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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夜看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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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IP属地:湖北1楼2011-01-14 02:16回复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IP属地:湖北2楼2011-01-14 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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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IP属地:湖北3楼2011-01-14 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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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五十二条 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IP属地:湖北4楼2011-01-14 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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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五十七条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IP属地:湖北5楼2011-01-14 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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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IP属地:湖北6楼2011-01-14 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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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IP属地:湖北7楼2011-01-14 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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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楼上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IP属地:湖北8楼2011-01-14 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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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七十条第二款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IP属地:湖北9楼2011-01-14 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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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IP属地:湖北10楼2011-01-14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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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IP属地:湖北11楼2011-01-14 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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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IP属地:湖北13楼2011-01-14 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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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进行**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IP属地:湖北15楼2011-01-14 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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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星是YIN乱


                            IP属地:湖北16楼2011-01-14 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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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百零二条 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IP属地:湖北17楼2011-01-14 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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