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宫女选择的范围只限于内务府各佐领所属上三旗(正黄、镶黄、正白)包衣任职佐领、管领以下家庭的女儿。凡年龄在13岁以上者,便造册送内务府会计司备选。在选期的前一天晚上入宫,第二天天明时由敬事房太监带到皇帝或皇后、太后前选阅。以6人为一排,每人身上挂一木牌,上面写有旗分和姓名,被选中者唤出排,入选后当日留宫内,否则立即遣出。从选中入宫的第一天起就犹如进入囹圄,失去了人身自由,直到满25岁乃至30岁才许出宫婚配。因病、因笨或别的原因提前出宫者,要经总管太监核查奏闻后方准出宫。
ID|姓名:
旗籍出身(请选择下五旗):
想要伺候谁:
丹青(手绘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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