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单从人性本善的道德本质出发,人就应该是平等的,故孟子提出“人皆可以为舜尧”(《告子下》)的命题,但孟子并非就此一以贯之,他承认了人在道德之“端”上的平等,并不同时承认在道德之“绪”上人也是平等。这种不平等体现在两方面,第一,尽管孟子在“仁”的泛爱性上比孔子有了进一步的推进,但由善端出发的仁、义、礼、智本身还是有差别的体现。孟子强调“明人伦”,即明白并安于政治的及其血缘的等级,斥杨墨之自爱和兼爱为“无父无君,是禽兽也。”(《滕文公下》),热热主张“爱有差等”,“仁不遗其亲,义不后其君”(《梁惠王上》)。这种道德上差等尽管不是以礼的面目出现的,但其灵魂仍然是礼所体现的差等精神。其次,孟子在道德之端上肯定了庶民之性与君子之性的同一性,并由此肯定了仁政实现的可能性。但,另一方面,他对庶民的道德自觉却估价甚低,认为在对良知良能的发挥上,君子和百姓之间有霄壤之别,孟子说:“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这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离娄下》)又说:“君子之所以异于人者,以其存心也。君子以仁存心,以礼存心。”“不仁、不智、无义,人役也。”(《公孙丑上》)人之别于禽兽者,即人之有心,心之有善,所异者在于后天,君子存此善心,而庶民则易于放失善心,因而也就离禽兽不远了。在《离娄上》中,孟子更径直以兽喻民:“民之归仁也,犹水之就下,兽之走圹也。”既然君子与庶民在善心后天的去存上有如此不可逾越的鸿沟,那么仁义道德的最大拥有者自当在统治者了,孟子于是用了一个“仁者如射”的比喻(《公孙丑上》),所谓仁政也即统治者以仁义之矢,发而中庶民之的而已。可见孟子实际上在道德之绪上肯定了按照社会等级划分的性品之说,从而在逻辑上又归于孔子的“君子而不仁者有以夫,未有小人而仁者也”上面去了,而这种道德之绪上的不平等性正意味者仁政实行的必要性。
这能帮助我们理解孟子民近禽兽论和民贵君轻之间的统一性。乍看起来,是悖论,其实不然,民近禽兽论立足于“义”,而民贵君轻论立足于“利”。前者是说民虽有先天为善的仁义之性,却没有后天的仁义自觉。孟子曰:“鸡鸣而起,孽孽为善者,舜之徒也;鸡鸣而起,孽孽为利者,趾之徒也。”(《尽心上》)的舜、趾之别即君子、小人之别,是“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另一种表述。孟子认为“民无恒产则无恒心”,无恒心易于逐利邪侈沦为禽兽,因此民之为善和讲仁义必须有其起码的利益保证,使之足以仰事俯蓄,此即孟子的“制民恒产”说。如果统治者与民争利,则会引起民众的背叛(天子不仁不保四海;诸侯不仁不保社稷),为了获得民心,君主在利益上有所让步。民利为重;君利为轻,这应该是“民贵君轻”的真实涵义。这一命题常常被誉为“民本主义”,甚至为民主茱萸思想。其实它丝毫为越出孟子=有关君子重义、庶民重利的道德价值观。
无论是民近禽兽论还是民贵君轻论,都不是以人的权利为前提的,而是以道德差异为前提的,不仅没有打破“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这一“天下之通义”(《“滕文公上》),而且还充分肯定了在道德上的优越性。
这能帮助我们理解孟子民近禽兽论和民贵君轻之间的统一性。乍看起来,是悖论,其实不然,民近禽兽论立足于“义”,而民贵君轻论立足于“利”。前者是说民虽有先天为善的仁义之性,却没有后天的仁义自觉。孟子曰:“鸡鸣而起,孽孽为善者,舜之徒也;鸡鸣而起,孽孽为利者,趾之徒也。”(《尽心上》)的舜、趾之别即君子、小人之别,是“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另一种表述。孟子认为“民无恒产则无恒心”,无恒心易于逐利邪侈沦为禽兽,因此民之为善和讲仁义必须有其起码的利益保证,使之足以仰事俯蓄,此即孟子的“制民恒产”说。如果统治者与民争利,则会引起民众的背叛(天子不仁不保四海;诸侯不仁不保社稷),为了获得民心,君主在利益上有所让步。民利为重;君利为轻,这应该是“民贵君轻”的真实涵义。这一命题常常被誉为“民本主义”,甚至为民主茱萸思想。其实它丝毫为越出孟子=有关君子重义、庶民重利的道德价值观。
无论是民近禽兽论还是民贵君轻论,都不是以人的权利为前提的,而是以道德差异为前提的,不仅没有打破“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这一“天下之通义”(《“滕文公上》),而且还充分肯定了在道德上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