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2013年音乐专业统考考试内容调整
1.声乐
调整一:考试曲目由“考生在考前必须自报三首歌曲,考试时由考生自选一首作为主唱考试曲目,计算机考试系统随机抽取另一首作为加唱考试曲目。”调整为“考生在考前必须自报三首歌曲,考试时由计算机考试系统随机抽取其中一首作为考试曲目”。歌曲演唱时间不变。
调整二:取消自带伴奏,由“可自带伴奏或自弹自唱,不得用音像制品伴奏。如需考场伴奏,考生须提供乐谱。”调整为“如需伴奏,由考生提供乐谱,考点统一免费提供伴奏或自弹自唱。不得用音像制品伴奏”。
2.器乐
调整一:考试曲目由“考生在考前必须自报两首乐曲,考试时由考生自选一首作为主奏考试曲目,另一首作为加奏考试曲目。”调整为“考生在考前必须自报两首乐曲,考试时由计算机考试系统随机抽取其中一首作为考试曲目”。乐曲演奏时间不变。
调整二:取消伴奏,由“面试,现场演奏(可自带伴奏,但不得用音像制品)”调整为“面试,现场演奏(不得使用伴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