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献血讲无偿,而医疗用血时要收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一条规定,“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这就要求在无偿献血的整个过程中,绝对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公民无偿献血的血液谋取私利,违法者,国家将“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四条规定, “公民临床需要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运输等费用,其收费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 ,也就是说采供血机构收取的仅仅是从血液采集到用于临床的成本费用。血液本身是没有价格的。无偿献血是无偿的,用血也是免费的;对于没有参加无偿献血的用血者就应按规定交纳上述成本费,对于参加无偿献血人员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医疗临床用血时,自献血之日起三个月后按照下列规定供血:
(一)献血者本人五年内医疗临床用血时,无限量免费用血。五年后医疗临床用血时,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二)献血者的配偶、直系亲属五年内医疗临床用血时,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三)献血累计1000毫升以上者,根据临床需要,本人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其配偶、直系亲属终身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