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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合理开发 慎重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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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合理开发 慎重开发
怒江水电要不要开发?这个问题既要从怒江僳僳族自治州各族人民利益的角度出发,又要站在全国可持续发展大计角度去考虑。不能只考虑开发利益,也不能笼统地讲开发一定带来环境破坏而反对开发。最关键点是要一反过去水电开发中,只求开发利益的最大化,而不顾及其他的做法,即要有绿色开发的理念。也就是要注意开发规模和方案,保持生态流量;注意移民的生存能力;注意当地人民直接利益,适当拥有资源使用权分红;切实完成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治理措施;认真解决反对者提出的具体问题;政府专家群众要进行全过程监督,真正做到合理开发、慎重开发。 

怒江人民有发展权 

怒江58.3%的区域面积纳入自然保护范围,至今未建立起支撑地方经济增长的支持产业,财政自给率仅14.7%,农民人均纯收入948元,50%的农民群众没有解决温饱。笔者曾看中央电视台“中国经济大讲堂”栏目,记得其中一位演讲者讲率队到怒江调研,两岸是近70度的高山,僳僳族等人民群众依然过着几乎是“刀耕火种”的原始生产生活方式。已发展起来地方的人们,不能要求他们保持这样一种生活状态。中国人常讲最大的人权是生存权、发展权,怒江人民有权发展。如果说是为了给子孙保留一条生态江,而要怒江人民放弃发展,则云南省财政、中央财政必须给予转移支付,保证他们能过上全国平均生活水平。但这显然是不现实的。云南有多少贫困地区,全国有多少贫困地区,这根本补不起。只有各地结合自己实际情况,走出一条发展的道路,整个国家才能富强起来。 

水能开发相对而言,是环境破坏相对少,是清洁的能源。水从2000米处流到500米处,仍然是水,没有变成其他东西。水电开发只不过利用其位能差,获得电能。中间并没有发生化学、生物及核变化。至于建设过程中带来的问题以及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等问题,应该用合理的方法去解决。 

就怒江僳僳族自治州现状而言,水能开发是现实可行的发展途径。怒江州自然资源主要有森林、矿产及水能三种。砍伐森林既不能长久,又破坏环境,已被证实不是可持续发展的方式。矿产开发对环境破坏更大,更不能走这条路(除非国家急需资源,采取特殊政策)。相对而言,水电开发是现实可行的发展途径。我国能源紧张,特别是电、油更紧张。2004年底,全国发电装机4.41亿千瓦,其中水电1.08亿千瓦。而怒江水力资源理论蕴藏量3640万千瓦,规划开发2132万千瓦。哪怕只开发规划总量的60%~70%,也是很大的能源基地。 

水电开发是现实可行的,但并不排除其他发展道路,如种植药材、发展旅游等,这不矛盾。相反水电开发因带动了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会促进产品运输和人员流动,有利于促进当地产业和旅游发展。同时多个水库的出现,对700里怒江中下游而言无疑也增添了新的风景。用“水电开发不是惟一最佳途径”而否定水电开发的说法,本身就不是科学的态度。 

从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来讲,水能开发不光是获得了能源,对环境也是有很大贡献的。一个60万千瓦装机的火电厂,一年耗煤150万吨,发电33亿千瓦时,如果煤含硫量以0.8%计,一年排放的SO2就是2.4万吨。怒江如果开发1500万千瓦水电装机,按年平均发电700亿千瓦时计(怒江水电开发规划装机规模2132万千瓦,多年平均发电1030亿千瓦时),相当于取代火电每年少排50万吨SO2,还有更大量的CO2温室气体和氮氧化物。我国2004年全国发电21870亿千瓦时,其中水电发电3280亿千瓦时,占15%,设想一下,如果这3280亿千瓦时不是水电而是火电,要多排多少SO2、多少氮氧化物和温室气体。所以水电开发部分取代火力发电,对环境是有很大贡献的。 

要有合理的开发方案 

要开发水能,但是必须要有合理的开发方案。这是最关键的一点。首先,纵观以往的水电开发,往往将获取水能最大化作为出发点,造成坝址至电站段断流(引水发电方式)。 



1楼2006-05-23 13:3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