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间转移的限度
相互作用的结果可以被看作是一个新的实体,其物质和元间都是由作用各方各自的物质和元间经过相互较量、冲突、交换、变质等等过程之后新产生出来的。新实体的物质和元间各自都包含这样两种成分:
1、作用之前,作用一方自身本征状态的物质和元间成分;从作用对方接受来的对方的物质和元间成分。
2、在作用过程中新产生出来的新的物质和元间成分。
显然,这两种成分相互成反比例关系,相互决定着对方权重。也就是说,残留的遗迹越多,新生成的成分就越少;新生成的成分越多,残留的遗迹就越少。当残留的遗迹成分达到绝对大时,新生成的成分就会是绝对小。反之亦然。
重要的是,处于相互作用中的实体即所有的存在者都无一例外地处于不同程度的变化之中。既然是永恒的变化,就不可能达到残留遗迹绝对大,不可能没有任何新内容发生;既然是实体,就有相对确定的状态,必定在某一时空区间里是稳定的,新生成的成分也就不可能达到绝对大的程度,因为所谓新成分毕竟是相对旧成分而言的。
这样,实体中新生成的成分和残留的旧成分相互之间的权重分配就只能处于绝对大和绝对小这两个极限值之间。处于始终不可能彻底排除对方的对立统一之中。任何实体都是由新、旧两种成分以一定的比例组成的。
新、旧两种成分又可以具体地区分为新、旧物质成分和新、旧元间成分这样四种内容。
元间转移既然是在相互作用中实现的,由于作用过程必然造成双方改变,元间输出方的元间在相互作用中已经被改变,改变了的“模版”已经不是其原来没有参加相互作用之前的本征状态时的样式了,是改变了的元间。
被改变了的元间和元间接受方原有的元间发生比较和较量,又会不可避免地产生新的变化,如果这个变化能被作为结果记忆下来,这个新生成的元间才是实际实现了的元间。
实现了转移的元间和原始的本征元间相比较,所发生的差值就是其产生的新变化、新成分。
新成分和旧成分的比值标志了元间转移的程度,显然,元间转移的程度处于绝对小和绝对大之间,不可能达到完全准确,因此,元间转移本质上都是“失真”的。
元间转移的程度取决于元间发出方、接受方、作用条件和实际作用过程几个因素的共同作用,取决于这些因素对本征元间的改变程度,因此,本征态的元间转移是有限度的,永远无法彻底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