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寒在《正常文章一篇》里,讲过自己彻夜苦读一些书,其中有孟得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楼主不才,也读过几遍,不怎么看得懂。但里面有一个比较重要的思想是“自由是指法律允许之内的自由”并不是绝对自由。而韩三篇里,讲很多文人要民主法制,同时要自由是矛盾的。因为法律本身就是限制自由,限制你不能想干嘛干嘛。这应该是韩寒对自由的一点理解错误。或者可能并没有看过《论法的精神》(这本书本来就是附庸风雅的文明人喜欢挂在嘴边的)。或者可能是受到了一些偏激的托克维尔民主思想评析的影响。
PS,这样纠正韩寒的错误并不代表我是倒韩三篇的,我的观点和易中天很像。至于提这个出来纯粹想吧里的文明人看韩三篇的时候不要被误导。(好像没人讲过这个问题。不知道我讲的对不对。)