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看“**罪”与“嫖宿幼女罪”的量刑力度。按照《刑法》第236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妇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按照《刑法》360条第二款的规定,犯“嫖宿幼女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比之下,不难看出两罪量刑的差别之大。发生在陕西省略阳县的**少女案,之所以转瞬间由“**”定性为“嫖宿”,很有可能是由于犯罪性质的区别,让略阳县警方“偷梁换柱”,因为毕竟涉案人员均为当地镇村干部,出事后打通关系,使案件定性转变,或者当地政府存在包庇镇村干部的行为,以便将“丑闻”的负面效应降到最低也未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