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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名“仁者如射”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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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从人性本善的道德本质出发,人就应该是平等的,故孟子提出“人皆可以为舜尧”(《告子下》)的命题,但孟子并非就此一以贯之,他承认了人在道德之“端”上的平等,并不同时承认在道德之“绪”上人也是平等。这种不平等体现在两方面,第一,尽管孟子在“仁”的泛爱性上比孔子有了进一步的推进,但由善端出发的仁、义、礼、智本身还是有差别的体现。孟子强调“明人伦”,即明白并安于政治的及其血缘的等级,斥杨墨之自爱和兼爱为“无父无君,是禽兽也。”(《滕文公下》),热热主张“爱有差等”,“仁不遗其亲,义不后其君”(《梁惠王上》)。这种道德上差等尽管不是以礼的面目出现的,但其灵魂仍然是礼所体现的差等精神。其次,孟子在道德之端上肯定了庶民之性与君子之性的同一性,并由此肯定了仁政实现的可能性。但,另一方面,他对庶民的道德自觉却估价甚低,认为在对良知良能的发挥上,君子和百姓之间有霄壤之别,孟子说:“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这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离娄下》)又说:“君子之所以异于人者,以其存心也。君子以仁存心,以礼存心。”“不仁、不智、无义,人役也。”(《公孙丑上》)人之别于禽兽者,即人之有心,心之有善,所异者在于后天,君子存此善心,而庶民则易于放失善心,因而也就离禽兽不远了。在《离娄上》中,孟子更径直以兽喻民:“民之归仁也,犹水之就下,兽之走圹也。”既然君子与庶民在善心后天的去存上有如此不可逾越的鸿沟,那么仁义道德的最大拥有者自当在统治者了,孟子于是用了一个“仁者如射”的比喻(《公孙丑上》),所谓仁政也即统治者以仁义之矢,发而中庶民之的而已。可见孟子实际上在道德之绪上肯定了按照社会等级划分的性品之说,从而在逻辑上又归于孔子的“君子而不仁者有以夫,未有小人而仁者也”上面去了,而这种道德之绪上的不平等性正意味者仁政实行的必要性。
这能帮助我们理解孟子民近禽兽论和民贵君轻之间的统一性。乍看起来,是悖论,其实不然,民近禽兽论立足于“义”,而民贵君轻论立足于“利”。前者是说民虽有先天为善的仁义之性,却没有后天的仁义自觉。孟子曰:“鸡鸣而起,孽孽为善者,舜之徒也;鸡鸣而起,孽孽为利者,趾之徒也。”(《尽心上》)的舜、趾之别即君子、小人之别,是“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另一种表述。孟子认为“民无恒产则无恒心”,无恒心易于逐利邪侈沦为禽兽,因此民之为善和讲仁义必须有其起码的利益保证,使之足以仰事俯蓄,此即孟子的“制民恒产”说。如果统治者与民争利,则会引起民众的背叛(天子不仁不保四海;诸侯不仁不保社稷),为了获得民心,君主在利益上有所让步。民利为重;君利为轻,这应该是“民贵君轻”的真实涵义。这一命题常常被誉为“民本主义”,甚至为民主茱萸思想。其实它丝毫为越出孟子=有关君子重义、庶民重利的道德价值观。
无论是民近禽兽论还是民贵君轻论,都不是以人的权利为前提的,而是以道德差异为前提的,不仅没有打破“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这一“天下之通义”(《“滕文公上》),而且还充分肯定了在道德上的优越性。


IP属地:上海1楼2011-02-09 14:58回复
    孟子由性善论出发的仁学,其重心在于君子的道德履践。而仁道实践有分为两条路径,其一是仁道的外在的社会实现;其二是仁道的内在的性修历程。前者以亲亲之道的社会化为目的,后者以“尽心知天”为目的;前者有伦理而之于政治,后者有心性而之于本体;而人伦与天伦的合一而止于至善才是孟子的最高思想。我们由孟子仁道的实践路线可见中国文化是“天地——父母”原型对其思维的控摄作用,以下试论之。
    《尽心下》曰“仁也者,人也;合而言之,道之。”赵歧注:“能行仁恩,人也;人与仁合而言之,可以谓之有道也。”故孟子之道就是有人去履行仁义,者显然是人伦之道,其出发点是所谓“良能”(不学而能)和“良知”(不虑而知)“良”,朱熹训为“本然之善”,这种本然之善的知与能何指呢?孟子曰:“孩提之童无不不知爱其亲也;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亲亲,仁也,敬长,义也;无他,达之天下也。”故本性之善即孝悌之性。孟子也明言“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乐之实,乐斯二者,乐则生矣。”(《离娄上》)其中,礼、智、乐皆无实质性内涵,只是仁、义之用。而仁、义之实,不过孝悌而已。这与《论语》所谓的“孝弟为仁之本”并无不同。所异者,孔子思想中,礼与仁有一种二元论色彩,而孟子则确立了仁、义(孝、悌之外发)的一元性,将礼降低成仅为仁、义而设的道德性社会规范,而非政治规范。按照孟子的逻辑,仁、义是自然生成的,因而他将外来而导致的道德行为称为“行仁义”,是他所不取的,他主张“由仁义行”,因为仁义自有其所本,即孝悌的良知、良能,毋须外求。这样,孟子就把所有的社会规范)包括政治规范)归结为道德规范,最终将所有的道德规范归结为亲子伦理的孝道(悌只是其延伸)。
    


    IP属地:上海2楼2011-02-10 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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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孟子对政治领域的理性原则做了简单化的处理,认为“尧舜之道,孝弟而已矣”。(《告子下》)而理想政治,即“仁政”矣。无非是君主“举善心,加诸彼”的“推恩行为”(《梁惠王上》)。他说:“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公孙丑上》)又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梁惠王上》)即“仁政”出于“仁民”,“仁民”出于仁心,因此,政治的实质并不在于政治本身,而在乎道德的互动——“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敬人者人恒敬之。”(《离娄下》)与这一正因果律相反的负因果律也成立——“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离娄下》或“杀人之父,人亦杀其父;杀人之兄,人亦杀其兄。”(《尽心下》)孟子以此证明了理想的政治和诛杀一夫的合理性在。显而易见,上述正因果律是家族内部亲亲之道的扩张,而负因果律则是宗族之间同态复仇的放大。从道德出发的血亲复仇的合理性在君主与臣民关系上延伸,恰恰突破了礼的藩篱,同时也从人之为人的道德标准处罚,孟子对上述正因果律的或然性做了简单化和绝对化的处理。他将被仁而不返其仁者排除债人类之外而归于诸禽兽,遂为统治者的“讨逆”行为预备了“有道伐无道”的外衣。反观孔子,我们会进一步认识到孔、孟在这一问题上异同。上述正因果律在孔子那里时不证自明的“季康子问政于孔子曰‘如杀无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对曰:‘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论语·颜渊》)相比之下,孔子对以诛无道为由的弑杀均持否定或保留态度,于此可见孔子正名复礼的温和色彩。而孟子则不排除仁道实践中的极端行为,从而在温和的仁学旗帜下越出了孔子的中之道,故宋代朱熹在《孟子集注》序中说:“孟子有些英气,才有英气,便有圭角,英气甚害事。”
      


      IP属地:上海3楼2011-02-11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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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因为孟子是从心性出发,而不是从社会规范的礼出发了讨论人,故孟子的伦理学思路在某些方面与基督教的新教伦理颇相类。对于上述舜的终身之忧,我们不应该简单视为对父母的思念或负罪感,在更深的层次上,舜之忧所表达的毋宁是对存心尽性的深忧和焦虑,这种焦虑本自物欲对心性的干扰。
        与孟子同时的告子认为“生之谓性”或“食色,性也”,即以人的生理性能和欲求为人的本质,从而模糊了生理欲望和道德希冀的分野。对此,孟子则以“然则犬之性犹牛之性,牛之性犹人之性与?”之问,将其归谬为兽性之论(见《告子上》)。孟子并不排除人的食色之性,但他以道德之性作为人之为人的标志,从而最终将人与兽分开。然而,承认了道德之性与食色之性共存于人(《尽心上》:“形色,天性也”),实质上就承认了原善与原恶的共存,也就意味着人既具有人性又具有兽性。而心与欲、人性与兽性之间无疑忧一种成反比的此长彼消的关系,人终其一生都面临着物欲对心性的干扰,面临着人与兽的选择,一似基督徒所谓的人在天堂和地狱之间的选择,可不忧哉!在孟子之前,孔子就产生过“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的感慨(《论语·子罕》),但在孔子那里,因为礼的制约,尚不至于成为孟子式的深忧。
        


        IP属地:上海5楼2011-02-11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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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样,新教伦理也债取消教会作为上帝与人之间的中介者的前提,淡化了教条,从而确立“上帝在我心中”的信条,这样就将善与恶的斗争纳诸人的内心。由于孟子和新教都强调个人的内心机制,故同样强调自律,自律即意味着“向善”的选择,而二者的自律债实践上都是难与易的对立和统一。就其“易”而言,孟子仁学的“原善”不过是孩提即有的孝亲之性;而在新教中,上帝所象征的至善时刻与你同在。就“难”言之,食色之欲的“原恶”无时无处不在困惑和引诱着你。正因为如此,孟子和新教伦理同样强调近乎自残的自律精神。孟子曰:“养心莫善于寡欲。其为人也寡欲,虽有不存焉者,寡矣;其为人也多欲,虽有存焉者,寡矣。”(《尽心下》)而宋代理学更在存心寡欲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存天理、灭人欲”的命题,将这种自律推至更为严苛的境界。
          


          IP属地:上海6楼2011-02-11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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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必须指出,孟子伦理与新教伦理就人性方面,有着以下两点根本的差异:第一,孟子立足与“原善”,遂对人性有着“人皆忧不忍人之心”的乐观主义评价,由此他将善心的发扬视为如同折枝之易,认为,如果不能做到,那是“不为也,非不能也”(《梁惠王上》),故孟子对性修的忧虑不在人的先天,只在人的后天。而新教伦理却立足于“原罪”,人的先天自身即是原罪的产物。人只是死后才有归于天国即归于至善的希望,而在世间的任何道德过失都不表现为对原善的损害,相反,是对原罪的加重,故新教对人生毋宁持悲观的态度,其对生之最与死之罚有着双重的焦虑。这种对人士的近乎绝望的罪恶感却使之犹重灵魂的超越,其对人生自律的强调亦较孟子更为严苛和固执。第二,新教伦理之至善即上帝。人以一元的上帝作为善的参照物,我与善的关系即我与上帝的关系,既然上帝在我心中,那么善就在我心中。而孟子伦理中的“原善”是孝,孝又是以父母即亲族为参照物的,不仅是二元的,甚至是多元的。无论父母、亲族,对于个人来说,都是与我忧血缘关系的异体,因此,孟子之善不在我,而在乎他人,不能因我心善曰善即是善,他人曰善方为善(近乎孔子所谓“宗族称孝焉,乡党称弟焉”)》舜之心不可谓不孝,舜之行不可谓不孝,但因不见爱于父母,故不能全其善,这便是舜五十犹忧的症结所在。由此而言,新教之善最终取决自身心灵,而孟子之善性最终却取决与人伦,因此,孟子的自律从根本上说,并非理念的自律,而是一种伦理的他律。由原善出发,孟子又将“仁之于父子也,义之于君臣也,礼之于宾主也,智之于贤者也,圣人之于天道也。”皆谓之“性”(《尽心下》)。故孟子仁学也只在形式上取消了礼的制约,二者内容上仍不得不屈从于礼的制约,于是,孟子在人性深层的探索上最终又回到了以父母为核心的宗法血缘伦理的表层上了。
            


            IP属地:上海7楼2011-02-11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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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此同时,孟子想心性又拖着沉重的人伦尾巴进入了“天道”的范畴。认同于天道是孟子存心养性的终极理想。“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孟子·尽心上》)孔子所谓“五十而知天命”是起“十有五而志于学”的结果,而在孟子这里,“知天”却成了“尽心知性”的自然推移。所谓“尽心”、“知性”是从认识上说,“存心”、“养性”是从实践上说,但无论是认识还是实践皆不求诸外。这一认识、实践的过程本身即“知天”和“事天”的过程,故天不在外而在我,即孟子所谓的“万物皆备于我”。孟子又说“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孟子·离娄上》)。天、人二也,诚之道一也,论者常标之为“主观唯心论”,皮相地看,似乎如此,但实际上,孟子之“心”、“性”、“诚”等均不指“理念”,而是以孝悌为核心的伦理精神。故与主观唯心论仍有距离。以人的心性合天,实质上是以伦理合天,天理亦是伦理。在这种比附推理中,人伦遂得以本体化。《孝经》的所谓“天地混沌,孝在其中”就是以此为依据的。由心性处罚而达诸本体的历程即“君子所过者化,所存者神,上下与天地同流”(《孟子·尽心上》)。而能由心性的“充实”到“大而化之”的体行者即是圣人(《孟子·尽心下》:“大而化之之谓圣。”)圣人是天道与人道的集中体现,“圣人之于天道也.......有性焉,君子不谓之命也”(《孟子·尽心下》)。圣人同时也是“人伦之至”(《孟子·离娄上》)。
              


              IP属地:上海8楼2011-05-27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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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兽喻民?还以水喻民呢!
                想不到“仁者如射”还有楼主这样的解释,好笑得紧!


                10楼2011-08-23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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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port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18-02-27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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