱点,宗教逐渐蜕化成为科学技术发展的破坏性力量。      3、宗教在统一社会意志、增强社会凝聚力、协调社会关系、降低社会内耗、稳定社会秩序等方面往往起着其它政治力量所难以替代的作用。


          6楼2010-12-23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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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楼2010-12-23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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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教的起源
                   宗教源于准宗教现象,产生于原始宗教以前,为现今卯知人类意识活动最早的形态之一,有一定程度的宗教因素,但当无超自然体的概念,对于客体尚未神化、无敬拜求告之念,一切全靠幻想,认为某些行动可影响某些现象或事物,如法术巫术、针刺木刻人形、佩戴玉石等。      旧石器时代洞穴壁画的野兽图像遍布被利器刺伤之痕迹,多认为是行法术以增加狩猎命中率。而尼安德特人、山顶洞人等的墓葬中,都发现尸骨上撒满红粉及砂石,可能是以血色物行法术,以求死者死后安稳或再生。当宗教及神灵观念形成,巫术法术多成为宗教的附属行动。研究宗教起源的学科为宗教人类学(Anthropology of religion),主要理论为万物有灵论、前万物有灵论、巫术论、原始一神论、功能论、神话结构学说及语言疾病学说,前四者属进化论学派,后三者属文化圈学派。
              编辑本段万物有灵论
                   万物有灵论由英国考古学家泰勒(Edward Burnett Tylor)提出,   清真寺
              认为原始人在形成宗教前先有“万物有灵”之概念,人在对影子、倒影、回声、呼吸、睡眠中觉得人的物质身体之内有一种非物质的东西,使人具有生命,而当中以梦境的感受影响最大,当这种未知的东西离开身体时,身体便丧失活动能力,呼吸也停止,泰勒称这种未知的东西为Anima。原始人推龋一切生长或活动之东西,甚如日月皆有Anima,然而近代宗教学家认为原始人未具这种抽象的推理能力,也未发现任何考古实证。      前万物有灵论      前万物有灵论:又称物活论,是马雷特对万物有灵论的修正,他认为原始人在产生“万物有灵”之概念之时,先具备一种概念,就是认为整个世界是活的,故世界每件东西也是活的,并非以各物皆具有自己的独立灵魂为前提,然而也未发现任何考古实证。      巫术论:由弗雷泽提出,他认为人类精神是由巫术发展到宗教再到科学。巫术是一种准宗教现象。原始人认为巫术可控制自然,原因不外乎是接触律或相似律,即认为取得某东西的一部分作法可影响该物之全部,又或认为对该物之相似物作法可影响该物,但当人类不相信这种虚拟力量时,则转移为对超自然存在物的抚慰和慈悲。
              编辑本段语言疾病说
                   语言疾病学说(a disease of language)由德国哲学家马克思·缪勒(Max Müller)提出,他认为古代印欧语言抽象词汇少,当中某些概念性词汇必须赋予人格化的联系,否则就无法运用。诸神最初只是自然现象的名字,后来从词汇中人格化,造成实在感,神话由此诞生。这样,引起敬畏的对象逐渐被语言所掩盖,并由于隐喻行为而最终与直接的知觉相分离。
              编辑本段原始一神论
                   原始一神论由施米特提出,他本是天主教教士组织成员会会员,认为在最古老的文化中普遍有最上神的存在,可见于北美极地民族、俾格米人及澳大利亚东南土著,故一神论才是人类最古老的宗教,至上神的形象是来自神的最初启示,往后的宗教发展呈退化趋势,被诸神论及鬼灵精怪所掩盖。
              编辑本段宗教功能论
                   功能论最先由英国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所提出,亦为一系列之后的功能学派理论的总称,他认为宗教仪式和巫术行为等是为满足个体的心理需要,减缓生活压力,提供积极的生活态度以面对生死考验,也保护部落的传统和价值观,这些功能主要分为生物性、精神性及规范性三方面。


              8楼2010-12-23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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