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明了。这个是《福尔摩斯》的第一篇。因为没有想到一个更好的推理谜题,所以先借用这个,看过的尽量猜(但你别说你看过啊。。。。),先抱歉了。
呃,把最后福尔摩斯破除案件的结局改为简单了。线索没有变,只是答案和原文不一样了。
然后自己把精彩部分总结了下来,但是重点没有自己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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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谜题篇——】
血字的研究
一封来自伦敦**局的著名侦探葛莱森的信寄到了福尔摩斯和华生所住的公寓。
信上说:
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昨晚发生了一件凶杀案,一个男子被杀害,但死者身上没有伤痕,也找不出任何能说明死因的证据。让侦探和警官百思不得其解,深感这个案子很棘手。他会让现场保持原状,等待福尔摩斯的到来。
福尔摩斯和华生争执再三,最后,福尔摩斯决定去。
不一会,他们乘着马车,来到了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和另外一幢空着。空房临街处贴着招租的字条,看上去十分凄凉。
这几栋房子前面都有一个草木丛生的小花园,把几幢房子和街道隔开。小花园围有矮墙,大约有3英尺(1 英尺 = 0.3048 米)高。花园中有一条黏土和石子铺成的小路。由于昨晚下过大雨,小路上泥泞不堪。
如果不仔细观察,两道把车车轮的痕迹还留在那里。这里一个星期没有下雨了,昨天晚上才下的雨。有一只马的马蹄印字比其他的三只清楚得多。而且,只有一辆马车进入的痕迹。既然这辆马车是下雨以后才进去的,就没有别的马车进入。那就说明,死者和凶手是一起进入的。
车轮留下的痕迹旁边,还有连续的圆柱形小点,一直延伸到园子门口。连接着3号房子的大门和屋子门口。
福尔摩斯来到3号前,接着他走进花园,目不转睛地盯着花园中的这条小路,上面留下许多**的脚印。
葛莱森迎了上来,领着他们进入,他们经过一条满是灰尘的过道,来到一间餐厅。
推开门,只见:
地板上僵卧着一具男尸,死者大约40多岁,中等身材,低削的前额、扁平的鼻子和突出的下巴。一头黑色卷发和短胡子,一身黑呢礼服。他身旁的地板上还有一顶整洁的礼帽。死者紧握双拳,两臂伸张,腿交叠着,看来他死前有一番痛苦的挣扎。痛苦翻腾的姿态,龇牙咧嘴的怪状,使他本来凶恶的面貌变得更加可怕。
福尔摩斯开始观察餐厅,只见餐厅里挤满了灰尘,光线昏暗,没有任何家具,壁纸已经大片大片剥落,只有壁炉台上放着一段红色的蜡烛头。
福尔摩斯注意到了尸体周围的血迹,“你们肯定他没有伤痕吗?”
“确实没有。”两个**点头道。
“那么。就是另外一个人的了。也许,是凶手的。”福尔摩斯摸了摸下巴。
他最后又闻闻死者,有瞧一眼死者皮靴的底部。当几个**抬起尸体时,一枚戒指从死者身上掉了下来。这是一枚女人的戒指。有的**开始怀疑,凶手是一个女人。
最后,检查了死者的遗物:金表、金戒指、金别针、两封信、名片夹。伊瑙克·J·锥伯就是死者的名字。
两封信:一封收信人是死者本人,另一个是叫约瑟夫·斯坦节逊。都是从盖斯轮船公司寄来的。通知他们从利物浦到纽约的轮船开航日期。
收信地址:河滨路美国交易所留本人自取。这些遗物就断定了死者一定是锥伯没错。
这时,另外一名警官说有一个重要的发现:大家看到一块墙角剥落的地方,有一个用鲜血潦草的字迹:拉契(RACHE)。字迹是写在壁炉台上的那段红蜡烛点亮时最亮的地方。
可以确定,不是自杀,是他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