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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玫瑾教授把自己比作爱因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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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玫瑾再谈药家鑫案
来源:南方人物周刊 作者:李超 2011年05月13日14:06
“这真的让我无奈……当然,理解专业分析需要相关的背景知识。问题是,不是所有的听众都具有这种背景知识的,因此,也就不能让所有的人都理解这段分析。这就是我后来反省的“语境”问题。我想,爱因斯坦的相对论也不是所有人都能听明白的,他就是再解释,听不明白的人仍然是听不明白。这也是一种事实。所以我想今天的解释可能还有同样的结果。”
想听我评论点什么吗?打死我也不敢。这个世界有几个爱因斯坦啊?


1楼2011-05-13 17:08回复
    人物周刊:是不是很多人认为马加爵比药家鑫更值得同情?
         李玫瑾:其实在我眼里,他们没有区别,作为大学老师,对每一个大学生犯罪都会特别痛心。尤其在看到他们的醒悟、知道自己错了,却没有机会挽回或改变时——因为他们伤害的是生命。这时,从事犯罪心理研究的我非常理解他们的这种后悔之心,但理智告诉我,他们没有机会了,你说我是什么心情?
    


    3楼2011-05-13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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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玫瑾:一个人已经知道自己错了,却没有改过的机会了,谁不为他们感到痛心?马加爵和药家鑫都知道自己错了,马加爵因此没有上诉,药家鑫如果不是为了他母亲的哀求,我想也不会上诉。当然也有些犯罪人不值得同情的,他们杀人后从不后悔。


      4楼2011-05-13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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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物周刊:您刚才多次提到教育问题,该如何理性看待社会的责任和犯罪者自己的责任?
             李玫瑾:我在国外访问时曾和某国**大学的教授们交流,他们问我研究犯罪心理学是否很有趣,我说“是”,他们让我举个例子,我说我发现,出生时间对犯罪活动有影响,比如:年底出生的人常犯哪类罪,夏天出生的人常犯哪类罪。这时,有位教授突然问:“既然犯罪和出生时间有关,那么犯罪人就不应该负刑事责任,因为他犯罪与出生时间有关呀。”我的回答是:如果一个人有能力去挣钱,却在明知不应该拿别人钱时拿了别人的钱,他就需要为自己这种故意行为负法律责任,但是,身材瘦的人可能会去偷、胖的人可能会去骗、身体壮的人可能会去抢,所以,研究何时出生、何种身材与犯罪的关系只是对犯罪人和犯罪类型认识的需要。
        笔者;天啊,我是瘦的人哎,看来我命中注定要成为小偷的。反正是个偷,迟偷不如早偷,晚上就行动吧。从此我的致富小康路,就在伟大的李玫瑾教授的指导下,光荣地开始了。


        7楼2011-05-13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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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像李玫瑾这样不胖不瘦的人,才是唯一的好人.


          9楼2011-05-13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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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指谁呀?


            10楼2011-05-13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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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玫瑾:所以,抚养人的抚养和教育过程中,爱的过度和爱的匮乏都会形成异常心理,前者酿就无耻,后者磨砺冷酷。
              李教授又一惊天理论:过度的爱会酿成无耻.因此,所有无耻的人,都要怨他的父母,怨他的爱人.


              15楼2011-05-13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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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不要侮骂李教授,这有背于我发贴的初衷.
                我本来是想学习和探讨一下她的学术.


                20楼2011-05-13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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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你,你总是最坚定的.


                  21楼2011-05-13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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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玫瑾;“至于你说的委屈,我是这样看的:李玫瑾这三个字不重要,包括我的形象可以被人诋毁,我的人格可以被人歪曲……。但是,认识我的人、听过我课的人、从事预防犯罪和打击犯罪的人们,他们知道,我所拥有的专业知识和我所从事的研究其价值所在。我相信还会有更多的人明白这一点。这些知识与研究虽然与我的努力有关,但又不属于我本人。所以,只要我看淡自己,看淡名利,也就无所谓“委屈”二字。”
                    这句话值得我一如概往的尊重。希望李教授说到做到。
                    


                    23楼2011-05-13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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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楼2011-05-13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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