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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规划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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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四川分院编制的广元市《将军桥至易地湾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经过征求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规划方案已调整修改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现将规划的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规划范围
     本规划区位于广元市北郊,规划范围南起将军桥,北至易地湾,为嘉陵江与山体间的带状用地,规划区总面积25.9公顷。
规划原则
     1、总体协调性原则:结合规划区周边用地的总体空间、功能结构,实现规划区在功能分区、空间布局上与区域的协调发展。
     2、可持续发展原则:着眼城市发展,科学配置空间资源,完善基础设施配套,优化城市布局结构;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3、可操作性原则:在满足城市发展要求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效益;通过增加规划的弹性和用地的兼容性,使规划成果具有更好的操作性。
规划定位、规模
     一   功能定位
     1、本规划区的总体定位:老城区与千佛崖景区的功能与景观过渡段。
     2、本规划区功能主要为居住功能和旅游服务功能,居住功能应为规划区的主导功能;
     3、规划区可建设用地分为三个功能板块,包括:
     将军桥板块——居住功能、商业服务配套;
     严家湾板块——景区住宅、酒店接待;
     易地湾板块——特色旅游服务。



1楼2011-01-29 11:44回复
    二   规模
    1、人口规模
    根据本片区的空间和环境容量,综合确定本片区人口容量规模为0.3万人。
    2、建设用地规模
    本规划区建设用地规模为0.2平方公里。
    用地布局规划控制
    一   用地布局结构
    根据规划片区的建设用地条件和功能定位研究,规划片区以国道108为空间联系轴线,串联将军桥居住功能板块、严家湾居住度假功能板块和易地湾旅游服务功能板块,形成“一轴三板块”的用地布局结构。
    二   用地布局规划
    1、居住用地
    (1)居住规模等级
    根据用地规模大小,规划区居住用地为组团级,居住户数约850户。
    (2)居住用地规划
    将军桥板块规划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4.32万平方米,占建设总用地面积的19.95%。
    严家湾板块结合景区环境优势,规划一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4.34万平方米,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0.05%。
    规划片区布置旅游服务与居住功能兼容的混合用地1.61万平方米,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44%。
    现状安置区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2.48万平方米,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1.45%。
    (3)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
    规划区按照组团级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标准进行配套,包括规划托幼1所、农贸市场1处、社区服务用房1处、便民店2处、居民健身设施2处、公厕3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详见《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4)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应根据用地性质、居住人口规模,并根据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设置。对非盈利的公益性公建项目,必须按规范严格控制;对可由市场调节机制调整设置的公建项目,则可结合实际选设或不设。
    2、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区布置旅游服务与居住功能兼容的混合用地1.61万平方米,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44%。
    其中旅游服务设施包括设置于严家湾混合用地内的宾馆及设置于易地湾混合用地的特色旅游服务设施。
    现状城北职中为教育科研用地,用地面积2.48万平方米,占建设用地总面积11.45%。
    3、市政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区于将军桥板块规划加油加气站1处,用地面积共0.44万平方米,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03%;保留将军桥板块的城北水厂,用地面积0.25万平方米,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15%。
    


    2楼2011-01-29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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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利用控制
      一   地块划分的原则
      根据本规划区的结构、道路骨架、地形地貌特征,对用地进行编号划分。
      1、地块的大小根据用地具体情况,一般划分不跨越道路,以用地性质、开发建设方式、市场需求为基础来划分地块,并便于用地管理和土地拍卖的方便。
      2、对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公园绿地等尽量单独划分,以便重点优先保证。
      3、本次规划小于0.2万平方米的用地不宜独立划分地块,与周边用地合并利用。
      4、沿路布置,且宽度低于20米的非公益性小区级公共设施带状用地,一般不单独划分地块,与相邻居住用地共设为一个地块。但该居住地块需将占其面积5%—8%(根据地块面积大小)的用地用于建设独立、开放的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5、进行较大范围成片开发时,地块内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位置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下一层次的规划设计中进行适当调整,但其项目、数量、用地面积不得小于图则中的规定。
      6、以街坊为单位进行成片开发时,街坊内的地块界线和内部通路可根据实际开发建设的需要,经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在下一层次的规划设计中做适当调整。
      二   土地使用的各项控制指标分为规定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
      规定性指标是地块的主要性质、容积率、建筑限高、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后退、出入口方位和停车泊位;指导性指标包括人口容量、建筑形式、建筑色彩,规划对其进行引导性控制。其中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作为强制性内容,确需调整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就调整的必要性组织论证。调整后的规划必须依法重新审批后方可执行。
      


      3楼2011-01-29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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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楼2011-01-29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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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楼2011-01-29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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