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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私的基因 R.道金斯 著 卢允中 张岱云 译 第一章 为什么会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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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星上具有理解力的生命从其领悟自身存在的道理时起,这一生命才算成熟。如
若宇宙空间的高级生物莅临地球访问的话,为估价我们文明的水平,他们提出的
第一个问题将是:“他们发现了进化规律没有?”三十多亿年来,地球上一直存在
着各种生活有机体,但对生命存在的道理,它们始终一无所知。后来,其中有一
个人终于弄懂了事实真相,他的名字就叫达尔文(Charles Darwin)。说句公道
话,其他的人对事实真相也曾有过一些模糊的想法,但对于我们之所以存在的道
理第一个作了有条理、站得住脚的阐述的却是达尔文。达尔文使我们能够对于好
奇的孩子提出的,现作为本章题目的这样一个问题,给予一个切合实际的回答。
生命有意义吗?人生目的何在?人是什么?我们在面对这些深刻的问题时,无需
再求助于迷信。著名动物学家辛普森(G.G.Simpson)在提出上述的最后一个问
题之后,曾这样说过:“现在我要讲明的一点是,1859年之前试图回答这一问题
的一切尝试都是徒劳无益的,如果我们将其全部置诸脑后,我们的境遇会更好
些”。
今天,对进化论产生疑问,犹如怀疑地球绕着太阳转的理论一样,但达尔文进化
论的全部含意仍有广阔的天地有待认识。在大学里,动物学仍是少数人研究的课
题,即使那些决定选学这门课的人,往往也不是出于赏识其深刻的哲学意义。哲
学以及称之为“人文学科”的课程,现在讲授起来,仍好象不曾有过达尔文此
人。毫无疑问,这种状况以后将会改变。不管怎样,本书并无意于全面地提倡达
尔文主义,而是探索进化论对某一个特殊问题所产生的种种后果。我的目的是研
究自私行为和利他行为在生物学上的意义。
我在开始进行论证之前,想先扼要他说明一下这是一种什么样的论点,以及不是
什么样的论点。如果有人告诉我们,某人在芝加哥强盗社会中长期过着荣华富贵
的生活,我们就能够对他是什么样的人做一些猜测。我们可以想见,他的性格粗
暴鲁莽,动辄开枪,而且能吸引忠贞不贰的朋友。这些推论并非是万无一失的。
但如果你知道一个人在什么情况下生活和发迹的,那你是能够对他的性格作出某
些推断的。本书的论点是,我们以及其他一切动物都是我们自己的基因所创造的
机器。在一个高度竞争性的世界上,象芝加哥发迹的强盗一样,我们的基因生存
了下来,有的长达几百万年。这使我们有理由在我们的基因中发现某些特性。我
将要论证,成功的基因的一个突出特性是其无情的自私性。这种基因的自私性通
常会导致个体行为的自私性。然而我们也会看到,基因为了更有效地达到其自私
的目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会滋长一种有限的利他主义。上面一句话中,
“特殊”和“有限”是两个重要的词儿。尽管我们对这种情况可能觉得难以置
信,但对整个物种来说,普遍的爱和普遍的利益在进化论上简直是毫无意义的概
念。
因此,现在我要讲一下本书所不准备论证的第一点。我并不提倡以进化论为基础
的道德观,我只是讲事物是如何进化的,而不是讲人类应该怎样行动才符合道德
准则。我之所以强调这一点,因为我知道我有被人误解的危险。有些人不能把阐
述对事物的认识同提倡事物应该如何这两件事区别开来,此类人为数实在太多。
我自己也觉得,一个单纯以基因那种普遍的、无情的自私性法则为基础的人类社
会,生活在其中将会令人厌恶之极。然而我们无论怎样感到惋借,事实毕竟就是
事实。本书主旨在于引起读者的兴趣,如果你想从中引出某种教益,那末阅读
时,可以视之为一种告诫。如果你也和我一样希望为了共同的利益,建立一个人
与人之间慷慨大度,相互无私合作的社会,那你就不能指望从生物的本性获得什
么助益。让我们设法通过教育把慷慨大度和利他主义灌输到人们头脑中去吧!因



1楼2011-12-27 02:39回复
    为我们生来是自私的。让我们懂得我们自私的基因居心何在。因为这样我们至少
    可以有机会去打乱它们的计划,而这是其他物种从来未能希望做到的。
    上述有关教育的议论,必然表明下面的观点是错误的:即认为从遗传学的角度看
    来,继承下来的特性是明确固定,不容改变的。这是一种谬见,而且极为常见。
    我们的基因可以驱使我们的行为自私,但我们也不必终生屈从。如果我们在遗传
    上生来就是利他性的,再去学利他主义也许不那么困难。在动物中,只有人类受
    文化,也受后天获得的以及继承下来的影响的支配。有人可能会说,又化是如此
    之重要,以致不论基因自私与否,它与我们对人类本性的理解毫不相干。另有人
    也会不同意这种讲法。这完全取决于作为人类特性的决定性因素“本性对教养”
    的辩论中,你站在什么立场上。这就使我要讲一讲本书不准备论证的第二点。在
    本性对教养的争论中,本书不支持这一或那一立场。当然我有自己的观点,但我
    不打算表达出来。只在最后一章中,把我的观点包括到我将要阐明的文化观点中
    去。如果确实证明基因同决定现代人的行为毫不相干,如果在动物中我们在这方
    面确实是独一无二的,至少探究一下我们在如此近期内成为例外的规律,将仍旧
    是兴味无穷的。而假如我们这一物种并不象我们一厢情愿的那样,而是个例外的
    话,研究这一规律甚至就更加重要。
    本书不准备论证的第三点是,不对人类或其他某一种动物的行为细节进行描述。
    只在举例说明时,我才使用有事实根据的细节。我不会说:“如果你看一下狒狒
    的行为,就会发现它们的行为是自私的;所以人类的行为也可能是自私的。”我
    的关于“芝加哥强盗”的论证在逻辑上与此迥然不同。情况是这样的,人和狒狒
    都是经由自然选择进化而来。如果你注意一下自然选择进行的方式,似乎可以得
    出这样的结论:凡是经由自然选择进化而来的任何东西应该是自私的。因此我们
    可以预见到 ,当我们去观察狒狒、人类和其他一切生物的行为时,一定会发现它
    们的行为是自私的。如果发现我们的预见是错误的,如果我们所观察到的人类行
    为的确是利他性的,我们就会遇到某些令人迷惑不解的事情,需要进行阐明。
    我们需要有一个定义,然后再进一步探讨。如果一个实体,例如狒狒,其行为的
    结果是牺牲自己的利益,从而增进了另一同类实体的利益,该实体就被认为是利
    他性的。而自私行为的效果则恰好相反。我们所谓的“利益”就是指“生存的机
    会”,即使行为的效果对事实上的生与死所产生的影响小得微不足道。人们现在
    体会到,对生存概率的影响,在表面上看来,那伯是极微小的,也能够对进化发
    生很大的作用。这是对于达尔文学说最新解释所产生的一个令人吃惊的后果。因
    为这种影响有大量的时间供其发挥作用。
    上述有关利他和自私的定义是指行为上的,而不是指主观意识上的,弄清这一点
    至关重要。这里我的旨趣不在动机的心理学方面,我不准备去论证人们在做出利
    他行为时,是否“真的”私下或下意识地抱有自私的动机。他们或许是,或许不
    是,也许我们永远也不可能知道。但无论怎样,这些都不是本书所要探讨的内
    容。我的定义只涉及行为的效果,是降低或提高这个假定的利他主义者生存的可
    能性,以及这个假定的受益者生存的可能性。
    说明行为对生存所产生的远期影响,是一件异常复杂的事情。事实上,在把这一
    定义运用于实际行为时,我们必须用“明显地”这个词来修饰提到的实际行为。
    一个明显的是利他性的行为,表面看去似乎(不管可能性如何小)使利他主义者
    有较大的可能死亡,而受益者有较大的可能生存下来。更仔细地观察一下,常常
    会发现明显的利他行为实际上是伪装起来的自私行为。我要再次声明,我绝不是
    


    2楼2011-12-27 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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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准备以讲故事的方式来阐明一个论点。经过选择的例子对于任何有价值的概
      括从来就不是重要的证据。这些故事只不过是用来说明我所讲的,在个体水平
      上,利他性行为以及自私性行为是什么意思。本书将阐明如何用我称之为基因的
      自私性这一基本法则来解释个体的自私性和个体的利他性。但我首先需要讲一下
      人们在解释利他性时常犯的一个特别错误,因为它流传很广,甚至在学校里广为
      传授。
      这种错误解释的根源在于我已提到过的,生物之进化是“为其物种谋利益”或者
      是“为其群体谋利益”这一错误概念。这种错误的概念开始如何渗入生物学领域
      是显而易见的。动物的生命中有大量时间是用于繁殖的,我们在自然界所观察到
      的利他性自我牺牲行为,大部分是父母为其下一代做的。“使物种永存”通常是
      繁殖的委婉语。物种永存无疑是繁殖的一个必然结果。只要在逻辑推理时稍为引
      伸过头一点,就可以推断,繁殖的“功能”就是“为了”使物种永存。从这一推
      断再向前迈出错误的一小步,就可得出结论说,动物的行为方式一般是为了有利
      其物种的永恒性,因而才有对同一物种的其他成员的利他主义。
      这种思维方式能够以模糊的达尔文主义的语言表达出来。进化以自然选择为动
      力,而自然选择是指“适者”的有差别的生存。但我们在谈论的适者是指个体,
      还是种属,还是物种或者是其他什么?在某种意义上说,这并无多大关系,但涉
      及到利他主义时,显然是至关重要的。如果在达尔文所谓的生存竞争中进行竞争
      的是物种,那末个体似乎可以恰如其分地被认为是这种竞争中的马前卒。为了整
      个物种的更大利益,个体就得成为牺牲品。用词稍雅一点,一个群体,如一个物
      种或一个物种中的一个种群,如果它的个体成员为了本群体的利益准备牺牲自
      己,这样的一个群体要比与之竞争的另一个群体,如果它的个体成员把自己的自
      私利益放在首位,灭绝的可能性要小。因此,世界多半要为那些具有自我牺牲精
      神的个体所组成的群体所占据。这就是瓦恩-爱德华兹(Wynne-Edwards)在其
      一本著名的书中公诸于世的“群体选择”理论。这一理论后为阿德雷在其《社会
      契约》一书中所普及。另一个正统的理论平常叫做“个体选择”理论,但我个人
      却偏爱用基因选择这一名词。
      对于刚提出的上述争论,“个体选择论者”可以不假思索地这样回答:即使在利
      他主义者的群体中,几乎可以肯定也有少数持不同意见者,拒绝作出任何牺牲。
      假如有一个自私的叛逆者准备利用其他成员的利他主义,按照定义,它比其他成
      员更可能生存下来并繁殖后代。这些后代都有继承其自私特性的倾向。这样的自
      然选择,经过几代之后,“利他性的群体”将会被自私的个体所淹没,同自私性
      的群体就不能分辨了。我们姑且假定开始时存在无叛逆者的纯粹利他性群体,尽
      管这不大可能,但很难看出又有什么东西能够阻止自私的个体从邻近的自私群体
      中移居过来,以后由于相互通婚,从而玷污了利他性的群体的纯洁性。
      个体选择论者也会承认,群体确实会消亡,也承认究竟一个群体是否会灭绝,可
      能受该群体中个体行为的影响。他甚至可能承认,只要一个群体中的个体具有远
      见卓识,就会懂得,克制自私贪婪到头来是它们的最大利益所在,从而避免整个
      群体的毁灭。但同个体竞争中那种短兵相接速战速决的搏斗相比,群体灭绝是一
      个缓慢的过程。甚至在一个群体缓慢地、不可抗拒地衰亡时,该群体中的一些自
      私的个体,在损害利他主义者的情况下,仍可获得短期的繁荣。
      尽管群体选择的理论在今天已得不到那些了解进化规律的专业生物学家的多大的
      支持,但它仍具有巨大的直观感召力。历届的动物学学生,在他们从中学进入大
      学之后,惊奇地发现这不是一种正统的观点。这不该责怪他们,因为在为英国高
      


      4楼2011-12-27 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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