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号,药家鑫杀人案受害人张妙丈夫的代理律师在张显代表原告,就一审判决发表声明,表示放弃索要赔偿。
一、“对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我们表示支持和感谢”。
感谢什么?感谢他们拖了你半年,让你们天天忐忑焦虑?感谢他们为被告苦心营造“自首”?感谢他们只给你4.5万的一条命钱?唉,如果是张妙老公本意这样说的,我宁可当作是农民兄弟的朴实,但是作为代理律师说出这样的话,我认为是阿谀奉承。还是封建的人治思想在作怪,认为是法院和法官帮自己作了主,殊不知其实是法律在帮你作了主,是人民自己为自己作了主。不是吗?如果不是你们自己的坚持,如果不是公众的坚持,还会有今天差强人意的结果吗?本当平平淡淡、顺理成章该处死刑的结果,却非得要我们用轰轰烈烈、抗争呐喊的手段去争得,可悲啊。
二、“不愿接受带有血的钱,不愿要药家鑫家的钱”。
作为当事人,一时冲动说出这样的话,我们可以理解为有骨气。但作为一名律师,说出这样感情用的话,是对当事人的不负责任,是对自己职业的不负责任。什么叫带血的钱?照你这么说,所有的有伤亡案件的民事赔偿部分都是带血的钱了?你的这种说法打击了数以千万计的接受过民事赔偿的公民,这一点你想过没有?作为律师,最大的职责就是最大限度地维持当事人的权益,对刑事过错方和犯罪方作出合理的民事赔偿,既是对当事人权益的维护,也是对过错和犯罪行为的一种必要的惩处,在本案中,更是对一个幼儿权益和成长的经济保障,严格来说,这是法律赋给的神圣的钱,低毁这个钱就是藐视法律的尊严。再说,这个赔偿的钱,严格地从源头说来都是药家鑫父母的钱,药家鑫犯罪该死,而药父母没有过错(我说的是法律意义上的过错,请不要钻牛角尖),说这钱是带血的钱,是对药家父母的侮辱,做人不要太过分。再说,这是受害人张妙用自己鲜血和生命换来的钱,法律上判定以后就不算是药家的钱,那是受害人张妙最后以生命为代价对其儿子所作的贡献,说这样的钱是带血的钱,也是对死者张妙的侮辱,这更为过分。
一、“对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我们表示支持和感谢”。
感谢什么?感谢他们拖了你半年,让你们天天忐忑焦虑?感谢他们为被告苦心营造“自首”?感谢他们只给你4.5万的一条命钱?唉,如果是张妙老公本意这样说的,我宁可当作是农民兄弟的朴实,但是作为代理律师说出这样的话,我认为是阿谀奉承。还是封建的人治思想在作怪,认为是法院和法官帮自己作了主,殊不知其实是法律在帮你作了主,是人民自己为自己作了主。不是吗?如果不是你们自己的坚持,如果不是公众的坚持,还会有今天差强人意的结果吗?本当平平淡淡、顺理成章该处死刑的结果,却非得要我们用轰轰烈烈、抗争呐喊的手段去争得,可悲啊。
二、“不愿接受带有血的钱,不愿要药家鑫家的钱”。
作为当事人,一时冲动说出这样的话,我们可以理解为有骨气。但作为一名律师,说出这样感情用的话,是对当事人的不负责任,是对自己职业的不负责任。什么叫带血的钱?照你这么说,所有的有伤亡案件的民事赔偿部分都是带血的钱了?你的这种说法打击了数以千万计的接受过民事赔偿的公民,这一点你想过没有?作为律师,最大的职责就是最大限度地维持当事人的权益,对刑事过错方和犯罪方作出合理的民事赔偿,既是对当事人权益的维护,也是对过错和犯罪行为的一种必要的惩处,在本案中,更是对一个幼儿权益和成长的经济保障,严格来说,这是法律赋给的神圣的钱,低毁这个钱就是藐视法律的尊严。再说,这个赔偿的钱,严格地从源头说来都是药家鑫父母的钱,药家鑫犯罪该死,而药父母没有过错(我说的是法律意义上的过错,请不要钻牛角尖),说这钱是带血的钱,是对药家父母的侮辱,做人不要太过分。再说,这是受害人张妙用自己鲜血和生命换来的钱,法律上判定以后就不算是药家的钱,那是受害人张妙最后以生命为代价对其儿子所作的贡献,说这样的钱是带血的钱,也是对死者张妙的侮辱,这更为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