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没有良心的!”我们经常听到有人这样批评别人。恶人真的没有良心吗?现在我们先看看罗马书第二章:
因为神不偏待人。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原来在神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思,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罗马书2:11—15)
能够分辨善恶,这就是人的良心。在中文里,“良”字有两重涵义:(一)它涉及是非善恶,良是指“是”和“善”的一面;(二)它是与生俱来的,与人的出身、地位、教育等后天因素无关(对照所谓“良知”,即“生而知之”)。良心是人心灵深处的检察官和法官。当人的行为和意念符合“是”和“善”的要求时,良心的嘉许,使人恬然自安,即所谓“问心无愧”。但当人的行为意念违背“是”和“善”的准则时,就会遭到良心的谴责,使人感到“于心有亏”。人心不同,有如其面,但良心的功能却是一致的。这一事实实在令人惊奇。有人把良心称为人内心的“是非律”,它是一切道德观念的最终依据。
有人以为未必人人都有良心,否则,为什么有些人会如此无法无天、无恶不作?但实际上除了那些有心智障碍的人以外,任何人都有是非之心,即使那些罪大恶极的人也不例外。这可以从两方面得到验证:(一)尽管那些人自己坏事做尽,但当别人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时,他们会立即表示反对,认为别人不该这样对待他们。或者有人做同样的事伤害别人,他们也会义愤。这个“不该”就是“是非”,尽管他们的是非观念是歪曲了的。偶尔也会有人认为自己是罪有应得,甘愿承受。这种情况通常就叫做“良心发现”;(二)一切恶人,即使德国纳粹党希特勒和日本侵略者东条英机之流,在他们把坏事做绝之后,总要再加上一条,那就是说谎。他们总想用谎言来欺骗人们的是非判断,以让人们相信他们的行径是“对”的。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无非是因为他们相信人们都有是非之心,否则,他们根本就不必费力去编造谎言了。但当他们这样做时,也就反证了他们自己也有是非之心。当然有是非之心,并不等于他们的行为符合是非之心的要求。(人的罪性使得良心成为一面镜子:可以照出污秽却不能洁净污秽。在《人类的全然堕落》里我就说了:人类可以分辨善恶,却不能恒心行善。能行善,却不能恒心行善,这就是人类不能依靠行善得着永生的原因。具体的请看《良心和善行不能使人得救》。)
这一事实说明了良心作用的一个特点,那就是良心虽然对人的行为意念作出是非判断,但它对人的行为却没有强制作用。这是人内心的“是非律”不同于物理或生物定律之处。物理学的引力定律决定了人从高楼的窗口跳出去,就一定会向下跌落;生物学的代谢律决定了人不呼吸就一定会窒息,不吃东西一定会饿死,谁都不能违反。但唯独对内心的是非律,人可以遵从,也可以不遵从。而且遵从对本身未必有利(舍生取义),不遵从对本身未必有害。事实上二者往往互相冲突,很多人正是出于本身利害的考虑而做出违背良心的事(见利忘义)。良心只对人作出是非判断,何去何从,完全取决于本人的主观意志,人不是机器或低等生物,人有自由意志,因此,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现在的问题是,良心是从哪里来的?首先,我们可以肯定一点,那就是良心不是一个自然物质现象,因为自然物质本身无所谓是非善恶。两个星体互相撞击,雷电引起森林大火,核分裂或核聚变引起巨大的能量爆发,其后果都可能是惊心动魄,极端严重的,但并不涉及是非善恶。亘古以来这类现象就在不断进行着,谁也不必为此感到内疚。然而如果你把一把刀插入别人的心脏,或放一把火烧掉别人的房子,又或是把一枚导弹投射到无辜人的城市,便立即涉及是非及良心的责任问题,可见良心的反应与“人”密切相关。从良心的角度看,人和其它动物有本质的差别,人并不仅仅是一堆物质,人有超乎其它生物之上的生命和灵性,任何人都无权去无故伤害他人,否则,必将受到良心的谴责。诚然,一般人或相信神明鉴察(举头三尺有神明),或相信因果报应(善恶到头终有报),或相信天理昭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或不愿受良心的谴责等等。多数人相信天地间存在着超乎人类之上的是非标准和赏善罚恶的超然力量。因此,他们对自己的行为后果不能不有所忌惮。但对一个“彻底的”唯物论者而言,所有这一切全是无稽之谈。既然宇宙间除物质之外一无所有,那么人便是物质存在的最高形式,当然便可以为所欲为,何惧之有?所谓良心,充其量不过是一种社会心理而已,大可不必为此庸人自扰。自然当被消灭者不是别人,而是那些唯物论者自己时,他们是否还能如此潇洒,就大成疑问了。因为如此“彻底的”唯物论者毕竟是不多的,君不见有些相当彻底的唯物论者在被另一些唯物论者逼到无可奈何的境地时,也转而谈起善恶报应来。因为正是在这种处境中他们才能体会,善恶是非毕竟需要一个独立于人之上的标准,并不能取决于权势和哲学信条。否则将根本无所谓善恶是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