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观点是:人是不能至情至性的。为什么?我的理由是:人生下来就是不能至情至性的。(我想起孟子论证人性本善的时候,手忙脚乱的举了一大通经验的例子,最后的逻辑还是:为什么人性本善?那仅仅是因为人生下来就是善的。就是善啊就是善。和我的差不多啊。所以可想而知下面的论证会有多尴尬。)
如果把至情至性理解为完整自由的自己的话,那么人可不可以做那个“自己认为的”(这点也很重要)那个完整自由的自己呐?不能。因为一个人自己完整自由了,他身边与他有冲突的人就不会完整自由了,换句话说,我如果绝对的爽了,别人会因为我而不爽。那么我还会真正的爽么?因为人除了替自己着想之外还要为别人着想,我们的孔子说过: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还有: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真是很有道理。那么人为什么要给别人着想呐?是被迫的吗?(我干脆不举比如父子母子之爱之类的理由,否则又经验了,干脆直接下结论)不是的。那是因为人的天性里就有为别人着想的因子。既然人的天性里就有为别人着想的因子,那他还是不是完整自由的自己。既然天性如此,是的。
如此看来,人的天性中就应该有一些被动的不能完全自由的成分,而不能仅仅归咎于“虚伪”的“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