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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15)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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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鄂人社发【2012】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经研究,在《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修订前,就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因工死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亦称因工死亡补助金),其标准为工伤发生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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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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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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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问:请病假的时间长短,目前并无明确规定。但是超过了工作年限规定的医疗期,企业怎么办?员工如何保护自 己的利益? 答:若职工病情经医生或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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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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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工伤认定超过一年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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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三十九条 由于道路、航运、航空、铁路等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或者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时所发生的工伤,或者职工工伤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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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 乙、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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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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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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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保险法》第六十八条 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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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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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第十七条 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设区的市的仲裁委员会和市辖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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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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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因职业病、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到伤害导致工伤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路、职业病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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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按照工伤赔偿的法定程序: 1、工伤认定:从单位或个人申请之日算起,劳动部门15日内审核材料,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20日内送达,按规定期限的上线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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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享受相关待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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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武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受伤人员在工伤认定之前的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付;认定为工伤且符合工伤医疗规定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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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湖北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的意见》三、跨统筹地区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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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湖北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的意见》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因工死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亦称因工死亡补助金),其标准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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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应办理《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经医保中心核准后方可前往。发生工伤未在规定时限报告的、在非定点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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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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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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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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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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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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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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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职工发生伤害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受到事故伤害的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对死亡职工进行善后处理,并应当在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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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或者有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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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第一、在工伤事故中,劳动者有明显过错的,能否减轻用人单位的工伤赔偿责任;第二、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事故后,劳动者的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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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根据全总劳保部(64)“问答”规定,职工因工负伤治愈后,如经医院检查证明确实是旧伤复发,可以按因工负伤的规定处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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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企业在招工考核期间,与应聘人员尚未签订劳动合同,没有构成劳动关系,在此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也不能按工伤保险制度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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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一般来讲,旅游活动不涉及工作而主要是企业给予职工的一种福利,因此旅游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不属于工伤范围。当然,如果是从事导游工作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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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在单位安排的情况下到外地出差,又是在与合作伙伴洽谈业务的过程中接受合作伙伴的活动安排而遭遇伤害,虽然是在旅游活动,但是与工作密切相关,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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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劳动者的该项权利得以实现。《劳动合同法》也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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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医疗期虽然未满,但病情属于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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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职工所享受的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不冲突。职工自己投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并确认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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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吗?答:企业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影响其职工的工伤认定;但是相应的工伤待遇不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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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对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级至6级的工伤职工自愿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级至10级的工伤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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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工伤保险对企业经营发展的主要作用表现在以下两方面:第一,工伤保险保护了企业和雇主,尤其是资金不足的小企业。因为工伤保险具有互助互济的特点,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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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从政策上讲工伤保险制度是系统的、连贯的,并非治好伤、评了残、发了待遇就不再管了。有关制度规定:随着伤情的变化,等级亦应定期复查变更,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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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对伤残复杂如何办,复合伤如何处理的问题国家评残标准已有规定。世界本身是复杂的,职业伤害也多种多样,工伤职工的残情的复杂程度是不能一概而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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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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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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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企业实行内部经营承包责任制,是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一种方式方法,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承包合同,并未改变企业和职工的劳动关系,也未改变承包者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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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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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职工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前称为工伤医疗期,条例施行后称为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不遵守医疗期的规定是违反劳动纪律的。工伤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