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社会要订立出明文规矩来约束所有人?就是因为每个人的观念都是相互差别没法完全统一的。而世界上也并不像我们想象中的那样只有一种是非的逻辑。对那些认为应该清洗“劣等种族”,用强制手段进行“人类进化选择”的人;对那些认为人的尊严比生命更重要,侮辱别人尊严者最该死的人;对那些认为法律给坏人留下了钻空空间,法律没有用的人(stone就是其中一个),我们根本就无法用我们的观念和我们的逻辑去说服他们。而也正因为如此,我们才需要制定和遵从一些做不到尽善尽美的法律来担任社会的仲裁者和监护者。
有了法律,我们不能保证所有坏人都得到惩罚,但我们能保证大多数坏人得到惩罚。而这就足以达到震慑凶徒,减少犯罪的目的。
如果人们都去滥用私刑,那也许某些受害者收获了安慰,但法律将受到严重的践踏;如果我们都去认同像stone那样的人,那么法律精神将荡然无存。
正义只在于维护全社会的人的利益,如果一个人的做法危害到了全社会人的利益,那么不管他自认为多正确,他就必定是正义的对立面。
有了法律,我们不能保证所有坏人都得到惩罚,但我们能保证大多数坏人得到惩罚。而这就足以达到震慑凶徒,减少犯罪的目的。
如果人们都去滥用私刑,那也许某些受害者收获了安慰,但法律将受到严重的践踏;如果我们都去认同像stone那样的人,那么法律精神将荡然无存。
正义只在于维护全社会的人的利益,如果一个人的做法危害到了全社会人的利益,那么不管他自认为多正确,他就必定是正义的对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