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爱泡芙吧 关注:163贴子:6,809

┗LovelyのPuff┓『吧务』☆可爱泡芙吧吧规★新人请进。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百度·可爱泡芙·吧规】←
                              【禁止插楼】



1楼2011-01-09 17:42回复
    →【入吧】←
    欢迎大家来到百度可爱泡芙吧,然后请您仔细阅读以下条款,如果您对本吧吧规的任何条款表示异议或者意见建议,可以提出来我们为你解答和处理,加入本吧则意味着您将自愿遵守以下规则,并且服从,谢谢。


    2楼2011-01-09 17:43
    回复
      →【报道】←
      首先我们很高兴并且欢迎你的加入,但是新人须遵守以下条款:
      1.如果你尚未注册ID,请先点击右上方的注册.  
      2.注册完毕,请登陆。
      3.本吧不欢迎裸奔者。
      4.本吧禁止匿名,请登录。违者:IP封24小时。


      3楼2011-01-09 17:44
      回复
        →【规则】←
        1. 本吧欢迎原创文、贴图、讨论等多种有意义的贴子。   
        2. 发贴前请先看发贴规范,在下面会有详细说明。   
        3. 请勿恶意灌水、大面积灌水、发表攻击漫画角色以及吧亲的贴子。   
        4. 请勿发表有关于色情、暴力、反动的贴子以及毫无意义的广告贴。   
        5. 请勿发违反贴吧协议的帖子。
        6. 转载贴,一律标清原作者,并要求把授权贴贴出。这个要注意!需要在
        一楼发上转载授权书。 无授权的贴进行删除不要怪别人。
        7. 本吧可以发关于各种人物角色CP文。但要注意内容,无色情。  
        8. 如遇到涉嫌抄袭的情况,请联系吧主调查具体情况,不要在原贴内引起争论。  
        9.请不要发会引起严重争议的贴子,禁止在帖子里吵架,如有发生封号3天。
        10. 写手的文章完结之后,长篇文(超过10万字)最好另整理出一个无水版,
        若原贴本身水不多,可以免开无水版。
        11.本吧不限制手机党发帖。
        12.本吧禁止匿名发帖。
        13.遵守百度的相关规定。
        14.本吧支持招亲贴,但不可以一个人多次发招亲贴。
        15.请遵守本吧的发帖格式。
        16.本吧禁止大面积的拖酱油瓶。
        17.禁止发诋毁作者,作品的一切帖子,转载的,别人发自己气愤让吧亲评理的
        都不行。希望我们尊重作者。【重要!!!!!!】
        


        4楼2011-01-09 17:45
        回复
          →【格式】←
          .本吧所有帖子前一律加┗LovelyのPuff┓『XX』
          『XX』中任意填写


          5楼2011-01-09 17:46
          回复
            →【封号】←
            1、爆吧者,封5—10天,严重者永禁。   
            2、恶意爆贴者,封1—5天。   
            3、多次谩骂攻击他人,且警告无效者,封3—7天。   
            4、污辱可爱泡芙吧者,封1—5天。   
            5、恶意闹事者,封4—8天。   
            6、发黄色广告者,封2—5天。
            7. 多次不听劝告发无格式贴,封1—3天。
            8.匿名账号,封24小时。
            9.不良账号,名称不雅有色情,暴力的,封2——5天。
            可爱泡芙小黑屋:http://tieba.baidu.com/f?kz=973055347
            


            7楼2011-01-09 17:51
            回复
              →【精品】←
              1、吧务贴必精
              2、吧规贴必精。
              3、活动帖必精。
              4、广播剧什么的必精【算在活动内】。6、图文视频比较好的,择优加精(图2P以上,文字短篇2000以上,中篇8000左右,长篇{连载}16000以上。)。
              5、转载贴综合考量其质与量以及主题性,择优加精。
              可爱泡芙申精处:http://tieba.baidu.com/f?kz=973074698
              


              8楼2011-01-09 17:54
              回复
                →【水贴】←
                1、本吧不禁水,但与可爱泡芙无关的大量刷屏贴删帖+封号多天,每天最多5水贴,15字以上或者带图(15字+带图最好)。
                2、出现纯表情帖,纯句号贴,纯符号贴一律视为水贴,无意义贴,删。
                可爱泡芙水楼:http://tieba.baidu.com/f?kz=973049080
                


                9楼2011-01-09 17:56
                回复
                  →【关于百度贴吧计分规则】 ←
                  1.匿名发帖是不记分的,所以请登陆后再发言。    
                                
                  2.发贴30分,回贴10分,顶精品帖20分。不满15个汉字的视为无效回帖不记分,标点不算在字符内。所以希望亲们以后最好用汉字回帖,而且不要寄希望于符号。  
                                  
                  3.回贴满15字的基础上附贴图,再加15分,就相当于发一张新帖的分数。切记,满15字再贴图才可以加分。                
                  4.百度是根据回帖率、点击率和发帖率来记分的。所以单纯的只发新帖对贴吧排名没有
                  太大的用处,而且不满11楼的跟帖(满15个汉字的有效积分帖),新帖一样无效,不增加积分。                
                  5.一天内重复的帖子不算分!无论是不是一个人发的。                
                  6.一个帖子中重复的字不算分。要不同的字到15个才算分。     
                  7.不要重复换马甲发帖,只要你的IP没变,计分都是一样的。
                  


                  10楼2011-01-09 17:57
                  回复
                    →【推荐】←
                    【吧亲花名册】:http://tieba.baidu.com/f?kz=973060718
                    【删帖处】:http://tieba.baidu.com/f?kz=973051246
                    【申精处】:http://tieba.baidu.com/f?kz=973074698
                    【小黑屋】:http://tieba.baidu.com/f?kz=973055347
                    


                    11楼2011-01-09 18:00
                    回复
                      →【至此】←
                      谢谢大家来到这里,并且将吧规看完,不可能有最完善的吧规,因此也会有新的版本,大家可以提出意见以及建议,好的意见我们会采纳,在以后的新吧规里展现出来,祝大家在本吧玩得愉快!
                      可爱泡芙吧管理组敬上


                      12楼2011-01-09 18:00
                      回复
                        sf!
                        真美丽的格式。


                        13楼2011-01-09 18:36
                        回复
                          嗯、恩同感同感!!


                          14楼2011-01-11 13:30
                          回复


                            15楼2011-01-11 20:28
                            回复
                              我也赞同……


                              16楼2011-01-13 21:0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