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诠释学问题一直是国内哲学界所关注的一个热点。然而,从传统的诠释学到哲学诠释学,恰恰是从作为方法论的研究到作为本体论的研究过程中产生的。那么,哲学诠释学是如何对待方法论问题的?这里我将结合伽达默尔与哈贝马斯的有关论争,来讨论这一问题。
一
要知道伽达默尔对待方法论的态度,我们可看看他的哲学诠释学的奠基性著作《真理与方法》。伽达默尔在该书的第二版《序言》中说:“像古老的诠学那样作为一门关于理解的‘技艺学’,并不是我的目的。我并不想炮制一套规则体系来描述甚或指导精神科学的方法论程序。……因此,精神科学的方法论问题在此一般不予讨论。”①很清楚,方法论在伽达默尔的诠释学中,是没有地位的。
伽达默尔对方法论的排斥,是在科学方法论在一切领域中具有弥漫性影响的现代思维背景下的选择。他所做的是,通过在本体论方面的突破性进展,使人们从方法论的执迷中醒觉过来。但是,我们要看到“真理”与“方法”之争,又是现代逻辑经验主义和现象学的先验主义的一种根本性分歧。
逻辑经验主义的逻辑方法论在其本性上就是自然科学的科学方法论。在他们看来,科学命题是对事实进行描述的命题,是有意义的命题,而美学命题和伦理学命题,只是表达某种情感或态度,因而是没有意义的命题。因此,在逻辑经验主义的视野里,在哲学领域里就没有美学与伦理学的立足之地。因此,哲学领域里的现代科学方法论所导致的结果,不是达到真理,而是取消真理。
科学方法论的滥用表明了欧洲人文科学及其人性的危机。这种危机的根源就在于文艺复兴(伽里略)以来的科学主义的泛滥,而忽略了人的存在及其意义。因此,过分强调方法论导致的真理的遗忘,其实质是对人的存在的遗忘。面对着这种危机,胡塞尔逆流而上,提出他的现象学的先验主义。逻辑经验主义要求研究者排除一切作出价值判断的立场,不探问作为科学研究对象的人的文化历史意义。胡塞尔的现象学主张把人的主体性问题作为哲学研究的中心,把价值意义(主体意向性)的问题作为研究的重点。胡塞尔之后,海德格尔以“存在”概念取代胡塞尔的纯粹意识,使意义的有无取决于人的存在。伽达默尔则是在海德格尔的存在论前提下,开拓出全新维度的哲学诠释学的。伽达默尔所揭示的真理仍是理解是人的存在的方式。以海德格尔的语言来说,真理绝不是认识与对象之间的一种符合关系,在本质上是存在的去蔽。伽达默尔倾其全力所探讨的,就是人在历史存在中的意义。伽达默尔则给诠释学注入了新的支点,就是人的历史性偏见。认为人只能从这种历史提供的视域出发,才能达到与其他视域的融合。
很清楚,我们遇到了两种不同的解释与理解的模式。一方面,流行于科学家之间的实证主义式的自我理解,从实证主义的立场,把因果性规律看成是科学探究的基础。同时,这种单一性的科学方法论已经获得无可争议的成功,这种探究的方法已经从自然科学领域扩展到心理学、经济学、社会学和政治学等学科。另一方面,历史的解释科学,从19世纪以来的传统延续下来,不再以科学的逻辑来讨论分析有意义的文化实体问题,而是采取文化与历史科学的一般诠释性形式。哈贝马斯说:“不论是科学的分析哲学,还是哲学诠释学,都忽略对方,仅有少数的讨论越过他们个别的领域边界,这不同的领域包含着词汇与实质的区别。分析学派将诠释学视为前科学而不予理会;相反,诠释学认为因果规律性的科学则以采纳一个有限的前理解为特征。”②但是,自然科学及分析哲学与诠释学的这种分歧,由于相互的不了解,并没有使双方的自我意识带来困惑。我们知道,伽达默尔恰是由于突破传统的经验分析哲学的方法论而直指理解的本体,带来了他的成功。诠释学对方法的“反抗”,代表了人文及社会科学(或精神科学)抗拒科学主义的倾向。一方面,存在着自然与精神之间的形上的对立,这种对立并非由于分析哲学的盛行而消除,反而使人们感到更为深刻。同时,诠释学的“真理”与科学“方法”的对立,本来就是哲学诠释学的基础;另一方面,存在着因果性规律的自然科学和诠释性科学及一般精神科学之间的区分,这两者并没有系统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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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伽达默尔对待方法论的态度,我们可看看他的哲学诠释学的奠基性著作《真理与方法》。伽达默尔在该书的第二版《序言》中说:“像古老的诠学那样作为一门关于理解的‘技艺学’,并不是我的目的。我并不想炮制一套规则体系来描述甚或指导精神科学的方法论程序。……因此,精神科学的方法论问题在此一般不予讨论。”①很清楚,方法论在伽达默尔的诠释学中,是没有地位的。
伽达默尔对方法论的排斥,是在科学方法论在一切领域中具有弥漫性影响的现代思维背景下的选择。他所做的是,通过在本体论方面的突破性进展,使人们从方法论的执迷中醒觉过来。但是,我们要看到“真理”与“方法”之争,又是现代逻辑经验主义和现象学的先验主义的一种根本性分歧。
逻辑经验主义的逻辑方法论在其本性上就是自然科学的科学方法论。在他们看来,科学命题是对事实进行描述的命题,是有意义的命题,而美学命题和伦理学命题,只是表达某种情感或态度,因而是没有意义的命题。因此,在逻辑经验主义的视野里,在哲学领域里就没有美学与伦理学的立足之地。因此,哲学领域里的现代科学方法论所导致的结果,不是达到真理,而是取消真理。
科学方法论的滥用表明了欧洲人文科学及其人性的危机。这种危机的根源就在于文艺复兴(伽里略)以来的科学主义的泛滥,而忽略了人的存在及其意义。因此,过分强调方法论导致的真理的遗忘,其实质是对人的存在的遗忘。面对着这种危机,胡塞尔逆流而上,提出他的现象学的先验主义。逻辑经验主义要求研究者排除一切作出价值判断的立场,不探问作为科学研究对象的人的文化历史意义。胡塞尔的现象学主张把人的主体性问题作为哲学研究的中心,把价值意义(主体意向性)的问题作为研究的重点。胡塞尔之后,海德格尔以“存在”概念取代胡塞尔的纯粹意识,使意义的有无取决于人的存在。伽达默尔则是在海德格尔的存在论前提下,开拓出全新维度的哲学诠释学的。伽达默尔所揭示的真理仍是理解是人的存在的方式。以海德格尔的语言来说,真理绝不是认识与对象之间的一种符合关系,在本质上是存在的去蔽。伽达默尔倾其全力所探讨的,就是人在历史存在中的意义。伽达默尔则给诠释学注入了新的支点,就是人的历史性偏见。认为人只能从这种历史提供的视域出发,才能达到与其他视域的融合。
很清楚,我们遇到了两种不同的解释与理解的模式。一方面,流行于科学家之间的实证主义式的自我理解,从实证主义的立场,把因果性规律看成是科学探究的基础。同时,这种单一性的科学方法论已经获得无可争议的成功,这种探究的方法已经从自然科学领域扩展到心理学、经济学、社会学和政治学等学科。另一方面,历史的解释科学,从19世纪以来的传统延续下来,不再以科学的逻辑来讨论分析有意义的文化实体问题,而是采取文化与历史科学的一般诠释性形式。哈贝马斯说:“不论是科学的分析哲学,还是哲学诠释学,都忽略对方,仅有少数的讨论越过他们个别的领域边界,这不同的领域包含着词汇与实质的区别。分析学派将诠释学视为前科学而不予理会;相反,诠释学认为因果规律性的科学则以采纳一个有限的前理解为特征。”②但是,自然科学及分析哲学与诠释学的这种分歧,由于相互的不了解,并没有使双方的自我意识带来困惑。我们知道,伽达默尔恰是由于突破传统的经验分析哲学的方法论而直指理解的本体,带来了他的成功。诠释学对方法的“反抗”,代表了人文及社会科学(或精神科学)抗拒科学主义的倾向。一方面,存在着自然与精神之间的形上的对立,这种对立并非由于分析哲学的盛行而消除,反而使人们感到更为深刻。同时,诠释学的“真理”与科学“方法”的对立,本来就是哲学诠释学的基础;另一方面,存在着因果性规律的自然科学和诠释性科学及一般精神科学之间的区分,这两者并没有系统的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